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因公出国管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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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管理工作问答1、请问什么是“两办规定 ”?答:“两办规定 ”指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 (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办发 20089 号文)的简称。2、国家对出国(境)培训团组有什么境外纪律要求?答:中纪委、 中组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因公出国 (境) 培训团组境外纪律的通知(外外管函 20072 号文)提出了境外纪律规定。3、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出国(境)培训团组管理方面有什么规定吗?答: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桂办发 20086

2、7 号文),对全区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制定了各项相关规定。4、广西有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吗?答:有,自治区外专局为我区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5、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外专局在出国(境)培训团组管理方面有什么规定吗?答:有,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外专局印发了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桂人发 200915 号文),制定了出国(境)培训团组管理的有关规定。6、出国(境)培训团组管理的范围有哪些?答:出国(境)培训管理范围包括执行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或授权代表国家与外方签署的多边或双边合作协定(协议) 、各地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在授权范围内或委托其下属机构与外方

3、签署的多边或双边对口交流合作协定 (协议)和技术、设备引进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培训;与国际知名的大型企业、 高等学校、 专业机构直接签约安排、 由外方或国家外专局资助的自有渠道培训。7、出国(境)培训的类型有哪些?答:出国(境)培训科按培训内容、时间和人数进行分类。按培训内容可分为专业技术、企业管理和党政干部类培训;按参加人数可分为个人培训和团组培训;按培训时间可分为短期和中长期培训; 短期培训是指一个月左右至三个月以内的培训,中长期培训是指三个月以上(含三各月)至一年的培训。8、如何组织申报出国(境)培训团组年度计划?答:厅级人员出国(境)培训,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出国(境)培训项目规划和年度

4、培训计划,其他部门和地方不得擅自组织。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国(境)培训,由各地各部门的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年度计划。各地各部门应在每年11 月前,将制定的年度计划,报自治区外专局提出初审意见,由自治区外办核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自治区外专局报国家外专局审批。不得组织未经批准或计划外的培训团组。9、什么是 “审批类项目 ”和 “审核类项目 ”?答:审批类出国 (境) 培训项目是指向国家外国专家局申请立项、由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款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的出国(境)培训,资助比例不得低于 20%;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是指各地区、 各部门通过友好关系或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等与外方签约

5、安排的国 (境) 外培训项目,可由对方出资或由我方参团单位自筹经费。10、如何办理 “出国(境)培训审核件 ”?答:凡获批列入国家外专局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单位,必须到区外专局办理出国(境)培训审核件手续, 持有国家外专局的出国 (境)培训审核件, 方可办理其他出国 (境)培训手续。11、什么是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答: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出国(境)费用须报本级财政部门先审核。参团人员在获得财政部门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表后,方可办理出国(境)培训相关手续。12、什么是双跨团组?答:双跨团组是指出国(境)培训团组中有跨地区、跨部门人员参加的团组。双跨团组属于因公出国(境)团组中特殊

6、类别,需要从严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确有工作需要,可组织少量双跨团组。严禁安排与出国(境)培训任务无关人员 “搭车 ”出访。严禁以 “培训 ”名义组织考察、访问性质的双跨团组。13、如何办理双跨团组人员征求意见的手续?答:双跨团组派遣计划须纳入全区因公出国(境) 培训年度计划。 参团人员需报各市外事部门征求意见,应由组团单位事先征得当地市级外事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14、如何办理培训团组经费先审手续?答:培训团组所有人员出国(境)经费应纳入其所在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组团部门在上报出国(境)培训项目相关材料时,应附上所有参团人员所在单位(地区)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审核意见,确保参团人员的出国(境

7、) 经费开支控制在预算内, 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15、地方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敏感领域可以组织出国(境)培训团组吗?答:不可以。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敏感领域原则上由中央主管部门统一组团。16、出国(境)培训团组人员有超龄限制吗?答: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出国(境)培训人员年龄规定,出国(境)培训人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 50 岁,所从事的工作应与出国(境)培训内容密切相关。培训团团长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 57 岁。确因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特殊人才,年龄超过规定的,个案报批,并且要求派员单位提供超龄人员的健康担保证明。17、出国(境)培训团组人数及人员出国的次数有限

8、制吗?答:根据出国(境)培训要求,每个团组人员应控制在 25 人以内。已安排一项培训任务的人员, 本年度不再安排其他培训任务。 已安排一项培训任务的党政干部, 一般 3 年内不得再安排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培训任务。18、出国(境)培训有天数限制吗?答:有限制。国家外专局对出国(境)培训的天数严格规定,所有短期培训团组一般不少于21 天,有的团组,如前往新加坡、日本、以色列等有关国家的培训时间可为期培训团组须于当年 12 月 25 日前完成培训任务回国。15 天。所有短19、出国(境)培训可以去几个国家?答:出国(境)培训团组只能在一个国家完成培训任务。要求在国(境)外听课和对口交流或业务实践活动应

