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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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真正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医院传染病报告质量,制定本制度。1. 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一名主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2. 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3. 计划免疫室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每月有自查总结。4.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更正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5. 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 暴发、流行者给予 2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6. 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 3 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并通报全院,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7. 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 5 例者,扣除分管院长及相关责任人年底一个月绩效工资,并给予警告处分。8. 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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