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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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澄城县经济发展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发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和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渭南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澄城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澄城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澄工治办发20113号)文件要求,结合经发局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依托县政府网站、经发局网站在全县范围内设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廉政风险防范、诚信体系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通过链接和整合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项目

2、信息和信用信息,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领域容易发生廉政隐患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廉政风险点,构建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构建项目建设信息公开规范透明机制,构建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建立全市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形成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互联互通的共享机制。二、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主要任务(一)明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目录内容,主动公开工程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招标、征地拆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等建设管理信息,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等信息。公开的项目范

3、围是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万元以上(含政府资金补助项目),2008年1月1日以来审批、在建和新开工项目。(二)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信息采集、发布和维护工作。(三)明确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载体。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的要求,依托各级政府网站,设立各有关部门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提供项目信息的发布、更新、查询和管理等功能。(四)及时、完整、规范的公开项目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于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要制定和发布依法申请公

4、开信息的依据、程序和标准,对于不宜公开的要经有关政府信息管理部门批准。三、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重点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相关主管部门的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建设项目信息,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共建共享。1、提出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权限,提出项目信息公开的指导性意见。2、发布建设项目信

5、息公开目录。梳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成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依申请公开的细则和标准。3、制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标准和程序。制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标准和技术标准,规范工程项目审批、实施、验收各阶段的相关信息内容和格式,明确信息收集、报送、审核、发布、检查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程序要求。4、统一规范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标准和程序的要求,通过县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专栏,与县有关部门项目公开信息建立链接,进行整合发布,并及时送交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5、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考核

6、评估和公共监督机制。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考核评价体系和公共监督机制,对各部门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公布,促进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二)严格确定廉政风险防范点。按岗位、科室、单位排查廉政风险,并根据风险发生的机率大小、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评价风险等级,将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重点查找公布四类风险源(点)。一是查找公布思想道德风险。主要针对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较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脱离实际、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铺张浪费、贪图享乐;阳奉阴违、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等方面进行查找。查找是否有无视纪律规定,不断发生的“小过错”;是否有滥用自由裁量空间,经常做出有悖常理的决定;是否不按规定

7、报告或隐瞒个人分管、经办的重要公务和业务;是否经常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工作施加影响;是否经常出入高档娱乐消费或不健康活动场所,生活不检点,群众或家庭成员有反映;是否有行业“潜规则”和“土政策”对岗位的干扰、生活圈和社交圈对个人的不利影响的环境因素等。二是查找公布制度机制风险。制度机制风险,重点查找由于缺乏工作制度的明确覆盖及工作时限、标准、质量等明确规定,可能导致行政行为失控的因素,针对未能根据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及要求,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对制度的执行落实缺乏约束力和监督力,贯彻落实不到位,不能形成有效的规范化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查找。结合管理权限,查找本部门、本单位的内控制度

8、是否具体、管用,是否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公务或业务活动,是否覆盖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特别要排查那些不受关注且无约束的风险源(点),确保涉及职权、利益的“关键节点”均能得到有效的制度规范和约束。三是查找公布岗位职责风险。岗位职责风险,重点查找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因素。针对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职不到位、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滥用职权、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等方面进行查找。结合部门和岗位职责要求,重点排查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集体决策行为和执行议事规则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资金流动量大、业务频率高、项目相对密集、权力相对集中的重点

9、岗位业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廉政建设风险。四是查找公布业务操作风险。业务流程风险,重点查找由于工作程序和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的因素。结合部门业务特点,查找各类业务流程运行过程中易发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据合理的假设,对业务运行过程进行调查摸底,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已经发生的案件,进行类比分析,举一反三,查找公布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工程建设领域各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对每个岗位排查出来的各类廉政风险源(点),进行逐一登记,归类汇总,并就问题发生的原因、风险级别和防范措施等情况向社会公开。(三)准确反映企业和个人诚信状况。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

10、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全县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系统。1、建立企业和个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与信用信息共享标准。梳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信息,包括项目考核、合同履约、个人执业信息、黑名单等。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目录,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明确需要共享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内容及格式,确定相关的技术标准。2、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建立健全各自的诚信信息体系。按照企业和个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和共享标准,利用各部门现有系统和全县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系统等资源,整合相关信息,形成互联互通

11、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共享机制。3、建立企业和个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保障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在信息提供、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维护等方面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建立第三方企业和个人信用系统评价体系,在建设市场主体资质认定、建设市场准入和招投标等环节中落实信用报告制度。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研究开展信用评价并公开结果,定期开展评估、评价工作。推动各部门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四)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统一的信用信

12、息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收集、审核、记录从业单位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省管企业和在我县工商注册地之外承接项目的市场主体,由其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记录和公布其在项目建设中的信用情况,同时向我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集中公开信用信息。各有关部门按照审批和管理权限,依托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资质、项目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

13、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要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违法违规档案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应于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公布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被处理当事人名称、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要正确使用信用信息,不得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市场壁垒,搞地方保护或行业保护;不得对处罚期满的市场主体附加其他限制条件。(六)实现共程建设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1、做好工程建设信息的统一链接与整合发布。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县政府网站的分支,设立信

14、息公开共享专栏,统一链接本部门公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信息平台。县政府网站开设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统一链接上级网站信息。2、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基于公开的项目信息的信用信息,提供面向社会检索、查询等服务。加快研发步伐,依托互联网,为公众提供“一站式”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服务。3、积极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统一编码。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逐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统一编码,并实现基于统一项目编码的项目全过程信息查询服务。(七)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1、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15、宣传报道的协调部署,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专项治理信息公开工作始终。2、把握专项治理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节点,重点围绕专项治理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工作部署、具体做法、取得成效以及相关建议等,及时开展宣传报道。3、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部门积极组织有关素材,向媒体公开有关信息,引导媒体准确、真实地开展宣传报道信息公开工作,跟踪调查媒体报道的相关事件,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关媒体要及时挖掘相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四、工作步骤(一)开展调查研究,梳理相关信息(2011年7月)。各职能部门分析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的廉政风险防范点信息,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进行调研,梳

16、理、分析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二)确定目录标准,全面指导实施(2011年8月)。各级各部门整理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经充分协商,2011年8月底前确定并发布廉政风险防范点信息、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确定并发布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同时,确定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标准和程序。(三)建设信息平台,定期开展评估(2011年9月)。制定建立信息平台共享方案,初步建立互联互通的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对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和信用体系进行评估,督促指导工作。(四)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2011年10月)。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和诚信系统,建立长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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