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理想国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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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读理想国有感理想国是西方政治思想传统的最具代表性的作品,与柏拉图大多数著作一样以苏格拉底为主角用对话体写成,通过苏格拉底与他人的对话,给后人展现了一个完美优越的城邦。这部“哲学大全”不仅是柏拉图对自己前此哲学思想的概括和总结,而且是当时各门学科的综合,它探讨了哲学、政治、伦理道德、教育、文艺等等各方面的问题,以理念论为基础,建立了一个系统的理想国家方案。在有关正义与邪恶的问题上,苏格拉底和西蒙尼德、格劳孔、玻勒马霍斯、色拉叙马霍斯等人先后讨论了“欠债还债就是正义”,“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适如其份的报答”,“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等观点。其中在争论正义的定义时

2、,色拉叙马霍斯认为给正义最好的定义就是强者的利益。何为强者?政府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最高权力机构就是强者,也就是说政府就是强者,正义就是政府的利益。看到这里,不得不说这是个很现实的定义,同时又要嘲讽一下:倘若色拉叙马霍斯活在和谐社会,他的言论连同他本人都要被无情和谐了。虽然他的观点有着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它确实折射了这个时代的特征。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是维护正义的利器,试看当今社会,无权无钱的普通百姓有几人相信法律是保护他们自己利益,维护正义的保障?随着网络的发展,各种事件传播的速度范围都不是以前任何一个时代可以比拟,然而我们每个人都知道李启铭他爹是李刚,但是又有几人知道李启铭案最后的判决结果

3、是怎样的,难道一起公共事件的法律判决是见不得人的吗?判决过后,李启铭一案中受害人的哥哥陈林坦言“以前更多的是为妹妹考虑,要求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但现在也应该更多地为活着的父母考虑,让家里尽快恢复平静。”这句话很有内涵,言外之意就是说“我们也不要什么公平公正了,李刚我们惹不起,追究李启铭也没有用,不如多拿出钱来补偿家里实在”,这坦言很可悲。李启铭一案仅仅是普通的交通肇事,全中国每小时都在发生这样的事,也就是那句“我爸是李刚”把这个案件特殊化了。色拉叙马霍斯对正义的定义很现实,他的解释是正义与非正义都是靠人的行为来完成的,对民众而言,谁是统治者,谁就是正义,正义是为强者而不是弱者效劳。和室友同

4、学聊天,普遍认为现在法律存在不公平,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太严重了,当官的不管犯了什么罪都有回旋的余地,而老百姓完全被宰割。因此,舆论往往一边倒,同情“弱者”,还有一点,就是谣言四起,李启铭一案,事后有很多谣言,像五套房产门、河大封口门、李刚岳父副省长门,形形色色层出不穷,这些谣言虽然不聪明,但煽动力很强,激起民愤不在话下,刻意营造李刚李启铭父子不死天理不容的舆论氛围,不难看出谣言作者何等用心。虽然体现了人们还是爱憎分明的,但也说明了人们是多么渴望法律的公正,正义会得到维护。在药家鑫百度贴吧中不乏激进极端的观点,拥护者也不是少数,帖子刷新非常快,一旦出现呼吁理性的声音,就会群起而攻之,受到指责辱骂

5、,如此缺乏理智思考的观点占据了主流,难道还不足以暴露法律在维护“强者的正义”? 苏格拉底将这个观点归纳为被统治者服从统治者就是在履行正义,进而如果统治者犯错误,他们的法律也有错误的时候,一旦犯错,也就不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了,于是乎正义就不是强者的利益了。不管在什么样的国度,统治人民的政府都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置人民的利益于不顾,统治者应该一心想着人民的利益,一言一行都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并且保护人民的利益。虽然很理想化,但千百年之后这仍然是我们一直所追求的理想。苏格拉底开始讨论城邦的正义,并认为正义是理想城邦的原则,好的城邦应当具备勇敢、智慧和节制。“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

