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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汉银财富恒盈系列第92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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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汉银财富恒盈系列第92期人民币理财产品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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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汉银财富·恒盈”系列第92期 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一.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本产品向有投资经验客户销售三.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要求,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四.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五.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一、产品概述产品名称“汉银财富·恒盈”系列第92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hy092适合客户本产品风险等级经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体系评定为中低风险;本理财产品的客户群为具有投资经验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本产品适合经我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的所有投资者;我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产品期限180天投资对象为交银国际信托所设立的“交银国信·武汉农商行组合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此信托资金将分散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相关债券及货币交易品种、货币市场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国债、金融债、央票、AA级及以上的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以获取收益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计划发行量20000万元;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产品认购期2014年4月10日--2014年4月16日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保留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的权力如果认购期内募集资金金额达到发行量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则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决定产品认购期提前终止产品成立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发布公告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如认购期内产品认购规模达不到认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或因监管政策等原因导致产品无法成立时,则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并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产品本金退还至客户认购账户产品成立日2014年4月17日产品到期日2014年10月14日提前终止权在本产品投资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如出现以下情形,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因市场利率大幅下滑,武汉农行商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认购当日预期年化收益率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时,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亦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一旦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确定的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利益,应得利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资金到账日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T+3)内将本金和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预期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6.0%,超过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的收益部分作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的投资管理费理财收益测算方法鉴于产品的合理设计、投资团队的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作出审慎收益预测,产品预期投资收益扣除相关成本后,本期理财产品预期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为6.0%收益计算方法正常(延期)到期:持有到期收益 = 投资本金×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65×当期存续天数提前终止:持有到期收益 = 投资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365×实际理财天数产品认购所有符合本理财产品投资要求的投资者均可携带相关证件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卡/折到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认购起点金额个人客户认购起点份额均为5万元,超过认购起点的金额为1万元的整数倍,机构客户认购起点为50万元,超过认购起点的金额为10万元的整数倍延期终止权在本产品投资期内,投资者无延期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利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对本产品保留: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在产品到期日延期结束产品的权利一旦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延期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理财产品到期日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延期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利益,应得利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工作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金融机构正常工作日对账单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税款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其他规定1、 产品一经认购,不得撤单2、 产品理财期内,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为提前终止清算期(若银行提前终止理财),延期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为延期终止清算期(若银行延期终止理财)上述清算期内均不计付利息3、 产品认购期内不计付理财收益;购买日至产品认购期结束日之间,客户资金按照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4、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根据认购情况更改产品认购期,即更改产品的起息日和到期日。

5、 购买日至认购期结束,产品认购金额达不到认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是否成立,如决定不成立,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投资款项6、 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经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有权确定本产品不成立,并将在产品认购期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投资款项二、 投资对象本理财产品投资于交银国际信托所设立的“交银国信·武汉农商行组合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此信托资金将分散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相关债券及货币交易品种、货币市场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国债、金融债、央票、AA级及以上的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以获取收益三、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 1、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 (1)本理财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购入资产组合正常处置或持有到期的情况下,在扣除托管费、销售费等相关费用后,本期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6.0 %,超出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否则根据资产组合实际出让或处分的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

(2)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理财资产组合收益率-托管费率-销售费率-投资管理费 2、相关费用 (1)本理财产品托管费率:0.06%/年 (2)本理财产品销售费率:0.22%/年 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投资者所得收益 (1)计算公式:理财产品收益=理财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最高为预期年化收益率)/365×实际理财天数本理财产品收益及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如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未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如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实际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2)计算示例:假定理财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实际理财天数为180天,客户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为6.00%,产品结束时,投资者持有到期理财收益为:1,000,000×6.00% /365 ×180= 29589.04元。

特别提示: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4、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本理财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在资产组合无法正常处置的情况下,须根据资产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本金将全部损失风险示例:若由于市场剧烈波动或者发生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到期未能正常处置资产组合,则到期时实际出让或处分的处置收益有可能不足以支付理财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收益率,甚至投资者将损失部分或全部本金 5、理财资金支付(1)本理财产品宣告成立之日起,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将对理财资金按照协议书约定进行管理和运作,理财资金不另计存款利息2)本金支付:理财期结束或银行提前/延期终止理财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该期理财产品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客户认购账户,逢中国(除港澳台地区)法定节假日顺延3)收益支付:理财期结束或银行提前/延后终止理财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收益,该期理财计划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客户认购账户,逢中国(除港澳台地区)法定节假日顺延6、特别说明(1)理财期间不开放申购赎回,理财产品在理财期到期日或实际终止日时一次兑付。

2)提前/延期终止权利在理财产品到期前,投资者无提前/延期终止权,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并影响本产品的正常运作,以及其他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需要提前/延期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时,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有提前/延期终止权如果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提前/延期终止本理财产品,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延期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和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3)本理财产品宣告成立之日起,将对理财资金按照协议书约定进行管理和运作,理财资金不另计存款利息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前交存于银行的理财本金,从客户认购日起到本理财产品认购划款日(不含)为止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理财协议书终止后由银行进行最终清算,并按约定支付应付款项4)理财产品到期时,如果若因市场极端情况或相关的法律、政策变动,导致使资产组合无法支付客户赎回申请,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暂停投资者的到期赎回四、风险揭示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要求,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一、市场风险:如果在本理财产品合同履行期内遇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上升,本期理财产品的收益有可能低于同期存款收益及由于市场利率上升导致债券价格下跌从而使理财产品收益率下降的风险二、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力因此,在此存续期内如果客户有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三、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四、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产品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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