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水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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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 本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规划依据、规划原则及指导思想1第三章 发展战略及建设方针1第四章 用地规划3第五章 生活居住区规划6第六章 公共设施规划7第七章 文物古迹及历史街区保护规划8第八章 综合交通规划9第九章 园林绿地系统规划11第十章 环境保护规划11第十一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12第十二章 综合防灾规划15第十三章 规划控制体系15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策略与措施22第十五章 附 则2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赣州中心城区水东片区的发展需要,为顺利进行水东片区生态的保护与城市开发建设,特制订本规划文本(下称文本)。第二条 本次规划文本适用于水东片区23.4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各地块及各类用

2、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规划区内开发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均应符合文本的规定。第三条 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指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西省和赣州市的有关法规、标准确定。第二章 规划依据、规划原则及指导思想第四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3、国家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国家标准(GB50445-2008)村庄整治技术规范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6、国家、江西省相关法规和规范7、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上海市城

3、市规划设计研究院)8、赣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概念规划9、赣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52020年)10、赣州三江六岸城市设计(美国龙安公司)11、赣州市中心城区水东片区规划(赣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2、赣州市水东梅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第五条 规划原则及指导思想1、生态优先原则2、区域协调原则3、效益统一原则4、人文特色原则第三章 发展战略及建设方针第六条 发展目标1、发挥区位、交通优势,将水东片区建设成为赣州中心城区东部的园林化新城区。2、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注重文化内涵,将城市开发与生态保护有机融合,实现可持续发展。将水东建设成为赣州中心城区 “绿肺”,人们

4、休闲旅游的“后花园”和都市农业生产基地。3、建设高效便捷的城市综合交通、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综合防灾等基础设施系统,完善城市功能,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4、挖掘片区历史文化资源,尊重人们的宗教习俗,维护片区发展脉络,保持文化的多元性,弘扬革命精神、人本精神,建设和谐社会。第七条 功能定位赣州中心城区后花园,以生态居住和休闲旅游服务为特色,具有本土地域特色的多元文化展示区。第八条 产业发展导向水东片区主要发展城郊旅游、观光朝圣、城郊房地产、社会服务产业和都市农业。第九条 发展规模1、片区用地规模规划总用地范围23.41 km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1.67km2。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0.99k

5、m2,生态用地10.75km2。2、片区居住人口规模水东片区规划人口容量15万人(其中农村居住人口1.3万人)。第十条 用地选择及建设方针1、用地选择水东片区新增建设用地选择靠山发展,预留出东河桥头至木材厂之间的生态开敞空间,在青龙山东北侧安排建设用地。2、建设方针水东片区的项目建设本着“道路先行,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按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良的的目标有序展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1、道路建设应贯彻“抓干放支”的原则,充分协调区域大交通关系,片区内主干道应按规划严格实施,先行展开建设;次干道需有但可调,保持通畅,以满足交通需求为主;支路视需要配建,充分体现项目安排的灵活

6、性,以适应因项目不确定对用地规模的不同需求。2、基础设施建设应依托赣州、章贡区、水东镇三级城镇进行配套发展,按容量适度超前发展,设施逐步跟进建设的原则合理展开建设,体现水东片区的发展弹性,同时避免因基础设施建设战线过长而造成的大量超前投资。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与赣州、章贡区、水东镇三级城镇实现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完善配套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实现与城市共建共享,体现城市社区整体性。城区内服务于企业的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应优先和强化。4、生态环境建设应在尽量保护好原生态的前提下,积极展开片区的景观环境的建设,塑造有特色的生态景观环境,积极营造片区园林化氛围。片区的生态建设主要是注重公共空间、重要景观节

7、点的建设及道路和沿街绿化。按“以人为本”的原则,公共空间、重要景观节点及道路绿化由片区指挥部控制和建设。加强“绿线”管理,沿街绿化用地与项目用地实行“捆绑式”由项目业主统一代征,片区指挥部进行营建,项目用地内部的景观与绿化建设由指挥部引导,以弘扬企业文化为主题,由企业主自主经营,发挥个性与特色,提高水东片区的品位。5、场地平整应在投资项目确定后,根据规划和场地设计依山就势局部展开,以利建设单位结合自然地形展开建设,弘扬个性。同时可节约大量场地平整投资,避免大规模场地平整造成对原生态的破坏。第四章 用地规划第十一条 规划结构结合水东片区的自然生态和已有建设条件,形成“一核两带(轴)三片”的布局结

