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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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WSC-1100172000临时用地审批业务手册临沧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10月日发布I目 录前 言III一、受理范围 1二、办理依据1三、实施机关2 四、许可人员2五、许可条件3(一)予以批准的条件3(二)不予批准的情形3 六、申请材料3 七、许可时限4 八、许可收费4 九、许可证件4 十、许可办理4(一)通则4 (二)申请5 (三)受理6(四)审查6 (五)决定7(六)证件制作与送达8 (七)许可服务8 (八)办理进程查询9十一、投诉举报9附件 1 临时用地办事流程示意图10 附件2.相关文书模板:10 III前 言为了加强临时用地管理,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2、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5年9月2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土地复垦条例、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文件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临沧市国土资源局;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临沧市国土资源局;本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临沧市国土资源局。 III临时用地审批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地质勘察、抢险救灾或军事需要、石油天然气行业钻井及配套设施临时使用土地,根据国土资发201

3、1170号文件规定,对地表浅层等采矿用地在3到5年内复垦的,可采取临时用地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临沧市国土资源局批准”; (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5年9月2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以及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在申请报批建设项目用地时提出申请,由批准建设项目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单独申请临时使

4、用土地的,占用非耕地的由各县(区)国土资源局批准;占用耕地(包括基本农田)的由临沧市国土资源局批准; (三)土地复垦条例全文;(四)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313号)全文;(五)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文件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对符合文件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前提下,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可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临时占用不得超过2年,到期后应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论证审核意见应作为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临时用地审批的必

5、备要件。三、实施机关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申请人提出申请,由各县(区)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占用耕地(含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呈报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许可人员临沧市国土资源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根据相应法律、政策要求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由临沧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五、许可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2、在临时用地界定范围内;3、用地单位与提供临时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或合同);4、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5、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符合省政府批准公布的补偿标准;6、城市规划

6、区内的临时用地,已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涉及占用林地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批准文件;7、土地复垦方案经评审通过;8、对符合(国土资规20181号)文件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前提下,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同意。(二)不予批准的情形要件不齐全,不符合临时用地相关规定。六、申请材料临时用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份数材料来源其他要求1临时用地申请表原件及pdf电子版本1份申请人自备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原件及pdf电子版本1份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3生产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及pdf格式

7、及原件1份项目立项批准机关核发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复印件及pdf格式及原件1份项目立项批准机关或投资主管部门核发 5临时用地协议书(或合同)原件及pdf电子版本1份申请人自备:临时用地协议书(或合同)签字并加盖公章6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原件及pdf电子版本1份申请人自备7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原件及pdf电子版本1份县级或州(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8现场踏勘报告(附近期现场照片)原件及pdf电子版本1份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9土地分类、权属情况汇总表及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成果(含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勘测定界图)原件及pdf电子版本1份有勘测定界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10涉及城市规划区内的需提供

8、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文件电子版本pdf格式及原件1份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11涉及占用林地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批准文件电子版本pdf格式及原件1份林业部门核发12涉及占永久基本农田的须提供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论证审核意见电子版本pdf格式及原件1份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七、许可时限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补件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补件时限不计算在内。 八、许可收费本许可事项不收费。九、许可证件临时用地许可决定,有效期两年。十、许可办理(一)通则申请人(单位)以窗口送达的方式提交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

9、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报告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发放临时用地批复,有效期2 年;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补件材料的,将由实施机关出具退件通知书。(二)申请1.通则申请人以窗口送达的方式,向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窗口提交材料。2. 申请接收窗口接收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窗口;3. 登记申请人通过窗口接收材料由市、县(区)

10、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若报送材料符合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将对材料予以接收并登记;若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将告知申请人对材料予以补充,待报送材料符合要求后予以接收并登记。4. 收件凭证 临时用地申请受理通知。(三)受理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审查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

11、为书面审查,受理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查:1. 规划部门审核: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规划地类占用情况。2.地籍部门审核:(1)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2)土地权属、界址清楚,地类正确,分类面积准确;3.耕保部门审核:(1)土地复垦方案是否通过审查;(2)土地复垦费缴存情况;(3)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是否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论证审核;4.执法部门审核:(1)用地是否违法;(2)现场踏勘是否过期,与实地是否有变化;5.征转部门审核:(1)要件资料齐全;(2)申报用地是否符合临时用地办理条件;(3)是否与土地权属单位签订临时用地租地协议(合同);(4)有关(林

12、业、规划等)审核许可手续齐全;(5)根据信访部门反馈意见,群众反映问题已解决;注:如申请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人(单位)未按审核意见补正材料的,将由实施机关出具退件通知书。(五)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网站信息平台上公开。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临时用地批复,有效期2 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临时用地批复有效期的,可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提出申请。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补件材料的,将由实施机关出具退件通知书。(六)证件制作与送达1.通则自作出决定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单位)可直接到窗口领取临时用地

13、批复。2.证件制作由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3.证件送达自作出决定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单位)可直接到窗口领取临时用地批复。4.归档由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存档。(七)许可服务1.许可咨询(1)窗口咨询。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国土局24号窗口;联系电话:0883-2122827。(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联系电话:0883-2122827。0883-21235972.咨询回复(1)现场回复: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国土局24号窗口。(2)电话回复: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国土局24号窗口;联系电话:0883-

14、2122827。(八)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查询或网络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1.电话查询: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国土局24号窗口;联系电话:0883-2122827;2.网络查询:http:/ 信函投诉:驻临沧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临沧市法制园区市政协办公楼2楼;邮政编码:677000。附件 1 临时用地办事流程示意图符合不予受理情形材料符合要求不合格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需要补正材料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核结果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书面审查现场审查结果发放退件通知书作出许可决定在5个工作日内获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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