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经营和招聘技术工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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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条 岗位变动1、本企业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岗位安排或人员流动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2、员工工作岗位安排必须服从本企业的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诉,但决定一经做出,员工必须服从。3、岗位变动的员工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新岗位报到。第六条 人事变动呈报每位员工到本企业工作后,应先填写人事资料表,以后若有以下事项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在十日内向总经理办公室报告:1、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2、新取得某种学历、技能、资格、称号等时;3、自己和亲属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出生、结婚、离婚、死亡)第七条 工龄计算1、本企业工龄的计算从员工正式到本企业工作之日起到离职之日止。2、一般工龄的计

2、算是从员工第一次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扣除离职时间)到离职本企业之日止(依据档案或社保缴费记录)。第二部分 培训与开发第八条 培训1、员工入职,须参加入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本企业每年对员工进行旨在增长知识、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业务水平的内部培训。3、员工必须积极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培训学习。4、员工参加本企业以外组织的并由本企业报销部分费用的专业技术培训必须与本企业签订培训协议并严格遵守。5、员工参加由本企业指定的外出培训,成绩合格者有本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参加学习的人员在结业或毕业后,须收集全套教材归档并写出学习体会,正式向企业领导汇报学习内容和收获,并根据需要确定在适当范围内传授。6、员

3、工的业余学习,由本人提出申请,部室领导审查把关后,报企业总经理批准。学习结束成绩合格者,可报销学费的1/3。7、本企业还讲根据实际需要,围绕一些案例分析组织讲座,介绍人事服务管理知识并答疑,以提高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度。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安排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考试,并根据本企业的工作需要予以聘任。第三部分 绩效与管理第十条 奖励 奖励是为了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培养本企业员工所应具备的使命感和凝聚力。奖励分对个人的奖励和对部室的奖励。第十一条 对个人的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查后可对个人给予奖励:1、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善于协作,全力完成任务,为

4、大家树立榜样;2、工作成果显著,并为本企业创造利润突出;3、积极提出行之有效的改革方案,对企业发展有明显促进作用;4、对国家和社会有功,为企业争得荣誉;5、敢于检举揭发损害本企业利益和声誉的各种违纪行为;6、对防止灾害和事故的发生有特殊功劳和贡献;7、其他应受到表彰的事项。第十二条 对部室的奖励各部室被认为符合下列各项之一时,经审查可对集团给予奖励:1、工作成绩显著,创造利润突出;2、团结配合好、整体业务水平明显提高;3、遇到事故、灾害能通力合作,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使企业损失减至最低;4、对社会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5、对国家和社会有功,为本企业争取荣誉;6、其他应受到

5、表彰的事项。第十三条 奖励办法奖励可采取授予奖状、授予奖品或授予奖金等办法。第十四条 奖励时间和手续1、奖励通常每年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2、临时奖励或以其他名义进行的奖励由本企业总经理确定;3、奖励情况将填表进入受奖者档案。第十五条 惩罚惩罚是对于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企业利益的一种处罚措施。分为警告、罚款、降职降级和开除。第十六条 警告属下列各项之一时,原则上给予警告。1、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或私自外出,当月累计3次;2、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态度不认真,不经允许擅自离开岗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3、在本企业内吵架,任意涂写,扰乱正常工作程序;4、违反安全防火规定,造成事故隐患;5、因本人疏忽大意

6、,使工作受到影响;6、因过错造成经济损失200(含)元以上的;7、其他与上述各项相当的行为。第十七条 罚款属下列各项之一时,因给予罚款。罚款金额情节严重程度确定在200-3000元之间。但是本人如有明显改正,可酌情处理,免于罚款,给予警告。1、第十六条所含行为再犯或情节严重时;2、不服从安排,拒不接受工作或消极怠工者;3、在本企业内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扰乱正常秩序和风气,不听劝阻;4、因本人的失职或监督不善造成灾害或事故;5、有意或因失误使工作遭到明显影响;6、泄露本企业机密,使企业利益受到损害;7、有其他与上述各项相当的行为。第十八条 降职降级员工有下列情形的,本企业可予以降职降级处分,但本

7、人如有明显改正,可酌情处理。1、以上各条款的行为发生两次;2、未经本企业许可,接受他人雇佣者;3、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煽动他人闹事、怠工;4、连续旷工3天或半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5、违反安全规定,引起重大事故;6、因过错造成经济损失3000(含)元以上的;7、其他与上述各项相当的行为。对属于以上各项之一并在审议之中的人员,在必要时可停止其上班。第十九条 开除以下情形为严重违反本企业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对出现以下情形的员工,本企业有权作出开除决定:1、伪造履历或提供虚假信息而被录用;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人事调配;3、未经本企业许可,接受他人雇佣,经本企业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4、弄虚作假和欺

