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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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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分析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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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分析内容提要: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 与道德关系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法律与道德虽然属于不同 范畴,调整着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 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 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主题词:法律,道德,关系分析正文: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 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 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 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 的规范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 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一、法德并举:历史的借鉴法律与道德关系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早在西周时统治 者就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它标志着奴隶主阶级对法德之间 的关系有了自觉的意识孔子是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创立者,他 意识到法律和道德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手段,认为善德观念只能以 道德教育来引导,仅靠刑罚是不行的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 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

秦用严法和酷刑排斥道德而短命,西汉统治者总结了秦 亡的教训,提出“礼法并重”,继而董仲舒论证了“德主刑辅” 的思想,认为“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春秋繁露·天 辨在人》)无论是“明德慎罚”、“礼法并重”,还是“德主 刑辅”,都是为了维护封建的伦理纲常封建的“法治”是人治 下的“法治”,是泛道德主义,是把法律作为手段来配合推行封 建的伦理道德数千年来,历代统治者把伦理道德与政治相结合, 礼与刑融为一体,使僵硬的法律规范借助于道德提升为人们自觉 的内心信念和行为标准西方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也源远流长早在两千多年 前,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就认为,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手段,正义 就是以善待友,以恶对敌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主张守法是人 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德和善亚氏曾说,法律的 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行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 他认为,法律应当是实现正义、美德和幸福的各项原则西方许 多著名法学家都认为,人对社会道德理想的追求是通过法治体现 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哥学派的自然法,它对罗马法和罗 马法学产生了巨大影响自然法的核心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和公 正的艺术,自然法构建了自然、理性、正义、平等的价值体系。

17、18 世纪以后,自然法思想又被资产阶级法学家作为反对封 建专制的武器自然法学派最突出特征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有 效力,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 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的名言; 近代的“爱法律”作为“国民公德”的核心等等这些道德观强 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支持 从中西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发展脉络中可以看出:东方伦理法与 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 有成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 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 基本的道德追求,如勿偷盗、勿杀人就是社会最基本的道德二、法德并举:理论的剖析法律与道德虽然属于不同范畴,调整着不同领域的社会关 系,但它们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具有共同的基础和目的它们都 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内容,存在着相互渗透、互相转化、相辅相 成的关系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 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 的能动作用。

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 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社会主义的法律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和功能人对生命 意义的价值追求和信仰,对是非、善恶、美丑价值的选择和评价 是人类社会独有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时代、每种 社会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绝不仅仅指它的国家形式,其核心是具有社会主义信仰并具有共同的衡量善恶、美丑、是非价值标 准的共同体,是为振兴中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奋斗的群 体这种具有共同理想、共同目标、共同价值标准和追求的民族 精神,才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得以存在发展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 林的支柱社会主义法律与道德是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一方面,社 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社会成员有先进与后进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 元的,不可能用同一标准去要求所有的人,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 置基本道德于不顾的极端个人主义者为了保护人民长远的、根 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 的威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增补、强化和保障 的作用尽管没有一个国家完全靠强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强 制力的保障,任何一个国家都很难保持长治久安。

另一方面,社 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作为维护社 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体现为以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如果法律违 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公众的承认,而且 会破坏生产力,阻碍社会的发展三、法德并举:时代的要求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只有大力加强法制建 设,才能最终保障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确立当代世界各国出现了道德法律化的趋势,大部分公众道德被纳入法律框架之中,但 要真正得以实施,还必须把外在的他律变为人们内心的自律这 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互为条件、彼消此长、相互转化的动 态互动补机制即是说道德向法律转化,称之为道德法律化;法 律向道德转化,称之为法律道德化这种互动互补机制的建立, 会使社会成本消耗减少,效益增大,从而成为调控社会关系和行 为的有效杠杆这是因为法律和道德各有优长,也各有局限特 别是在经济活动中,由于利益的驱动和市场的扩大,多元经济主 体之间的活动虽然需要道德的支持,但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制度 进行规范,才能使有不同动机、不同目的的多元主体有秩序地合 作如“诚实守信”原本是道德原则,但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诚 实守信”已进入西方许多国家的民法典和我国的民法通则。

目前 无论东西方都有道德法律化加强的趋势,特别是对环境、生态的 保护方面强化了道德的法律化尤其是高科技的飞速发展,对社 会伦理带来一系列困惑和危机,更需要法制的强制力,因为,在 强制方面法律优于道德的自律法律与道德互动机制的另一方面还有法律的道德化因为法 律也不是万能的,它有自身的局限性一是法律所适用的范围与 道德相比狭窄得多,而且法的稳定性往往也就是它的滞后性;二 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变化万千,丰富多彩,用僵硬的、 机械的规则,难以取代充满个性色彩的现实生活的“个案”这就需要道德的补充,无论立法、执法全过程中都离不开道德的支 撑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 价法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主要参考文献:1、 《历史哲学》,[德]黑格尔,北京,三联书店2、 《法学概论》,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张艳丽 主编3、 《法律基础》(第 2 版),人民大学出版社,谷春德 主编 4、《思想道德修养》人民大学出版社,夏伟东 主编5 、《法律与道德》 ---- 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难解之题;法治与社 会发展,1998.1,刘作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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