6、务”,也就是各守本分、各司其职。当其城邦的三个阶层(统治者、守卫者和劳动者)各守其责、互不僭越、和谐分工、互助合作的时候,这个城邦才具备了正义的美德。然后,他从城邦的正义类比地推出个人的正义,认为那是大与小或外与内的关系。个人的正义就是“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互相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他应当安排好真正自己的事情,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自己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同时,“在挣钱、照料身体方面”或“在某种政治事务或私人事务方面”,保持符合协调的和谐状态的行为,就是正义的好的行为。正义的人是快乐的,不正义的人是痛苦的。苏格拉底对于法律和制度有些观点还是挺有意思的。“不能让体育和音乐推

7、出新花样当歌曲的形式发生变化时,国家的基本法律往往也会跟着改变”,音乐本身没有害处,但当它被作为一种工具时,就会成为精神性的东西逐渐渗透到人们的心灵里去,以此改变人们的性格和习惯,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流向法律和国家政治制度。联想到中国古代,包括礼乐制在内最明显的莫过于汉乐府唐诗宋词元曲,看起来好像很有道理,但是深入探究就会发现事实多少有些不同。以宋词为例,词起于晚唐,是一种宴乐,上不得台面,可以说是非主流,哪里会动摇国家根本,难道把唐王朝消亡归咎于词,这和把红颜定义为祸水有何不同?宋词真正兴起是在柳永和苏轼,也就是宋朝第三个皇帝宋真宗之后,此时建国六十余年了。可以说是宋朝经济政治飞速发展,才有了

8、娱乐活动广泛开展的空间,可以说词及其乐曲的发展得益于国家制度。逐渐国家制度落后,北宋灭亡,南宋苟延残喘,士子们对国家前途无望,在艺术上寻求寄托,于是国家前途越来越无望,如此恶性循环下去,国家政权逐渐被颠覆,也就改朝换代了,可以说律法制度与音乐是一种负反馈调节,制度律法催化音乐,音乐反过来进行阻碍。有一点值得怀疑,文化的繁荣自然是百家争鸣的好,新老交替更是不可抗拒,人为真的能阻止吗?“把这些秩序都定成规矩并写进法律,让年轻人循规蹈矩,这就不是很明智”,秩序指的就是道德层面上的秩序,这个观点一般普遍赞同。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道德与法律二者功能上相辅相成。道德是对善恶的价值评判,依靠社会

9、舆论和良知来实现;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标准,靠国家强制力得以实施。道德和法律所调整和适用的范围有交集,也有各自完全独立的范围。如果连道德都要硬性规定,这个社会已经没救了,就算硬性规定了,比方说回家探望老人,难道父母会将自己的子女告上法庭,这无益于亲情的沟通,反而更加疏远了,这与初衷相违背,达不到所期待的效果,所以道德不应该写进法律。“真正的立法者,不论是在政治井然有序还是在杂乱无章的国家里,都不应该以标新立异去自寻烦恼。因为在政治秩序混乱的国家里法律是一纸空文;但在政治秩序良好的国家里,制定法律易如反掌,还可以参照前人留下来的相关制度”,想当年汉高祖杀进关中,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

10、矣!与父老曰,约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去秦法。”秦王朝苛政猛于虎,废除这些繁琐的律法,汉高祖深得民心,在楚汉之争占得先机,这就是个很好的例证。还有一个就是妇女儿童共有制度,“这些女人应该属于男人的公共产品,所有男人不能和所有女人组成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同样的,儿童也公有,父母不知道谁是自己的子女,子女也不知道谁是自己的父母”,这个一时有些不能接受,我能想到的好处就是人种会越来越优越,后代的成长环境受教育程度没有太大差异,人口素质越来越高,但是这个太理想化了,跟共产主义有一拼。几千年前的语言和思维,再加上非本国文化的背景,中间穿插着各种辩论技巧,理想国这本书的内容固然有些晦涩难懂,却充满睿智的光辉。孙志远309010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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