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67-2008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2007-00-00发布 2008-00-00实施江苏省建设厅 审定 发布前 言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科(2006)25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06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商业建筑具有形态多样、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可燃物多等特点,发生火灾时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集中,扑救难度较大,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在我省规范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并作为消防审核、验收的依据,特制定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本规范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商业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深入研究和消化吸收相关地区的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定稿,最后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以苏建科(2007) 号文批准发布本规范共分十一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建筑构造,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本规范由江苏省建设厅归口管理,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负责条款内容的解释鉴于本规范是一项综合性的防火技术标准,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江苏省建设厅(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南楼三楼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邮编210013),供修编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参编单位:南京市公安消防局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城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南京金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南京大学建筑学院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主要起草人: 目 次1. 总则2. 术语3.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3.2耐火等级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总平面布局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4.4平面布置5. 防火防烟分区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5.7防烟分区6. 安全疏散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 建筑构造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7.4 楼梯间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9.1 基本规定 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9.3 室外消防给水 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10.1 防烟设计10.2 排烟设计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 电气 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1 总 则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范。
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 商业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应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商业建筑 commercial building 为人们进行商业活动提供空间场所的建筑类型之统称通常由营业厅和辅助用房组成 营业厅 sales area 商业建筑中进行商品销售活动的主要使用空间 柜架式营业厅 shelf-type sales area营业厅内无固定隔断,采用柜台、货架等展示商品的销售方式 商铺式营业厅 mall-type sales area 营业厅内采用隔断将其空间分成若干个独立商铺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供人员安全疏散至直通室外的各类楼梯的出口和直通其它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疏散通道 passage for evacuation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或相邻防火分区的通道。
避难通道 passage for fire-protection设置有防烟等设施,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出口的疏散通道 安全疏散通道 safety passage for evacuation 直接连接首层楼梯(间)到室外出口的通道 疏散集散区 evacuation buffer zone商业营业厅内疏散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缓冲、集散区域 敞开楼梯 open stair 楼梯不用建筑构件封闭,敞开在使用空间中的楼梯 敞开楼梯间 open staircase楼梯的进入端敞开,其它三个面用建筑构件封闭的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用建筑构配件封闭,能防止烟气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如在防火墙上此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防火分区 fire compartment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防烟分区 smoke bay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
商住楼 business-living building底部商业营业厅与居住建筑组成的多层或高层建筑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ng cubby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防火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防火隔间有什么要求应明确3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商业建筑的规模,按建筑面积应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表规模商业建筑总建筑面积(m2)任一楼层商业建筑面积(m2)特大型>30000>10000大 型15000~30000>5000中 型3000~15000>1000小 型<30003.1.2 商业建筑通常由营业和辅助用房(包括临时仓储部分)二部分组成,各自所占比例按其业态和商业建筑所处的地段来决定。
3.2 耐火等级 特大型、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单层的大型商业建筑可为二级耐火等级 中型、小型商店和菜市场应为二级耐火等级,当层数不超过二层和设置在多层建筑中的一、二层时可为三级耐火等级 当菜市场为独立建造的单层建筑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小于600 m2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地下、半地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均应为一级耐火等级 商业建筑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2.5的规定 表 商业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构件名称耐 火 等 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非承重外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难燃烧体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柱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难燃烧体0.50楼板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疏散楼梯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吊顶(包括吊顶櫊栅)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15燃烧体注:耐火等级为一、二、三级的商业建筑不应采用木柱承重,以木柱承重且以难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商业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高层商业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表3.2.5的规定提高0.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