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727—2010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10-04-26实施2010-04-26发布用水定额DB23/T 727—2010代替DB23/T 727—2003DB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ICS01.040.03A01备案号:25前 言本标准代替DB23/T 727—2003《用水定额》,并保留了DB23/T 727—2003的主要内容本标准与DB23/T 727—2003主要存在以下差异:a) 本标准的门类与DB23/T 727—2003的差异:——本标准保留的行业门类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 ——本标准增加的行业门类 城市公共设施 环境管理业 ——本标准在范围或名称上存在差异的行业门类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业b) 本标准部分大类、中类的名称和范围与DB23/T 727—2003存在着差异(参见DB23/T 728—2010附录C)本标准与DB23/T 727—2003的主要变化如下:a) 本标准门类减少1个,大类增加3个,中类相同;b) 本标准用水定额数量的变化:——农业用水定额 减少33项——城市用水定额 增加170项 ——生态环境用水定额 增加5项 ——用水定额总数 增加142项(参见附录A、附录B)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水文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志宏、卢玉邦、于兰发、沈必成、郎景波、王宏伟、李铁男、周广云、刘长荣、李光、杨军、彭慧、姚勇、王俊、王大伟、富刚、赵惠媛、杜兆国、周翠宁、王莉、赵显波、于凤文本标准于2003年首次发布, 2010年第一次修订IX引 言DB23/T 727—2003用水定额,自2004年1月实施至今,为全省各地节水、节能、降耗、减排等,带来了多层次的效应,特别是对于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提供了依据,并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全省各业的发展、变化,尤其是各业的节水技术不断发展与完善,全省各业的用水定额也随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有必要对原标准进行修订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业、工业、城镇生活和生态环境取用水定额本标准适用于水资源管理和一切取水、用水单位和个人;水利规划设计与研究以及国民经济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等,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6.0.3~6.0.4GB/T 50085—2007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4.1.3GB/T 18916.1—2002 取水定额 第1部分:火力发电 表1 表2 6.1~6.9GB/T 18916.2—2002 取水定额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表1 表2 GB/T 18916.3—2002 取水定额 第3部分:石油炼制 表1 6.1GB/T 18916.4—2002 取水定额 第4部分:棉印染产品 表1 表2 GB/T 18916.5—2002 取水定额 第5部分:造纸产品 表1 表2 GB/T 18916.6—2004 取水定额 第6部分:啤酒制造 表1GB/T 18916.7—2004 取水定额 第7部分:酒精制造 表1GB/T 18916.8—2006 取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 表1GB/T 18916.9—2006 取水定额 第9部分:味精制造 表1GB/T 18916.10—2006 取水定额 第10部分:医药产品 表1GB/T 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表3.0.1中第一分区JGJ/T 55—2000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表4.0.1-2 JTG/T B06-02—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1014页注5中:混凝土拌合与养生用水表DB23/T 728—2010 