刑事诉讼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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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诉资料08 教本一班 整理名词解释1. 刑事诉讼: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为解决被刑事追诉之人 的刑事责任问题而进行的专门的活动。P22. 当事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或辩护职能,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程序的 进程和结局起着重大影响的诉讼参与人。 P593. 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专门机关以外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 讼义务的人。 P59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 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而被依法追诉的人。被告人是指被 有起诉权的公 民或公诉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而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

2、 P625. 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国家公诉机关的指控,通过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和 法律,提出有利于被指控者的主张和证据,有效对抗控诉方,从而促使被指控者受到公正对待,进而维护其合法 利益的所有诉讼行为的总和。 P1046. 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 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P1167. 管辖:刑事诉讼管辖是诉讼管辖的一种。诉讼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一般仅指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

3、的分工或权限范围。 P748. 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关于审判第一审刑事案 件的分工,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 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P819. 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而不得参加该案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P9010.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P15111. 取保候审:是指对于

4、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保证人担保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的方式,保 证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査、起诉和审判并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方法。 P15512.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 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P16013.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侦査过程中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 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P16214.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 刑事诉讼的行

5、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P16515.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龟子计箅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P13716. 直接证据:凡是单独一个证据所包含的信息内容能够直接指出犯罪人是谁这一主要事实的,就是直接证据P14117. 间接证据:凡是单独一个证据所包含的信息不能直接指出案件的主要事实,而必须同其 他证据联系起来才能说 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的,就是间接证据。P14218.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 P13919. 证明:是指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运用依法收集的证据,为确定案件中某些待证事实所

6、进行的活动。 P14220.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依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 根据有无犯罪事实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法定条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一种诉 讼活动。 P19421. 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査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P20522. 侦查实验:是指侦查人员按照某一事件发生时的条件,进行实验性重演的一种侦查活动。其主要目的在于确定和 判明与案件有关的某些事实或行为在某种情况下能否发生或怎样发生。 P21623. 侦查终结:是指侦査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认为案件

7、事实已经査清、证据确实、 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和是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査,并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 撤销案件处 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P22524. 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的过程中或者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案件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在原有侦査工作的基础上重新补充收集证据的一 种侦查活动。P22825. 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 作出起诉决定,按照 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P24126.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

8、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 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或者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或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未 达到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 P24427.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 原则。 P33128. 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 或裁定即为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法律规定的上诉人不得再对其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再按照上诉程序对其 提出抗诉。 P33129. 死刑复核:是

9、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P33930. 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不是法定刑种,而是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 合某些法定犢形,而将 其暂时放在羁押场所以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P396厶厶亠 简答1刑事诉讼与刑法的关系。P13-pl4(经归纳,与课本稍有不同)刑法是刑事实体法规定的是犯罪和刑罚的问题,刑事诉讼法是刑事程序法,规定的是如何追究和惩罚犯罪,如 果只制定刑法而不制定刑事诉讼法,则刑法如何实施就没有规范可以遵循,刑法的正确实施就难 以得到保障,甚 至使刑法变成一纸空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正确地实施,使刑法能够在社会发生具体犯罪行为

10、时得到应用,为发 挥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和确立刑法的权威起到保障作用;而且使该法得以正确无误地应用于解决具体刑事案 件。刑事诉讼法不仅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而且具有不依赖于刑事实体法目的实现的独立作用,是对涉讼的个人 基本权利提供有效的保障,体现了国家民主、法治和文明的程度。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点。P63-6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比较复杂,他们既是辩护 一方的当事人,享有辩护权、同时又处于被追诉人的地位,可能被科处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还是重要 的证据来源。3.被害人作为当事人的特点。 P60被害人是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被害人

11、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被害人一般是自然人,但特殊情况下,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被 害人。 被害人通常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其陈述本身是法定的证据之一。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样,处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拥有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4如何理解职权原则。P32第一, 公、检、法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专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的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 权行使这些权力。第二,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第三,公、 检、法三机关行使的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具有国家权力的属性,因而这些权力均具有

12、强制性,三机关行使这些权 力不受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意志的约束,其他任何个人和有关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均有义务予以配合。第四, 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只能分别行使各自的职权,不能相互代替或者超越本部门的职权行事。5如何理解人民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行使职权原则。P3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具有独立性。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前提,必须是依法。独立 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 体,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而不是“法官”、 “检察官”个人独立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并不否定党的领导。6检察监督原则在刑事诉讼中如何体现

13、。P54 (答案仅供参考)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内容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 关和诉讼以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2、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必须依法进行。3、人民检察 院对刑事诉讼法的法律监督具有权威性。7. 法院统一定罪如何体现。降低逮捕的条件 举证责任控方承担 疑罪从无 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到“罪犯”的称谓的改变 免予起诉的取消 8. 在哪些法定情形下指定辩护。 P110被告人是盲、聋、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9.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

14、件。 P77-p78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 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 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注意: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由检察院侦查。)10. 回避的理由。 P94-p96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 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五)接受当事 人及其委托

15、的人请客送礼的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六)法律另有规定的。司法考试归纳(仅供参考):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1. “利害关系”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L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2. “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 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3. 程序一次原则a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b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

16、得再参与本案其它程序的审判。(比如 发回重审)11. 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P16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 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12. 适用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 P156 一般适用对象:取保候审一般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 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特殊适用对象: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公安机关对需 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分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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