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房屋按揭贷款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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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房屋按揭贷款合同样本贷款人甲_银行股份*住所地:_ :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职务:_:_ : _借款人乙*:*:开户银行:_结算户还款*:结算户/储蓄户1*:2*:3*:合同签订地:特别提示乙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局部,如有不明之处请即时咨询,甲一定积极解答。乙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乙因购置第一条所述房产下称“抵押物,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申请借款,并自愿将该房产作为向甲借款的抵押担保。甲经审查,同意承受乙将该房屋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并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提供房屋按揭贷款,作为

2、乙购置该房屋的局部资金。为明确各权责,甲、乙双经充分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房产情况房产地址: _市区的商品房/商铺;建筑面积:_ 平米;购房总价款:_元;土地使用年限: _年;商品房预售合同号或房地产证号_ .第二条贷款与用款一、甲向乙提供的贷款专项用于购置本合同所列上述之房产;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 元整小写:_ ;乙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将该贷款以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全额转入售房者的*。二、贷款期限共 _个月,从贷款发放之日起算,贷款发放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银行出款日期为准。三、乙满足以下条件,甲将向乙发放贷款:1、乙已向甲提

3、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产证?原件;2、乙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款总价_ %的首期款项;3、乙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列为保险利益的第一优先权人;5、本合同已经生效,乙已填写了借款借据;6、已办妥抵押物的登记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7、乙已在甲处开立还款*;8、甲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三条利率及计息式一、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利率按贷款发放日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当前贷款利率为月 _年_ %,贷款利息从贷款发放日起按月分期计收。二、根据利率管理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包含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到法定利率调整,本合

4、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将从次年的1月1日起,按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相对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以此确定甲新的月还款额。三、在本合同履行期,如遇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方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甲有权按调整后的利率和式计算利息,并在调整当月通知乙。甲执行本条规定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第四条还款一、乙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在甲开立还款*,并于每月还款日前在该*存入足以归还当期还款额的存款,专项用于归还贷款本、息。乙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在本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日从该*划收当期还款及/或欠款。二、乙应从贷款发放日起,按月分期每月为一期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月 _号,乙还款总期数为 _期。三、乙选定按第

5、_ 种式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1、第一种式:等额本、息归还法合同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期数月还款额 = _1+月利率贷款期数- 12、第二种式:等额本金归还法合同本金月还款额 = _+当期未归还本金月利率贷款期数3、第三种式:其他还款式:_ .第五条乙未按还款方案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甲有权就逾期贷款局部按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贷款逾期后,乙必须尽快补足,通知并同时向甲支付逾期罚息,否则甲有权持续计收罚息并计收复利。第六条提前还款一、贷款发放后,乙可提前归还局部或全部贷款本、息,但须至少提前30日并不可撤销地书面通知甲,并征得甲同意;二、提前归还局部贷款

6、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一万元并为其整数倍,且应先归还当期还款,再归还局部贷款。三、乙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对甲的补偿。第七条抵押一、在本合同签订后,应即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手续或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抵押备案证明或他项权证必须交由甲保存,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清偿完毕为止。二、乙按期或提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后,抵押关系终止,甲应在日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有效证件及相关文件交还乙,并出具书面证明交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三、抵押期间因为乙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乙应在30日向

7、甲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否则,甲有权要求乙提前清偿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局部的本、息。如果乙既不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又不提前清偿等值的贷款本、息,甲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第八条保险一、乙应向双认可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置财产险,并将甲列为保险利益的第一优先权人,投保金额应不低于贷款本金额的105%,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单正本交由甲保存。二、抵押物如发生损毁等保险围的损失,乙应即时通知甲,并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优先用于归还甲的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在乙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乙不可撤销地授权甲为承受赔偿金的代表人和支配人,如保险赔偿

8、金缺乏以赔付甲的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有权继续向乙追偿。三、在抵押期间,乙不得以任理由中断保险。如乙中断保险,甲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承担,甲有权向乙追偿。第九条甲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有权要求乙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二、有权要求乙提供与贷款相关的文件资料,乙不得向甲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材料;三、有权随时了解、查阅和索取乙各种经营活动、财产状况及乙涉及的重大法律纠纷的文件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乙所有开户银行、*及存、借款余额情况、银行进帐单甲承诺对上述资料予以;四、有权监视乙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款项;五、有权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从乙在甲

9、开立的银行*中划收乙应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六、对乙逃避甲监视、拖欠贷款本息、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借款用途、违约或使用授信的,有权实施信贷制裁,有权通过新闻媒介实行公告催收;七、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有权随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局部或全部贷款金额及应付利息:一乙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十条第三、四、五、六、七、八款约定的义务,或成心防碍甲行使、实现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或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九、十款约定的义务持续10个工作日以上的;二乙涉入或将要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将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三乙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纠纷而危及甲债权的实现的;四乙发生

10、重大变故,致使其缺乏偿债诚意、偿债水平受到重损害的或丧失的;五乙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水平将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第十条乙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贷款;二、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三、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的,理应通知甲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出租抵押物的,理应通知甲并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授信期限,出租期限长于授信期限的,理应征得甲书面同意;抵押物拆迁的,理应通知甲;赠与抵押物的,理应征得甲的书面同意;对抵押物处置的其他约定 .四、乙应向甲提供详实的一切与贷款相关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相关文件及资料无任伪造和隐瞒之处;五、乙不得隐瞒抵押物存有共有、争议、被查封和已设定抵

11、押等情况的;六、乙应主动并非必须接到甲通知时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七、乙应办理该房屋相关权证及抵押登记手续、购置财产保险等;八、积极配合甲对其资金使用、消费和经济收入等面实行监视;九、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经济收入、资产转让等重要事项的,应在相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十、如发生对其正常经济收入构成威胁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财产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甲。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费用的承担甲承担的费用有以下几项:_ ,乙承担的费用有以下几项: _.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当事人均应履

12、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生效后,甲无故不发放贷款,造成乙损失的,理应赔偿损失。三、乙未能按时还款即构成违约,甲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甲有权采取以下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发放的贷款均视为到期债权,并提前收回局部或全部的贷款债权;2、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加收计收罚息,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3、有权依法处分乙提供的抵押物,缺乏局部仍有权向乙追偿;4、甲有权从乙在甲开立的银行*中划收全部债权本、息和费用。假设该*的币种与债权币种不一致,甲按以下式处理:按当日汇率折算成债权币种以实现债权;其他 .5、因为乙

13、的过错导致甲其他任损失,乙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一、本合同经甲、乙双签章,并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或抵押登记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附属费用结清之日终止。二、乙如要求展期,应于到期日前20日向甲提出书面申请,经甲审查同意展期,并由双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乙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本合同项下贷款才相对应展期;否则作逾期处理。在签订展期协议前,本贷款合同继续执行。三、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一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第十四条公证甲、乙双同意并确认:本合同假设经公证机关公证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务人未能按期清偿所欠甲的债务本、息和其他附属费用或乙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甲有权根据本合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合同虽经公证机关公证,但甲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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