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2 月事故通报及年度事故分析报告一、12 月份事故总体状况2023 年 12 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 1 起、死亡 1 人,同比事故起数削减 2 起、死亡人数削减 1 人[2023 年 12 月,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3 起、死亡2 人]其中,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 起、死亡 1 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 1 人;未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起数同比削减2 起、死亡人数同比削减 2 人12 月份,未发生一般电力安全大事,同比削减 1 起未发生电力安全大事,同比削减1 起12 月份,全国未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大事二、12 月份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简况“12·24”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平罗发电机械损害人身死亡事故12 月 24 日,国家能源集团宁夏平罗发电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 人死亡宁夏电力外包单位河南豫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 名作业人员在输煤 8A 皮带落煤管检查积煤时,未停顿运行中的入炉煤采样机,违规翻开观看口,探入采样机内部检查积煤,被定时动作的 8A 皮带入炉煤采样机采样头夹住,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宁夏平罗发电 杨旭显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 季明彬专业分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河南豫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邢立强三、2023 年度事故统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9 号)统计标准,2023 年,全国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安全事故、水电站大坝漫坝垮坝事故以及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大事2023 年,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36 起、死亡 45 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 1 起,增幅 3%;死亡人数增加5 人,增幅13%,其中,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3 起,死亡24 人,事故起数同比削减 6 起,降幅21%,占事故总起数的64%;死亡人数同比削减8 人,降幅 32%, 占死亡总人数的 53%;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 13 起,死亡 21 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 7 起, 占事故总起数的 36%;死亡人数同比增加 13 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47%全国没有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同比削减1 起发生电力设备事故1 起,同比削减 2 起,降幅 67%。
发生电力安全大事 7 起,同比削减 1 起,降幅 13%〔一〕按事故业主单位统计2023 年,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25 起,占全国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起数的 69%,其中,未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有中国华电、中核集团、国投电力、中广核集团、华润电力、京能集团;国家电网发生2 起较大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发生3 起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有国家能源集团、中国华能;死亡人数3 人以上的单位有国家电网、国家能源集团、中国华能其他单位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1 起,死亡 13 人表 1 业主单位事故状况统计表序号事故业主单位死亡人数同比〔人〕事故起数同比〔起〕1国家电网8+6202国家能源集团9+49+43中国华能6+55+44中国大唐2+12+15三峡集团2+21061-62-47内蒙古电力1-11-12023 年,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省级行政区域有湖南省、山西省;发生3 起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省级行政区域有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吉林省、湖南 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死亡人数3 人以上的省级行政区域有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山西省、吉林省8浙能集团1+11+19国家电投1-11010广东能源集团1+11+111华润电力0-30-412国投电力0-30-113京能集团0-20-214中核集团0-10-115中广核集团0-10-116中国华电0000其他单位13+311+4合计45+536+1〔二〕按省级行政区域统计表 2省级行政区域事故状况统计表序号区域死亡 同比事故同比人数 〔人〕起数〔起〕1湖南省7 +63+22内蒙古自治区6 06-13宁夏4+34+34山西省4+2205吉林省3+33+36广西壮族自治区2+13+27上海市2+22+28陕西省20209四川省2-22010青海省2+11011贵州省2+11012云南省2-11-213安徽省201-114浙江省1+11+115山东省1+11+116黑龙江省1+11+117疆1+11+118广东省1-41-319北京市000020天津市000021河北省0-10-222辽宁省0-20-223江苏省000024福建省000025江西省0-10-126河南省0-20-127湖北省000028海南省000029重庆市000030西藏自治区0-10-131甘肃省0-40-1总计45+536+1〔三〕按派出机构监管区域统计2023 年,18 家派出机构的监管区域中,5 个监管区域内未发生电力安全生产事故,10个监管区域实现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或持平,占比56%。
其中,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派出机构监管区域有湖南、山西;发生 3 起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派出机构监管区域有西北、华北、东北、南方、湖南、华东;死亡人数3 人以上的监管区域有西北、湖南、华北、东北、华东、山西、南方表 3 派出机构监管区域事故状况统计表死亡同比事故同比序号派出机构监管区域人数〔人〕起数〔起〕1 西北能源监管局监管区域8+47+32 湖南能源监管办监管区域7+63+23 华北能源监管局监管区域5-15-34 东北能源监管局监管区域5+25+25 华东能源监管局监管区域4+23+16 山西能源监管办监管区域4+32+17 南方能源监管局监管区域3-34-18 四川能源监管办监管区域2-2209 云南能源监管办监管区域2-11-210 贵州能源监管办监管区域2+11011 山东能源监管办监管区域1+11+112 疆能源监管办监管区域101013 浙江能源监管办监管区域1+11+114 华中能源监管局监管区域0-20-215 甘肃能源监管办监管区域0-40-116 江苏能源监管办监管区域000017 福建能源监管办监管区域000018 河南能源监管办监管区域0-20-1合计45+536+1四、2023 年度事故分析2023 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 2023 年均有所增加,特别是电力建设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幅较大,暴露出局部电力企业只顾工期进度而无视安全质量,对外包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监视力度不够,对高风险作业治理存在真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工作未能形成长效机制并有效落地,作业人员意识和力量缺乏导致现场“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一〕按事故类别分析2023 年,高处坠落造成 10 起事故 12 人死亡,触电造成 8 起事故 7 人死亡,物体打击造成 4 起事故 5 人死亡,机械损害造成 3 起事故 3 人死亡,起重损害造成 3 起事故 5 人死亡, 中毒和窒息造成 3 起事故 8 人死亡,坍塌造成 2 起事故 3 人死亡,电杆倒塌、容器爆炸各造成 1 起事故 1 人死亡,灼烫造成 1 起事故二〕按事故缘由统计2023 年,人的担忧全行为造成 23 起事故 32 人死亡,物的担忧全状态造成 13 起事故 13 人死亡〔二〕按事故缘由统计2023 年,人的担忧全行为造成 23 起事故 32 人死亡,物的担忧全状态造成 13 起事故 13人死亡五、监管建议各单位要认真吸取 2023 年事故教训,总结事故规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完善安全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强化应急力量建设,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一〕严格落实电力安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各能源派出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落实状况的检查,对觉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要马上实行相应措施,监视电力企业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要求二是地方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要强化属地安全治理职责,在电力规划、建设、运营阶段要充分考虑系统、人身和设备安全,开展对电力企业的安全检查,准时把握安全生产信息,不断深化“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是依据“三管三必需”的要求,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监视体系、保证体系和支持体系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到位标准,催促三个体系比照清单和到位标准履职尽责〔二〕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建设一是各地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和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办通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电力安全风险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台账,加强信息报送,国家能源局将对电力企业的落实状况进展通报二是各电力企业要正确生疏风险、隐患与事故的内在关系,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