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智信访系统技术开发设计可行性方案1名目一、才智信访系统介绍 4二、才智信访系统建设内容 41. 建设目标 42. 建设要求: 43. 建设内容: 54. 信访信息系统: 5三、才智信访系统特点 5四、才智信访根本工作流程 6五、才智信访根本程序 61. 登记 72. 告知 73. 受理 84.办理 105.复查与复核 126.督办 157.立卷归档 17六、才智信访主要功能模块 181. 今日信访 182. 冲突排查 183. 预警 1824. 突发大事 195. 一键报平安 196. 一键信访 197. 统计分析 198. 信息治理 199. 视频回传 1910. 通知公告 2011. 信访通讯 2012. 办公系统 20七、客户案例 201. PC 端页面呈现 202. APP 端页面呈现 25八、聚门户产品概念及核心技术 308.1 数据层:聚门户——大数据整合及移动化中间件 308.2 聚门户技术是实现政务大数据的核心之一 318.3 server 侧功能组件 328.4 客户端功能组件-微门户APP 338.5 客户端功能组件-微网站 338.6 工程开发技术描述 348.6.1 爬虫技术描述 358.6.2 工程承受的关键技术 368.6.3 技术原理图 363一、才智信访系统介绍1、才智信访系统,是针对信访行业推出的整体解决方案;满足信访局、检察院、法院、公安、系统、人大,交通、教育等信访单位,系统依托政务网,承受远程互联技术,把来访、来电、来信、接访、网上投诉等信访事项网上流转,把网上信访打造成群众信访的主渠道。
通过远程接访实现“逐级走访,远程接访”以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通过自助信访机实现系统以信息化促进标准化,通过信息流、业务流和治理流的融合,进一步标准网上信访流程,实现信访工作全过程标准和监视2、通过才智信访打造“阳光信访”,把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等全部在网上公开,实现信访事项“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做到“让群众少走路,数据多跑路”,承受群众的监视和评价,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二、才智信访系统建设内容1. 建设目标:依托互联网,实现来访、来电、来信、接访、网上投诉等信访事项网上流转,力争把网上信访打造成群众信访的主渠道;引导访民逐级走访,最终打造“阳光信访”,把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等全部在网上公开,实现信访事项“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承受群众的监视和评价,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2. 建设要求:以信息化促进标准化,通过信息流、业务流和治理流的融合,进一4步标准网上信访流程,构建全方位、广掩盖、立体化的信访工作体系,实现信访工作全过程标准和监视3. 建设内容:才智信访系统建设内容是信访信息系统,接访系统和本级数据中心和集成局部(数据交换平台、安全保障体系、根底网络和软硬件环境)四个局部;系统分为互联网系统局部和政务外网系统局部,分别依托互联网和政务外网,两局部之间规律隔离;4. 信访信息系统:该系统包含信访事项登记、信访事项处理、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统计、督察督办、短信平台接口、接入设备集成,接访系统治理;5. 接访系统:该系统包含远程接访系统、视频监控系、录播系统、自助信访机;6. 数据中心:用户做上行和下行数据作交换,同时存储本级信访数据;三、才智信访系统特点才智信访平台包括平台端和端,系统承受 B/S 架构设计,平台端实现数据录入、信息处理、存储、查询、分析统计分析及平台端接口,端要求基于 Android 系统的进展研发,具备与平台数据接口对接、数据查询、视频回传及信息上报等5功能。
系统具备可扩展性,承受模块化设计,供给 Webservice 接口便于数据对接及二次开发功能系统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兼容性,具备四级架构四、才智信访根本工作流程信访治理系统是信访局内部使用的治理系统,信访人无法通过互联网进展访问,确保数据安全性信访局的业务流程:五、才智信访根本程序《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工作的根本程序为: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6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依据《信访条例》规定,具体工作程序的参照标准为: 登记,告知,受理,办理,复查与复核,督办,立卷归档1. 登记登记是信访工作初始阶段的根本工作《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信访人依据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同时,规定对承受口头形式提出的投拆恳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恳求、事实、理由登记根本内容的参照标准:一是信访人的根本状况,包H 括姓名、住址、邮政编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二是根本领实,即信访人反映的主要事实状况;三是具体要求,即信访人提出信访大事的目的及所要解决的问题;四是相应理由和依据;五是信访大事的来源,即信访事项由信访人直接提出,或由上级信访工作机构转送;六是信访事项的处理方式,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当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七是信访事项受理、答复的规定期限等。
