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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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 改善农民生产条件, 扩大 农村需求,拉动农机工业发展, 2012 年我省继续实施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政策。一、指导思想围绕农业发展、 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的总体目标, 以转变农 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 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提升农机化作 业水平为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 积极 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 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 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 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 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2、, 切实 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 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 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 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二)突出重点, 兼顾区域特色, 向优势粮棉油主产区倾斜, 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三)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 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1(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 度。(六)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三、实施范围及补贴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 (市、区)。2012

3、年中 央财政安排我省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8.3 亿元。省农机局、 省财政厅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综合考虑农作物种 植面积、 上年度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 将补贴资金直接切块 下达至各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以下简称“省直管县”),其中 省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机化示范区补贴资金增长比例原则 上达到 30% 。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中央补贴范围, 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需求, 确定补贴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 处理机械、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节水灌溉机械、 畜牧水产养殖机 械、动力机械、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

4、机械等 12 大类 43 小类 170 个品目的机具。其中,背负式谷物联合收 获机、大蒜收获机、生姜收获机、挖藕机、秸秆拔除收获机、烟 苗剪烟器、烟苗移栽机、棉花移栽机、高效编烟机、轧花机、手 扶拖拉机、 微耕机、 畜牧养殖消毒设备是我省自行确定的补贴机 具(具体见附件 1 )。对玉米联合收获机、 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 深松机械等 要优先满足农民需求,实现应补尽补。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 割割台分别补贴。 背负式小麦联合收获机只可使用省以下地方资 金补贴。免耕播种机必须为非全旋轴,全旋轴的一律不予补贴。列入国家或我省 2012-2014 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

5、 目录 的农机产品, 属于我省补贴范围的, 均可享受我省农机购 置补贴政策, 供农民自主选购。 县级农机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二)补贴额确定原则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要求,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 执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近三年市场平均价格 30% ,单机 补贴限额不超过 5 万元, 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 高性能青饲 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 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2 万元; 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0 万元;大型棉花采摘 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30 万元。

6、 按照“同一种类、 同一档次、 同一 补贴额”、“分档科学合理直观、 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农业部 和省农机局分别确定了通用类和非通用类补贴机具补贴限额。 不 允许对补贴农机具实行产地差别对待的政策。五、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 农场 (林场) 职工、 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申请 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 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采取公 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对于购买重点补贴 机具、 单独购买配套作业机具、 按规定报废更新农业机械的要优 先补贴。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取得经销农机产 品

7、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 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及省农机局规定的经销 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报省农机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 鼓励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方式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补贴机具经销商应在农机补贴工作管理系统上填写相关信息并 注册成功, 农机生产企业予以审核确认。 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其经 销商的监督管理, 并对其销售行为负责, 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对 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 诚信经 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 公开价格, 并不得代办 农民报名手续。补贴对象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获得补贴资格后, 可以在当地

8、4选择经销商购机,也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六、工作程序(一)准备工作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和我省农机化发展需要, 在广泛征求市、 县农机、 财政部门和农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机具补贴范围; 省农机局组织专家对非通用类补贴机具分类分档 并确定补贴额, 并与农业部确定的通用类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 合并形成我省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对社会公布, 并报农业部备 案。(二)资金分配各市、 省直管县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机局下达的补贴资金控 制额度及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县(市、区)主要农作物种植面 积及布局、 补贴资金需求、 上年度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等因素, 将 2012 年补贴资金分解到

9、各县(市、区)。(具体详见附件2)。(三)制定实施方案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制定 2012 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 贴工作实施方案 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并下发各市组织实施。 各市结合当地实际, 据此编制本市的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 施方案。(四)确定补贴对象县级农机部门对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等进行广泛宣传, 农民 根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自主确定购机品目后, 参加农机部门5组织的报名。农机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 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名单并公示, 公示必须到村, 公示时间 不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后, 县级农机部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 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 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

10、补贴指标确认通知 书一式四份,县级农机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一份由县级农机部门留存, 一份由县级财政部门留存, 一份加盖 “购机农民留存 不作为补贴结算凭证”章交购机农民留存,一份 由购机农民购机时交经销商留存。(五)监督供货补贴对象持 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在 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 并办理购机手续, 经销商根据农户 需求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选择机具品牌、 型号等, 并打印系统 自动生成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 。具体供货或 安装时间、 地点, 由经销商根据购机农户需要, 与购机农民户口 所在县级农机部门协商。县级农机部门对供货过程实行全程监 督,并

11、在补贴机具上喷涂补贴标识及编号, 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 机、联合收获机等,同时办理挂牌、落户手续。购机农户、经销 商、农机部门三方在供货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确认。经销商 负责做好补贴机具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县级农机部门及时 在网上进行供货确认,并加强补贴档案管理工作。(六)补贴机具抽查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电话随机抽查或实地抽查,抽查比例要达到10% 以上。经抽查发现与网上档案记录不符的, 要进一步跟踪调查, 了解实情; 确实存在问题的, 要及时通知县级农机部门和生产企业纠正, 必要时书面报省农机 局暂时封闭问题企业的补贴资格, 并追究相关企业责任。 县级财 政部门要会同

12、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 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发现问题及时处 里,并将抽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省财政厅、 省农机局。 抽查情况要存档备查。(七)资金结算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资金结算级次下放”试点的要 求, 2012 年,我省将补贴资金下放到县级结算。县级农机部门 网上确认供货、 市级农机部门进行抽查审核通过后, 生产厂家凭 手续齐全的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 和销售发票复 印件, 按照要求打印、 整理相关纸质结算汇总资料, 在规定时间 内及时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结算申请。 县级农机部门审核后向县 级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 县级财

13、政部门审核无误后, 将补贴资 金拨付至农机生产企业。 县级农机、 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与企业 的资金结算工作, 增加结算频次, 补贴实施后至少每季度结算一 次补贴资金, 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最后一批结算申 请应于 11 月底前提出,以全面结算补贴资金。(八)信息报送今年继续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宣传、 信息报送工作, 市级农机部门每周至 少向省局报送一期补贴工作简报。(九)工作总结与考核 各级农机、财政部门搞好补贴工作总结,及时总结经验、 查找并解决存在问题, 年底要进行绩效分析。 上半年和全年总结 应分别于 6 月 10 日、 11 月 20

14、日前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补贴工作总结要同时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实施情况。 省 里将制定补贴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重点考核补贴工作进展情况、 补贴资金拨付情况以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将作为 以后年度补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七、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 步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工作责任制, 层层签订责 任状, 明确任务和责任。 市级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包括省直管县 的补贴监管工作, 县级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 成立 由县领导牵头, 人大政协、 纪检监察、 财政、农机、 公安、工商、 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

15、导小组, 共同研究 补贴工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要与当地种植业、 畜牧、渔业、农垦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将畜牧 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强化县级 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 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对补 贴资金使用、 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 须由集体研 究决定, 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 并报省农机 局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对开展政策 宣传、 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 县级财政部 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 严禁挤占挪用, 确保及时拨付补贴 资金。(二) 规范操作, 严格管理

16、。 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 不得优亲厚友, 不得人为设置限定生产企业和品牌、 型号等, 充 分尊重农民自主权。 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 对价值较低 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二是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 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 三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要对所有生 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 四是规范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 贴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 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三)突出重点,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 政策, 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 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 统筹 规划,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根据全省补贴重点, 合理确定当地补贴重点。 要进一步突出玉米收获、 免耕播种保护 性耕作、 深松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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