用水行业分类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定额对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生产某种产品或进行某种工作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所规定的限额3.2新水量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等任何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3.3重复利用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3.4节水灌溉用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尽可能多的农作物产出的一种灌溉模式,其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及要求等符合GB/T 50363的规定3.5灌溉水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与渠首引进的总水量的比值4 用水定额(见表1~表11):1表1 黑龙江省灌溉分区一 级 区二 级 区所 含 县 ( 市 ) 名 称县 市合 计所含农场数Ⅰ松嫩平源区Ⅰ1 松 嫩低平原区甘南、龙江、泰来、富裕、齐齐哈尔、林甸、杜蒙、安达、肇源、大庆、明水、青冈、兰西、肇东、肇州1510Ⅰ2 松嫩北部高平原区嫩江、讷河、五大连池、北安、依安、克山、克东、 拜泉、海伦、绥棱1033Ⅰ3 松嫩南部高平原区望奎、庆安、铁力、绥化、呼兰、巴彦、木兰、通河、宾县、哈尔滨、双城、阿城、五常138Ⅱ三 江平原区萝北、鹤岗、汤原、绥滨、桦川、集贤、友谊、佳木斯、富锦、同江、抚远、宝清、饶河、依兰、桦南、勃利、七台河、双鸭山、密山、虎林2051Ⅲ张广才岭老 爷 岭山 地 区Ⅲ1 张广才岭山 地 区尚志、延寿、方正33Ⅲ2 老 爷 岭山 地 区牡丹江、海林、鸡西、鸡东、绥芬河、东宁、林口、穆棱、宁安93Ⅳ大小兴安岭山地区呼玛、塔河、漠河、黑河、孙吴、逊克、嘉荫、伊春84合计78112注:省农垦总局及监狱局等系统所属农场含在有关县(市)境内。表2 灌溉水利用系数项 目系 数 值大 型 灌 区0.35~0.45中 型 灌 区0.40~0.50小 型 灌 区0.55~0.65三江平原井灌水稻0.85~0.95其他井灌区0.80~0.90全省大、中、小型灌区实灌面积加权平均0.50~0.60全省井灌区与渠灌区实灌面积加权平均0.60~0.70三江平原区井灌水稻及全省其他井灌区与渠灌区面积加权平均0.70~0.80注1:表中各种灌溉水利用系数,系指全省平均的情况,各地在具体应用时,应根据本地渠系及灌区本身渗漏损失水量的大、小等具体情况,选取相对合理的系数值;注2:表中灌溉水利用系数值参照GB/T 50363—2006中6.0.3~6.0.4和GB/T 50085—2007中4.1.3,并结合黑龙江省农业灌溉具有以水稻灌溉、小型灌区和井灌等为主的区域性特点,通过综合分析确定。
代码011 表3 水稻浅型节水灌溉净定额(P=75%) 单位:m3/hm2 项 目灌 溉 分 区Ⅰ 区Ⅱ 区Ⅲ 区Ⅳ 区Ⅰ1Ⅰ2Ⅰ3Ⅲ1Ⅲ2Ⅳ井 灌 6000~7500(400~450)5700~6450(380~430)4950~5700(330~380)4500~5250(300~350)4800~5550(320~370)5850~6600(390~440)6450(430)渠 灌6750~7950(450~530)6450~7500(430~500)6300~7050(420~470)5250~6000(350~400)5400~6150(360~410)6600~7650(440~510)6600(440)注1:本表的净定额除以表2中相应的灌溉水利用系数即为毛定额(下同);注2:渗漏损失水量大的灌区,可取本表的上限值;注3:表中括号里的数字单位为m3/667m2。
代码012 表4 主要旱田作物灌溉净定额 单位:m3/hm2 水文年作物名称灌 溉形 式灌 溉 分 区Ⅰ区Ⅱ 区Ⅲ区Ⅳ 区Ⅰ1Ⅰ2Ⅰ3Ⅲ1Ⅲ2干旱年春小麦地面灌1500~20001425~19001380~18401350~18001290~17201320~17601275~1700喷 灌900~1200855~1140828~1104810~1080774~1032792~1056765~1020玉米地面灌1600~21001520~19951472~19321440~18901376~18061408~18481360~1785喷 灌960~1260912~1197883~1159864~1134826~1084845~1109816~1071大豆地面灌1560~20801482~19761435~19141404~18721342~17891373~18301326~1768喷 灌940~1250893~1188865~1150846~1125808~1075827~1100799~1063一般年春小麦地面灌1000~1500950~1425920~1380900~1350860~1290880~1320850~1275喷 灌600~900570~855552~828540~810516~774528~792510~765玉米地面灌1100~16001045~15201012~1472990~1440946~1376968~1408935~1360喷 灌660~960627~912607~883594~864568~826581~845561~816大豆地面灌1040~1560988~1482957~1435936~1404894~1342915~1373884~1326喷 灌620~940589~893570~865558~846533~808546~827527~799湿润年春小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