8、诈,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单据、未按规定提供票据报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相关信息;5、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煽动他人闹事、怠工且造成本企业正常经营受影响的;6、公开诋毁本企业名誉和信用,使本企业受到损害;7、连续旷工5天或半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8、对领导、同事使用恐吓、胁迫、暴行和其他不法行为,严重危害人身安全,沾污个人名誉;10、贪污公款、盗窃本企业物品或私人钱物的;11、利用职权索贿受贿;12、因过错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含)元以上的;1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4、出现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中情形累计达三次的。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本企业造成损害的职员,不仅要受到第十五条至

9、第十七条的处分,而且要酌情赔偿本企业的损失。 第四部分 薪酬制度第一章 适用及原则第二十一条 目的薪酬制度是保证本企业员工应当享有的基本工资、岗位考核工资,其目的的在于保障员工的合法收入,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本企业的凝集力,促进企业繁荣和发展。第二十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录用的以月工资及日工资为工资收入形式的合同制员工。第二十三条 制定工资制度的原则1、保证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有效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2、按劳定酬、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3、高效率、高效益及高收益的原则;4、效率优先,兼顾一般,保证员工队伍稳定的原则;5、定期调整的原则;6、工资制度透明,但个人收入不公开,员工之间

10、不打听、不攀比的原则(个人工资收入视为本企业的绝密信息,任何人一旦泄露将立即被解除劳动合同);7、特殊贡献采用特殊奖励的原则;8、不断完善的原则。第二章 工资体系第二十四条 工资构成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考核工资第二十五条 工资构成的原则1、基本工资的确定原则 基本工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国家法定最低工资标准。2、考核工资的确定原则 岗位考核工资是体现个人收入与工作效率和效益结合的部分,随岗位的变化而调整。目的在于鼓励先进,形成良性竞争。第三章 工资计算及支付形式第二十六条 工资支付的形式1、每月以货币工资的形式支付;2、实行当月发薪,每月5日支付当月的基本工资,每月25日支付考

11、核工资。3、因虚报或统计计算过失造成工资支付有误时,可在支付下月工资时扣缴或补发。第二十七条 试用期的工资支付试用期员工按照岗位转正后月工资的80%计发,不满一个月按日计算。第二十八条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1、病假工资支付2、事假工资支付3、迟到早退工资支付4、旷工工资支付5、婚假工资支付6、丧假工资支付7、探亲假工资支付8、产假工资支付9、公假工资支付10、年休假工资支付11、工伤假工资支付以上形式的工资支付标准详见,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执行,工作变动时的工资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变动后的职务、岗位、工种重新考核定。第二十九条 下列未出满勤情况工资按日计算1、新录用人员;2、离职或被解雇者;3、

12、停职而复职者;4、其他本企业认为应当按日计发工资者第三十条 工资中的扣除额部分下列各级,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1、个人所得税;2、按国家规定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会费等个人应缴纳部分;3、员工对本企业的欠款;4、缺勤扣款;5、因违反纪律的罚款;6、其他按照法令法规应予扣除的部分。第三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实行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执行。第三十二条 员工离职时工资支付员工被解除劳动关系或本人申请离职时,其工资在办理各项交接手续后支付,工资金额按照其离职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和应发数结算。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工资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由总经理办公室提出方案

13、,报本企业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确定。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有本企业总经理授权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五部分 福利制度第一章 社会保障制度第三十五条 本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国务院、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三十六条 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使员工在退休、患病、失业等情况下,依法享受市社会保险待遇。第三十七条 本企业为员工提供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等福利项目。第三十八条 本企业承担员工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部分款项;员工本人承担其个人应缴部分。具体缴

14、费标准随北京市统一标准由总经理办公室同有关部门确定。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承担员工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全部保险费用。第四十条 本企业依据国际有关部门规定,计提员工福利基金,为员工生活提供方便,不断改善职工福利待遇。第四十一条 本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不定期为员工提供体育、文化、娱乐等福利。第四十二条 本企业将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和企业经营情况,及时调整对员工的福利项目和标准。第二章 公司福利第四十三条 休假1、本企业正式员工享受各种带薪假期,具体假期参见考勤与请假制度。2、员工休假前,应填写请假报告单,经部室领导批准后,总经理办公室进行核准备案。部室领导休假前,填写休假报告单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报企业总经

15、理审批,总经理办公室进行核准备案。3、由于其他特殊的突发性原因,员工无法预先办理正常请假手续时,须及时用电话或委托 他人向主管领导报告。回本企业上班后,持有关证明于第一个24小时内办理补假手续。第四十四条 长假休职本企业员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长期休职者,须向部室领导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报本企业总经理审批,另行处理。第六部分 劳动关系管理第四十五条 辞职1、员工不愿意继续在本企业工作,需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内须提前三日)按规定向所在部室和总经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2、部室负责人不愿意继续在本企业工作,须提前一个月按规定向本企业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3、经本企业在出资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的员工,辞职时须按培训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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