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机关是否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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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机关是否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机关厂法律实务.研工商机关是否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机关目前,社会上各种各样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大量涌现,培训的内容涉及中小学课程补习,英语考级,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考前强化辅导,电脑,烹饪,汽车修理技能等.这些培训机构大小规模不等,形式不一,大多没有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以营利为目的,对师资力量,办学条件,教学质量等虚假宣传,甚至有些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咨询公司,也以咨询为名,进行培训教学活动.面对发展迅猛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如何进行有效监管,目前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有观点认为,工商部门作为市场主体准入的管理机关,是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登记机关

2、,应当做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注册登记工作,对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耍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杏处,财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按照超范围经营定性处罚.笔者认为,工商机关是否为民办教育机构的注册登记机关应当严格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甄别不同行为的性质,才能准确界定.一,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登记目前社会上大量存在的教育培训机构,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属于民办教育的范畴.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公益性即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统称民办学校)的设立分为审批和登记两个环节.(

3、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审批民办学校从培训内容上看,包括文化教育和44工商行政管理2010.23文/张玉梅作者单位西安市工商局)职业技能培训两类.文化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举办此类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职业技能培训包括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该类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登记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颁发办学许可证,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有关

4、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民政部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01306号文件)规定,民政部门是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到同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有观点认为,我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所以,工商机关是民办学校的登

5、记机关,民办学校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还应当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这是对法律规定的曲解,一是因为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的是公办和公益性的民办学校,二是因为工商机关是经营性的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机关,而非公益性主体的登记机关.公益性的民办学校;应当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三)营利性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法律现状我国现行的教育类法律法规,如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中,涉及民办培训教育的,均为公益性的民办教育,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有关营利性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目前未见出台.(四)工商机关对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注册登记的法规尚不完整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6、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截至目前,国务院关于工商部门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注册的管理办法尚未制定.二,关于营利性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合法性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目前,虽然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大量存在并急速发展,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教育法的规定明确指出,在法律层面上,目前我国在各级各类教育当中,只允许公益性的民办教育,不允许营利性机构存在.以上可见,在民办培训教育中,公益性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社会保障

7、部门,登记机关是民政部门.营利性的民办教育,目前仍为国家法律所禁止.可见,从明确的法理规范层面上讲,在行政许可方面,无论何种性质的民办培训教育,其审批,登记及监管,均非工商机关.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主体监管的法规适用鉴于目前法律禁止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r法律实务.研构的开办,所以不仅以营利为目的开办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非法的,假借公益性之名而行营利之实的民办教育机构也是非法的.对非法设立的教育机构,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笔者认为,根据目前有

8、关规定,对于某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经营性咨询公司,以咨询为名,涉及教育,文化补习,培训等活动,已构成非法的行为,工商部门非执法主体,不宜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无照经营”或者公司法等主体类法规中”超越经营范围”定性处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该类问题,应当及时向教育部门或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已立案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责任编辑/马佳中央国家机关将围绕破解发展难题推进创先争优12月2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召开中央国家机关”围绕十二五,破解发展难题”创先争优推进会,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动员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破解发展难题,推动科学发展中创先进,争优秀,为”十二五”时期发展提供动力与保证.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杨衍银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工委副书记俞贵麟主持.杨衍银指出.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走在前,作表率的要求,带头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带头落实中央关于创先争优的部署,扎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积极投身科学发展的伟大实践中,着力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破解难题,推动发展上下功夫,见成效.工商行政管理2010.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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