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的定义及成立条件(精)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487675477 上传时间:2023-03-0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唆犯的定义及成立条件(精)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教唆犯的定义及成立条件(精)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教唆犯的定义及成立条件(精)》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唆犯的定义及成立条件(精)(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教唆犯的定义及成立条件间接故意地教唆行为是够构成教唆犯。对于故意的传统理解,直接故 意是以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为其意志因素,构成教唆犯的主观要件不难理解 ; 但作 为行为人犯人行为结果的发生心里态度同样成立教唆犯。实际情形中,也常常 存在间接故意教唆的行为。一种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且受到刑法的惩罚,其根 本原因是这一种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的构成是社会危害性 外在法律体现。被教唆人是否实施或与被实施所教唆的罪,构成教唆犯罪的客 观要件。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各人理解不一。、教唆犯的概念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教唆犯概念的表述,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种:1 、教唆犯是故意地引起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

2、2 、教唆犯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事实上这两种表述都有不妥之处,在阐述任何一个法律概念时,都应遵循 和把握如下原则,第一,要严格地依照法律的规定揭示出这个法律概念所反映 的事物的本质特征,即正确地揭示出概念的内涵。第二,要全面反映出法律所 规定的包括在概念中的不同情形,也就是正确揭示概念的外延。对照上述原则,概念 1 既没有正确揭示教唆犯概念的内涵也没有准确地 揭示教唆犯概念的外延。首先,就教唆犯概念的内涵而言,我国刑法第二十九 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这里的“教唆他人犯罪”应是教唆犯 概念的内涵。因为它是区分教唆犯和非教唆犯的本质特征。然而,概念 1 将 “教唆他人犯罪”解释为“引起他

3、人实行犯罪意图”,这是不准确的。“实行 犯罪意图”和“犯罪”是含义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实行犯罪意图”是人的 主观上的一种心理状态,而“犯罪”则是主、客观要件的统一,一个人仅有实 施犯罪的意图,无论如何也不构成犯罪,只有当实行犯罪的意图表现为客观的 犯罪行为时,才构成犯罪,应当说:“犯罪”包含了“实行犯罪的意图”。二 者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而非等值关系,将二者等同起来是不恰当的, 另外,实行犯罪意图中的“实行”,就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和理论上理解,仅 指犯罪的着手行为,而不包括犯罪的预备行为,因此,概念 1 使人产生这样 的理解,只有引起他人着手实行犯罪意图的人才是教唆犯, 如果仅引起他人

4、预 备犯罪意图的就不构成教唆犯。而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的:“教唆他人犯 罪”中的“犯罪”当然包括着手实行犯罪和预备犯罪两种情形。总之,把“教 唆他人犯罪”解释为“引起他人实行犯罪意图”,没有正确揭示教唆犯要领的 内涵。其次,就教唆犯概念的外延而言,我国刑法关于教唆犯的规定有两款,第款是关于共犯教唆犯的规定,第二款是关于单独教唆犯的规定。作为教唆犯的概念,应该全面反映这两种情况,然而概念 1 没有反映。概念 2虽然正确地 揭示了刑法关于教唆犯概念内涵的规定,但和概念 1 一样, 没有反映当刑法第 二十九条所规定的教唆犯的两种情形。同时,也没有揭示教唆犯主观方面的特 征,因而也是不完善的。本人认为,关于教唆犯的概念应该这样表述:“教唆 犯是故意地教唆他人犯罪,致使或者没能致使他人犯罪的人”。二、教唆犯成立的要件1 、教唆犯成立的客观方面要件关于教唆犯成立的客观方面要件,理论上众说不一,其观点大致可以概括 以下三种:一是教唆行为说。这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就构成教唆犯。二是以引起犯罪意图说。这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引起他人 犯罪意图的行为,就成立教唆犯。三是实施犯罪说。这种观点认为,要成立教唆犯必须是被教唆的人实施所 教唆的罪,并且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犯罪之间有因果关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