8、构。一核:为马祖岩生态人文景观核。两轴(带):依托赣江和贡江形成的滨江文化旅游休闲带和通过虔东大道、赣储公路形成城市发展轴。三片:即以佛教文化、生态为主题的马祖岩片区;以民俗文化为主题的七里片区;以社会和谐、人文关怀为主题的虎岗片区。第十二条 用地分类与构成本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按国家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居住用地:本区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沿赣江,贡江东岸安排一类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499.74公顷,其中一类居住用地面积42.36公顷,二类居住用地面积457.38公顷,居住用地占总建设用地42.84%。公共设施用地: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局模式,在

9、七里古镇入口地块,水东派出所地块,建春门浮桥,虎岗布置集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各居住区配建相应文化、教育、商业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面积170.3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14.67%。工业用地:整合、搬迁虎岗和七里现有工业。近期严格控制其发展,条件具备后搬迁。规划保留的工业用地总面积10.3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0.89%。仓储用地:结合大交通布置,建设赣东国际集装箱货运枢纽,在赣东货场周边集中安排物资仓储配送中心、货运中心,形成服务于赣州区域的物流配送、物资集散基地。保留赣州水东油库。规划仓储用地面积42.7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3.6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公交保养场、加

10、油站、邮政局、电信局、燃气站、消防站、环卫所及配套各级市政服务设施。规划市政设施用地25.26公顷,占建设总用地2.17%。绿地:规划遵循点、线、面、片结合的绿化结构系统,对规划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进行统一布局。在赣江大桥桥头处规划桥头公园,建设综合性公园;居住区、沿江及主要道路布置居住区绿地、街旁绿地及滨江绿地,公共绿地面积92.72公顷,占建设总用地7.95%。铁路沿线、高压走廊区域、文物古迹周边区域布置防护绿地,用地面积89.11公顷。规划绿地面积为181.38公顷,占建设总用地15.55%。第十三条 水域和其他用地1、水域及生态用地保护片区内的山林水库,延续沿江的生态水网格局,维系片区生态

11、平衡,围绕马祖岩生态公园、沿江绿带,构筑生态廊道。规划本区水域及生态用地共1071.58公顷,其中马祖岩生态公园绿地481.09公顷。2、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保留片区内规模较大的村庄,进行社会主义新村改造,预留部分用地用于安置搬迁的村民。规划本区安排该类用地98.72公顷。规划用地平衡表用地代号用地性质面积 (公顷)占总用地比例(%)R居住用地490.7442.84R1其中一类居住用地42.36 3.63R2二类居住用地457.38 39.21C公共设施用地170.3814.67C1其中行政办公用地5.140.44C2商业金融业用地119.7510.27C3文化娱乐用地12.841.10C5医疗

12、卫生用地15.631.34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1.56 0.13C7文物古迹用地6.240.53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9.66 0.83M工业用地10.36 0.89W仓储用地42.72 3.66T对外交通用地40.39 3.46S道路广场用地195.9316.79S1其中道路用地186.35 15.97S2广场用地1.190.10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8.39 0.72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5.26 2.17G绿地181.3815.55G1其中公共绿地92.727.95G2生产防护绿地89.117.64合计建设用地1166.61100.00 E水域和其它用地1174.3其中水域37.52生态用地1

13、038.06 其中马祖岩生态公园绿地481.09公顷。新农村建设用地98.72总计:规划总用地2340.91 注:规划居住人口容量15万。其中农村人口1.3万,一类居住用地安排0.6万人居住。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的兼容性由于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本片区允许在不影响土地原规划使用环境条件前提下,依照水东片区土地兼容性控制表中兼容性的控制规定调整土地使用性质。第十五条 土地划分和细化由于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本次规划划定的地块在实际开发建设中有可能出现地块合并或细分的要求,为保证设施的配套及营造良好空间环境,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水东片区最小开发用地控制

14、表序号项目分类建筑高度(米)最小用地面积(m2)1底层居住建筑H105002多层居住建筑10H20800多层公共建筑10H2410003高层居住建筑20H50200050H1003000高层公共建筑24H50300050H1004000土地开发利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满足土地使用相容性前提下,进行细划或组合,对于总面积较大的地块,在开发过程中如进一步划分为小地块,其开发强度可按如下规定进行调整:(1)细分后小地块的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原大地块所规定的限度。(2)对于沿街道、城市广场等开阔地段的小地块, 其容积率可适当提高。为防止土地投机,开发地块必须满足国土部门规定的项目最低容积率要求。若分期开发,首期开发的容积率不得低于0.6。第十六条 地价等级分区本次规划确定的市政类用地总面积为299.92公顷,占总用地的25.71%。市场类用地总面积为661.95公顷,占总用地的56.74。类地价:位于水东片区核心部位,交通便捷,公共设施集中,可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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