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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相关安全距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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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相关安全距离标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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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第三十二条 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 各五白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 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平安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 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第三十三条 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 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 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 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 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方可实施第三十五条 进行以下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一〕 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二〕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歹0管道附届设施周边一白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平安接地体、避富接地体;〔三〕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白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届设施周边五白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3号?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平安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届设施外缘两侧 各5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 位发现以下危害管道平安运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 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 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二〕 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 工、工程钻探;〔三〕 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 建其他建〔构〕筑物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届设施外缘两侧5米外的周边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以下建〔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届设施的距离 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二〕 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三〕 变电站、配电站、供水站等公用设施第二十三条 在穿越河流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线路中心线 两侧500米地域范围内,管 道单位发现有实施抛锚、拖锚、挖沙、采石、水下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但在保障危险化学品管道平安的 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实施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第二十四条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 两侧1000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 位发现有实施采石、采矿、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 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 爆破等作业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工业金属管道设计标准(2021年版)?GB 5031^20001.0.2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 42MPa的工业金属管道及非金属衬里的工业金属管道的设 1.0.3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管道的设计:1.0.3.1.制造厂成套设计的设备或机器所属的管道;1.0.3.2.电力行业的管道;1.0.3.3.长输管道;1.0.3.4.矿井的管道;1.0.3.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管道及非圆形截面的管道;1.0.3.6.地下或室内给排水及消防给水管道;1.0.3.7.泡沫、二氧化碳及其他灭火系统的管道1.0.3.8.城镇公用管道2.1.1 A1 类流体 category A1 fluid在本标准内系指剧毒流体,在输送过程中如有极少量的流体泄漏到环境中,被人吸入或人体接 触时,能造成严重中毒,脱离接触后,不能治愈。

相当于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 度分级?GB 5044中I级(极度危害)的毒物2.1.2 A2 类流体 category A2 fluid在本标准内系指有毒流体,接触此类流体后,会有不同程度的中毒,脱离接触后可治愈相当 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 5044中II级以下(高度、中度、轻度危害)的毒物2.1.3 B 类流体 category B fluid在本标准内系指这些流体在环境或操作条件下是一种气体或可闪蒸产生气体的液体,这些流体 能点燃并在空气中连续燃烧2.1.4 D 类流体 category D fluid指不可燃、无毒、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 1.0MPa和设计温度高于一20~186 C之间的流体2.1.5. C 类流体 category C fluid系指不包括D类流体的不可燃、无毒的流体8 管道的布置8.1 地上管道n 管道的净空高度及净距8.1.5 架空管道穿过道路、铁路及人行道等的净空高度系指管道隔热层或支承构件最低点的高 度,净空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1)⑵(3)(4)(5)⑹⑺(8)电力机车的铁路,轨顶以上 > 6.6m;铁路轨顶以上 > 5.5m;道路 推荐值> 5.0m;最小值4.5m;装置内管廊横梁的底面 > 4.0m;装置内管廊下面的管道,在通道上方 > 3.2m;人行过道,在道路旁 > 2.2m;人行过道,在装置小区内 > 2.0m 。

管道与高压电力线路间交叉净距应符合架空电力线路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8.1.6 在外管架(廊)上敷设管道时,管架边缘至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水平距离除按以下要求 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标准?GB50187及〈〈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BJ16的规定管架边缘与以下设施的水平距离:(1) 至铁路轨外册 > 3.0m;(2) 至道路边缘 > 1.0m;(3) 至人行道边缘 > 0.5m;(4) 至厂区围墙中心 > 1.0m ;(5) 至有门窗的建筑物外墙 > 3.0m ;(6) 至物门窗的建筑物外墙 > 1.5m 8.1.7 布置管道时应合理规划操作人行通道及维修通道操作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0.8m8.2 沟内管道8.2.1 沟内管道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8.2.1.1 管道的布置应方便检修及更换管道组成件为保证平安运行,沟内应有排水措施对于地下水位高且沟内易积水的地区,地沟及管道又无可靠的防水措施时,不宜将管道布置在管沟内8.2.1.2 沟与铁路、道路、建筑物的距离应根据建筑物根底的结构、 路基、管道敷设的深度、管径、流体压力及管道井的结构等条件来决定,并应符合附录 F的规定。

