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之税额核定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486534960 上传时间:2023-09-02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64.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办税指南之税额核定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办税指南之税额核定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办税指南之税额核定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办税指南之税额核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办税指南之税额核定(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办税指南之税额核定3)核定应纳税额第一,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有F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能够不设置账簿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了账簿,但账目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 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 批准责令延期的,逾期仍未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 的纳税人。第二,核定应纳税额的方式,由国务院税务主管机关确定,具体来讲

2、, 能够采取以下的一种或几种方法: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 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第三,对关联交易的核定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置的从 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 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 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 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对购销业务: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 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3、的,税务机关能够按照税法规定的顺序和确定的方法 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或所得额,核定其应纳税额。即是按照下列顺序:第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其次,按照再销售给列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 利润水平;再次。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最后,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对利息: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 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企业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其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 类业务正常利率的,主管税务机关能够按照正常利率予以调整。对提供劳务: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 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的,主管税务机关能够参照类似劳务 活动的正常收费标准予以调整。对其他业务: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 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的,主 管税务机关能够参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予以调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营销创新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