2. 告知告知是指行政机关收到信访大事后,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推断该事项是否属于其受理范围和该级管辖,从而作出是否受理的打算,并告知信访人推断信访事项是否予以受理的参照标准:一是信访事项是否属于受理的范围;二是信访事项是否属于本级有权受理的事项;三是信访事项是否属于本地区有权受理的事项;四是信访事项是否已经过终结性的信访工作程序;五是信访事项是否有实质性的内容和具体恳求;六是信访事项是否已经受理、7正在办理关于应当告知的情形,《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 15 日内,对本条例第 15 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依据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3. 受理受理,是指信访人工作机构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于受理范围,打算进展处理的行为特别状况下,对于可能引发群体性信访行为、集中投拆行为,或马上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较为广泛影响的事项,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向信访工作机构提出信访事项前,可以依据相关的信息和线索主动受理受理程序的参照标准:〔一〕转送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打算受理的信访事项,依据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级别管辖,将信访事项转到有权对信访事项的实体内容进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的部门《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依据“属地治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转送适用两种情形:一是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的8信访事项;二是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转送程序的参照标准:首先,明确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一是指由于作出具体或者抽象行政行为而引发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即通常所称的责任机关; 二是指依上下级隶属关系或治理职能,有权进展层级监视的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特地监视机关;三是由于信访工作机构自身引发的信访事项,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也是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其次,直接转送至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依据“属地治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同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二〕交办《信访条例》规定,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状况需要反响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响结果,提交办结报告交办适用情形;一是对于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属于本经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二是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交办信访事项应当附正式的交办函件,制定交办函件的参照标准:包括交办函件的文号、交办的信访事项、指定的办理期限、对办结报告的要求等根本内容办结报告有两个参照标准:其一,形式标准包括交办件的文号;信访人陈明的事实、意见和要求;调查核实的事实;办理意见、办理依据及办理意见的落实状况或落实打算;签发人等其二,实质标准一是事实清楚,即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问题的前因后果清楚,证据材料确凿;二是办理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三是形成办理意见后,办理机关在报送办理结果时,应当注明办理意见是否落实或落实的打算与期限9〔三〕通报、报告。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 报转送状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状况 其目的在于:一是便于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全面把握本辖区范围内信访事项的根本状况信访工作机构除了了解本级受理的信访事项外,还应当了解属于本级受理范围但是信访人向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的信访事项,只有全面了解本辖区内信访事项的总体状况才可能进展综合分析、推断,为本级人民政府更好的开展各方面工作,为行政领导科学决策供给依据二是便于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监视、指导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履行职责的状况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过下一级信访工作机构的报告,了解一下级信访工作机构对其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落实状况4.办理办理是指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据职权,对已经受理的信访事项进展争论论证或者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处理意见、予以处理的行为,这是狭义的办理广义的办理还包括复查、复核,是指行政机关受理信访事项后、信访终结前全部的程序性活动办理程序的参照标准:〔一〕开展信访调查《信访条例》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状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状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同时规定,对重大、简单、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进展听证听证应当公开进展,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信访调查步骤的参照标准:一是事前通知办理机关要求信访人、有关10组织和人员或者第三人到场陈述或供给文书、物品等相关资料,或者召开听证会之前,都应当以适当的形式通知当事人,以便其能够做好必要的预备二是说明身份在开展信访调查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说明自己享有调查者的合法身份,而且遵照调查的根本规章,信访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三是说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