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SHCZ 11.116-2008 (A/0)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工业水管理规定QG/SHCZ 11·116-2008(A/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沧州分公司工业水的管理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分公司各部门及各基层单位的工业水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业水管理办法》3 术语、缩略语和定义3.1本标准所称工业水是指企业生产区内用于生产、生活的水及水的产品,包括新鲜水、冷却水、化学水(软化水、脱盐水等)、蒸汽及凝液、回用水等3.2 非计划用水是指临时用水,具有用水时间和用水量的不稳定性.4 职责和权限4.1 企业工业水管理的行政领导是分公司分管机动工作的副经理(兼任工业水管理领导小组组长)4.2 企业工业水管理的技术负责人是分公司主管动力系统的副总工程师(兼任工业水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节水办主任)4.3 企业工业水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是机动部,具体管理人员是机动部工业水和热工专业管理工程师4.4 企业的工业水处理单位是供排水车间和动力车间;技术支撑单位是分公司质检中心企业由工业水主管领导、归口管理部门、水处理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及各主要用水单位组成工业水管理网络。
4.5 工业水管理是系统工程,关联到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以及工艺、水汽用户、检修、质检、环保、计量、设备和供应等部门,各方应积极配合协作,各司其职,做好工业水管理工作4.6 企业应重视工业水处理和用水、节水技术革新及技术进步工作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自动化技术,以逐步提高工业水运行和管理水平,达到高效运行和节水的目的4.7 本企业工业水管理工作接受中石化节水办、生产经营管理部、炼油事业部、炼化企业经营管理部、安环局和水处理技术服务中心等单位的检查、考核、指导、服务和技术交流4.8 企业主管领导的职责4.8.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国石化有关工业水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处理本企业工业水方面的重大技术和管理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检查工业水管理工作,研究工业水和节水的重要问题,并作出决定4.8.2 负责审批本企业有关工业水的重大技改技措项目,水处理技术及用水方案4.9 机动部职责4.9.1 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业水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企业有关工业水管理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4.9.2 负责组织制定或审查工业水处理及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的方案,编制用水量计划和节水规划,报送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4.9.3 组织本企业工业水管理的检查、考核、竞赛和经验交流,推广应用工业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实施节水科研项目4.9.4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提高员工工业水方面的技术素质和节水意识4.9.5 负责审查本企业年度有关水处理的化工原料采购计划4.9.6 参与工业水系统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和重大事故分析,并将重大事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4.9.7 负责确定有关工业水处理的监测项目、控制指标和分析方法4.9.8 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取水、用水、水质和处理效果的统计报表及年度总结报告建立水质、水量和水处理设施台帐4.9.9 负责组织本企业工业水平衡测试和用水定额编制工作4.9.10 组织做好工业水计量仪表和水处理现场监测装置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4.9.11 负责新增和临时用水计划的审批工作4.9.12 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水篇和初步设计节水措施的审查,参与配套建设的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4.10 用水单位职责4.10.1 用水单位(指生产区内各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检维修单位及各独立建制单位)负责执行用水管理制度和主管部门的用水计划,组织单位职工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工作。
4.10.2 负责依据设计规定和用水主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各用水点要求的水质,合理使用工业水4.10.3 当用水设备出现泄漏和超温等异常时,负责及时查找原因,并主动与水处理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及时进行抢修或处理4.10.4 负责组织本单位和生产运行班组建立用水成本核算台帐,并进行用水量考核4.11 工业水处理单位职责4.11.1 贯彻落实执行企业工业水管理部门的指令4.11.2 认真按技术指标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4.11.3 保证企业工业水供给和达标排放4.11.4 参与企业有关工业水系统的技术方案制订,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4.12 工业水技术支撑单位职责4.12.1 承担新鲜水、化学水、循环水、回用水等水质监测工作并将分析数据及时反馈到有关单位 4.12.2 企业水处理设备大修时,对水处理设备及用水设备等进行检查,采集并做垢样分析,分析和检查结果应存档4.12.3 承担水处理剂、离子交换树脂和相关化工原料的质量监督工作4.12.4 承担临时工业水水质化验任务5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5.1 建设项目用水管理5.1.1 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用水管理执行中国石化《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和《关于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增列节水篇(章)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5.1.2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同时具有水源、取水、用水等对水资源的影响分析及落实节水措施内容,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同时报批5.1.3 