8.2.1.3 防止将管沟平行布置在主通道的下面8.2.1.4 本标准第8.1节中有关管道排列、结构、排气、排液等条款也适用于沟内管道8.3 埋地管道8.3.1 埋地管道与铁路、道路及建筑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F表F的规定8.3.2 管道与管道及电缆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标准?GB50187的规定8.3.6 管道与电缆间交叉净距不应小于 0.5m电缆宜敷设在热管道下面,腐蚀性流体管道上面8.3.7 B类流体、氧气和热力管道与其他管道的交叉净距不应小于 0.25m;C类及D类流体管道间的交叉净距不宜小于 0.15m附录F室外地下管道与铁路、道路及建筑物间的距离竺竺下管道与妹路,道路及理筑物普说康的最小水平净距暴F消送前建、枸就以村地下室— S圣船.外城无地下宣技帮FTT讪雄网*J何杵牡中.电方1百住电4.S1L_13」,5一气阵P<0,(M5_ £13a, 60+61. $2Q+0G50,£7€S1JL5气Pi. 6 S3锂表F输送的院、构st将基谄外巍软6H 机外值道明边域用塔甚团外M电肝牡中心有摧下室 无地F斐通值电出1ft体热出管L. 5~"虬注 4>30. e-i10.811.530, 8~110.4-1.212%体PCQa 25L5Z050.60. 61L 5O.Z5

220,6・6H 61, 01.632.56 S口 81, 一浅〔了除注割者并・成列译距花白管?汽)蛙或防护设鹿的外绿算起,①管道低于基毗时,除埔足表宛序IF分,迁性不小于管谊埋设探度与根底深度之差,井鹿根据土壤条忤痢定中胃.①P为此计压切MPF.世枚C.D卖■律的设计压力冼定净鹿・(&当帙篇均笊黝是跖黑或跳36晔,其与首域之间的水平净距厦由话堤坡宥或裕堑坡顶鼻起:有山皆和天祠时.庭妣沌的外境 算起-并应符舍现行国毒*推f工!t企史总平面CUH•舰戒知R的的堪定・〈〈输油管道工程设计标准2006版?GB50253-20031.0.2本标准适用丁陆上新建、扩建或改建的输送原油、成品油、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 工程的设计4.1.5埋地输油管道同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1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独立的人群密集的房屋的距离,不 宜小丁 15m2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飞机场、海〔河〕港码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构〕 筑物、工厂的距离不宜小丁 20m3原油、液化石油气、C5 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平行敷设时, 其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范围边界不宜小丁 10m,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宜小丁 5m。

4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距离铁路用地范 围边线3m以外5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中心线与国家铁路干线、支线 〔单线〕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分别不应小丁 25m6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同军工厂、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 物保护单位的最小距离,应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但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上述设施 的距离不得小丁 200m7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城镇居民点、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丁 75m注:1本条规定的距离,对丁城镇居民点,由边缘建筑物的外墙算起;对丁单独的工厂、机场,码头、港口、仓库等,应由划定的区域边界线算起公路用地范围,公路路堤侧坡脚加护道和排水沟外边缘以外 lm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坡顶*未设截水沟时〕外边缘以外lm o2当情况特殊或受地形及其他条件限制时,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相邻建 〔构〕筑物和管道平安后,允许缩小 4.1.5条中1〜3款规定的距离,但不宜小丁 8m〔三级及 以下公路不宜小丁 5m〕对处丁地形特殊困难地段与公路平■行的局部管段,在采取加 强保护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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