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医院记录票据和凭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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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医院记录票据和凭证管理制度第三医院有关记录、票据和凭证管理制度1. 为加强医院药品购进记录、票据和凭证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 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定本制度。2. 记录是指与药品有关的各种记录,如购进药品验收记录:药品拆零记录;麻醉、精神 药品相关记录:处方等。票据和凭i正指证明所使用药品购进、销售合法性的原始证明材料, 包括发票、随货同行单据等。3. 各种记录的内容应真实、完整。4. 票据和凭证的索取:在购进药品时,应当及时索取相应的药品发票和随货同行单。发 票应为统一增值税发票(微机打印)且与随货同行联及结算联相一致。5. 票据和凭证的内容:应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冬称、规格、剂型、包装数、包装单 位、数量、单价、金额、药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等。6. 票据和凭证的核对:药库保管人员每笔药品入库后要及时与发票认真核对,核对无误 后方可上报。7. 记录、票据和凭证的储存:药品脸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不得少于3年;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毒药、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普通药品处方 保存1年;麻醉、精神药品消耗登记本保存3年;药品拆零记录保存1年。票据应当保存至 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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