建设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水工艺、设备或产品,缺水地区严格限制新建高取水项目5.1.4 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工业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工业企业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5.1.5 设计单位在作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先进节水型工艺、设备,高度重视水的串用、回用等重复利用工作,施工单位应当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5.1.6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包括工业水处理和节水设施的验收验收程序按照国家法规要求和中国石化的规定进行5.2 用水计划和计量管理5.2.1 机动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水资源状况和中国石化的用水考核指标,编制本企业节水规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制定用水定额,按照规定程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5.2.2 机动部根据年度用水计划和用水单位的申请计划,在每年年底发布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包括用水专项考核办法,根据用水量和制水成本,把用水费用纳入成本考核。
机动部每月向综合考核部门提供月度用水考核情况,建立月度用水考核台帐5.2.3 用水计划下达后,因生产经营特殊情况需增加用水量的单位,须按用水计划审批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新增用水单位或用水单位新增用水量,须按审批程序办理新增用水手续新增用水的审批权限按规定执行,新增用水部分纳入管理、考核范围5.2.4 机动部应根据水源丰枯实际情况和生活、生产需要调整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并及时通知供用水单位用水单位因停业、休业减少或停止用水时,应当及时上报机动部5.2.5 全厂应建立完善的工业水计量系统,主干管网、各分支管路、主要用水点均应安装计量仪表,其安装标准按照GB/T17167—1997《企业能源管理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5.2.6 全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石化《工业水平衡测试导则》要求的方法和内容,根据工业水量的变化情况,每3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5.2.7 所有工业水计量仪表必须进行定期校验,对于计量失准仪表和流量计要及时维修或更换5.2.8 全厂应建立计量仪表的配备和运行状况档案5.2.9 全厂应建立用水统计制度,定期整理工业水计量数据,建立统计台帐安排专人按照中国石化相关部门的要求,对新鲜水、化学水(含蒸汽凝结水)、冷却水、回用水等工业水数据进行统计上报。
5.3 生产用水管理5.3.1 工业用水的取水和供水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5.3.2 全厂用水按其不同用途必须建立完善的供水装置以及相应的供水管网,并应有供水系统流程图及供水管网图逐步完善并改进供水装置,不断提高制水效率,减少自耗水,自耗水和管网漏失水量要控制在供水量的15%以内5.3.3 工业用新鲜水水质应符合工艺要求,浊度一般应<3FTU;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的要求5.3.4 全厂工业水重复利用率应≥95%计算方法: 工业水的重复利用率=[C/(Q十C)]×l00%式中:Q---新水用量,包括进入企业界区的新水量和水的产品折合的新水量,但需扣除供给企业外部的、职工居住区和基建使用的新水量与水的产品折合的新水量C---重复利用水量,工业企业内部所有未经处理或经处理后重新用于生产过程的水量的总和(包括间接循环冷却水、串用水、回用水等)5.3.5 对化学水处理的技术管理必须执行下列规章制度:5.3.5.1 化学水汽质量监督制度参照《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1995执行5.3.5.2 热力设备的化学清洗制度暂参照《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L/T794-2001执行。
5.3.5.3 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的防腐制度暂参照水电部《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SD223—87执行5.3.5.4 必须建立离子交换树脂质量的管理制度,定期对使用中的离子交换树脂的交换容量等主要性能进行检测5.3.5.5 离子交换树脂受污染或提前报废时,应认真分析原因,要有鉴定报告和采取相应的对策,并报上级有关部门5.3.5.6 化学水管理规定必须包括用新水量的管理,对交换剂的再生周期、再生强度和再生用水量等提出要求并进行考核5.3.5.7 必须采取措施减少制化学水使用的新水量,制取1吨化学水用新水要控制在1.18吨以内5.3.5.8 反渗透膜受污染或提前报废时应认真分析原因,要有鉴定报告和采取相应措施并报机动部5.3.6 化学水制备应在满足水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科学控制运行周期,减少再生化学剂和新水消耗,提高化学水产率,应建立下列规程:5.3.6.1 运行操作规程5.3.6.2 检修和质量验收规程5.3.6.3 安全规程5.3.6.4 水、汽和垢取样、化验规程5.3.6.5 化学品和原材料验收、保管和使用管理规程5.3.6.6 必须建立化学水使用场所的有关规定,严禁提高用水标准,将高质量水低标准使用。
5.3.7 化学水系统仪器和仪表管理5.3.7.1 应有化学分析仪器和仪表管理制度5.3.7.2 阴、阳、混床、反渗透和热力系统应安装水质分析仪表5.3.7.3 化学分析仪表应定期进行校验和维修,应由专人维修化学仪表5.3.7.4 所有使用化学水的点都要安装水计量仪表5.3.7.5 分析仪表、现场计量仪表及联锁装置应有专人维修并定期校验5.3.8 化学水系统应建立和健全下列各种技术档案:5.3.8.1 各种运行记录和台帐5.3.8.2 水、汽、垢、沉积物和腐蚀产物等分析记录5.3.8.3 设备停、备用和大检修记录档案、总结报告5.3.8.4 原料分析、检验和使用记录5.3.9 化学水系统应根据设备系统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下列图表:5.3.9.1 热力设备水、汽系统图(包括水样点、监测点、加药点、冷凝液回收系统和排污系统)5.3.9.2 化学水处理设备系统图、工艺流程图和管网图5.3.9.3 必须建立化学水量平衡图5.3.10 化学水汽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