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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串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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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串讲讲义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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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商品课税制度第一节 增值税制  一、了解增值税的概念  二、熟悉增值税的纳税人  三、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品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品  (一)销售货品的规定  1.基本规定:货品指的是有形动产,涉及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掌握8项视同销售的规定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混合销售行为——依据纳税人的主业判断情形税务解决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营业税特殊规定:建筑业的混合销售行为纳税人销售自产货品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品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品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品的销售额  (四)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规定  兼营行为是多项行为涉及到两种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税务解决: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品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五)熟悉部分货品的征税规定  (1)货品期货涉及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建筑材料、构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公司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其他情形,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情形税务解决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营业税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增值税  (5)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6)饮食业销售货品情形税务解决饮食店、餐馆、酒店、宾馆、饭店等销售食品营业税饮食店、餐馆、酒店、宾馆、饭店等附设的门市部、外卖点对外销售食品;专门生产或销售货品(涉及烧卤熟制食品在内)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增值税  四、税率  (一)税率  1.货品税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  (3)零税率——出口货品  2.应税劳务税率:17%  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品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品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一律从高合用税率  (二)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3%;了解其他征收率的规定  1.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纳税人分类税务解决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合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7%或者13%)×17%或者13%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50%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外的其他物品 按合用税率征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纳税人销售旧货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五、销售货品或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一)销售额范围的一般规定: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不涉及收取的销项税额。

  下列项目不涉及在内——的确没有形成销售方的收入,收取时未使用纳税人的发票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  (3)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销售货品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销售额范围的特殊规定销售方式具体类型税务解决1.折扣折让方式折扣额和价格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纳税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折让额2.以旧换新一般货品按新货品同期销售价格拟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品的收购价格金银首饰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所有价款征收增值税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品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4.以物易物双方均作购销解决,以各自发出的货品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品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5.包装物押金 (注意区分押金与租金)一般货品①假如单独记账核算,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②逾期,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①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②税率为所包装货品合用税率。

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收取当期销售额征税6.包装物租金随货品销售收取增值税单独营业税7.视同销售售价、组价①只征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0%)②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税法的规定计算  (三)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销售额是否含税的判断:(1)发票——普通发票含税;(2)行业——零售价含税;(3)价外费用不特殊指明,含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六、掌握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收购免税农产品可抵扣的增值税额=买价×扣除率(13%)  买价涉及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④支付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运送费用金额×扣除率(7%)  运送费用金额:涉及运送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送费用和建设基金,不涉及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

邮寄费不得扣除进项税额  ⑤混合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品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熟悉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  (3)掌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未产生销项税额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品或者应税劳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品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品或者应税劳务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⑤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品的运送费用和销售免税货品的运送费用  (4)熟悉进项税额的扣减  (5)熟悉进项税额局限性抵扣的解决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局限性抵扣时,其局限性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告知:按增值税欠税税额与期末留抵税额中较小的数字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简易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征收率的规定:3%  (三)进口货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中含消费税,但是不含增值税  七、熟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品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注意不同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特别注意赊销和分期收款、预收货款、委托别人代销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销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赊销和分期收款为书面协议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协议的或者书面协议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品发出的当天;预收货款 为货品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品,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协议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委托别人代销货品收到代销清单,收到所有或者部分货款,发出代销货品满180天的当天,三者中较早者  八、熟悉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纳税人进口货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九、熟悉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一般遵循属地主义原则,具体内容大家自己看一下。

  十、熟悉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一)起征点  (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征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品;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个人(不涉及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十一、熟悉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划分公司类型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1.生产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2.商业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第二节 消费税制  一、了解消费税的概念  二、熟悉消费税的纳税人  三、掌握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四、消费税的税率(无须记具体税率)  (一)熟悉消费税的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征税方式范围复合征税卷烟、白酒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比例税率其他应税消费品  掌握从高合用税率的情形,特别注意: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合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合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二)了解合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五、掌握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般情况下,对于同一个纳税人的同一项经济行为而言,假如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其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相同  (一)自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1.销售数量——啤酒、黄酒、成品油、卷烟、白酒  2.销售额: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涉及:  (1)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2)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  (3)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注意:白酒生产公司随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缴纳消费税  3.特殊规定  (1)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按门市部对外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计税  (2)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计税依据:售价、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注意:  ①既是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也是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②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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