9、分别超过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一。 未经国家外专局批准,出国(境)培训团组不得擅自延长境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增加培训国家(地区)或城市、更改培训日程安排。20、短期因公出国(境)培训与因公出国(境)考察在国别、时间和人数方面有什么不同的要求?答:短期因公出国(境)培训在外时间一般不少于21 天,在1 国完成,人员总数应控制在25 人以内;因公出国(境)考察出访 1 国不超过 6 天,出访 2 国不超过超过 12 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厅级及以下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10 天,出访3 国不6 人。21、如何选择有资质的国境外培训机构合作?答:出国(境)培训团组必须使用国家外专局批准的有资

10、质的国境外培训机构和大学合作,严禁使用非法中介机构。 申报培训项目时须选定国外培训机构, 所选定培训机构一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后,一律不能更改。22、中介机构须具备什么样的资质、条件和责任?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在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并获准从事相关业务;有固定办公场所、 专职工作人员和完善的机构章程; 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资金保障; 熟悉我国和往访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具有接待因公出国(境)团组的能力。在接待出国(境)培训团组中,对违规的中介机构将取消其资格,涉嫌违法的中介机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3、出国(境)培训组团需要与国外培训机构或中介机构签订出国(境)培训合同(协议)吗?答:需要。

11、为保证出国(境)质量,避免产生纠纷,组团单位与培训机构之间应该签订培训合同或协议。24、为什么要进行出国(境)培训前预培训?答: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出国前必须由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即自治区外国专家局负责进行行前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境外纪律、培训要求、安全知识等。组团单位应提前 5 天通知自治区外专局前往作前预培训,并须将实际出访行程报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审核备案。25、如何对培训团组进行国(境)外培训双向评估。答:双向评估指的是培训团组对境外培训机构进行评估和境外培训机构对培训团组进行评估。培训团组在国(境)外培训时,国(境)外培训机构对培训团组在国(境)的表现进行评估,须填写国(境)外培训

12、机构对培训团组评估表,于团组回国后5 天内反馈广西外专局。同时,培训团组完成培训任务后,也必须对国(境)外培训机构进行评估,填写培训团组对国(境)外培训机构评估表,于团组回国后5 天内反馈广西外专局。26、审批类团组如何办理资助经费的领取和核销手续?答:获国家外专局经费资助的团组,在获签证后, 于出国前5 个工作日内, 前往国家外专局财务司办理资助款领取手续。 回国后 1 个月内,须持护照到国家外专局及时办理资助款核销手续。27、退还护照和递交培训总结有何要求?答:培训团组回国后,要求 7 天内将护照退回自治区外办统一管理; 1 个月内递交团组培训总结报告和 10 张境外培训学习照片。28、厅

13、级人员因公出国(境)有什么规定吗?答: 有,各地各部门正职和政府序列厅级人员原则上每年出国(境)不超过1 次,负责外事、侨务、商务、中国-东盟博览会相关事务以及重点工业园区招商工作的厅级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厅级人员1 个任期内出国(境)不得超过2 次或 2 年内出国(境)不得超过 1 次。同一地区、 同一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6 个月内不得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地区),不得同团出访。29、因公出国(境)考察的公务活动有什么要求吗?答:有,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30、邀请函是获签证的关键吗?答:是。邀请方必须具备有法人资格,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承办培训的条件;邀请函的种类、格式和

14、内容等要符合该国出入境管理法律规定; 邀请函涉及的培训理由充分, 日程安排充实,培训内容符合被邀请人的身份、职历、学历和工作需要;切忌官民不分,政企不分,目的不明;邀请方要为被邀请人进行身份担保和经济担保。31、因公出国(境)应持何种护照?答:我国因公出国(境)应持的护照有: “因公普通护照 ”、“公务护照 ”和 “外交护照 ”。原则上系因公出国 (境)的人员,根据国(境)外工作需要, 可分别持上述三种不同护照出国 (境)执行公务。 除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各级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党政干部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出国(境)费用。32、公派留学(进修、培训)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应持何种护照?答:应持用因私普通护照。参照国际通常做法,今后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指以学习为主要目的, 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停留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人员)的出国留学,原则上均持用因私普通护照。33、什么是 “ BFT”考试?答:“BFT”考试, 全称为 “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分为三种: 高级、中级、初级。通过 “BFT”考试的人员,均获得BFT 合格证。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要求,组织短期出国培训项目,团组人数为5 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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