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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法主观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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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法主观题及答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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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2023年案情:2023年1月10日,自然人甲为创业需要,与自然人乙订立借款协议,约定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当天交付2023年1月12日,双方就甲自有的M商品房又订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协议,其中约定:如甲按期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则本协议不履行;如甲到期未能偿还对乙的借款,则该借款变成购房款,甲应向乙转移该房屋所有权;协议订立后,该房屋仍由甲占有使用  2023年1月15日,甲用该笔借款设立了S个人独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S公司向丙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1年,丁为此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戊以一辆高级轿车为质押并交付,但后经戊规定,丙让戊取回使用,戊又私自将该车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己,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023年2月10日,甲因资金需求,瞒着乙将M房屋出卖给了庚,并告知庚其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协议一事2023年3月10日,庚支付了所有房款并办理完变更登记,但因庚自3月12日出国访学,为期4个月,双方约定庚回国后交付房屋  2023年3月15日,甲未经庚批准将M房屋出租给知悉其卖房给庚一事的辛,租期2个月,月租金5000元。

2023年5月16日,甲从辛处收回房屋的当天,因雷电引发火灾,房屋严重毁损根据甲卖房前与某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协议(甲为被保险人),某保险公司应支付房屋火灾保险金5万元2023年7月13日,庚回国,甲将房屋交付给了庚  2023年1月16日,甲未能按期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S公司也未能按期偿还对丙的200万元借款,现乙和丙均向甲催要  问题:1.就甲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如乙未起诉甲履行借款协议,而是起诉甲履行买卖协议,应如何解决?请给出理由 2.就S公司对丙的200万元借款,甲、丁、戊各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  3.甲、庚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庚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4.谁有权收取M房屋2个月的租金?为什么?  5.谁应承担M房屋火灾损失?为什么?6.谁有权享有M房屋火灾损失的保险金请求权?为什么?参考答案:1.答案一:本案应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和解决理由是: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第1款,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协议作为民间借贷协议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第2款,根据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拟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协议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答案二:应当按照抵押协议解决根据民法总则第146条第1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达实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认定买卖协议无效;进而,又根据民法总则第146条第2款“以虚假的意思表达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解决”,认定隐藏的行为为抵押协议,应当按照抵押协议解决2.甲仅于S公司财产局限性以清偿债务时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根据个人独资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个人独资公司财产局限性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丁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未约定保证责任形式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戊不承担责任,其质权因丧失占有而消灭3.协议有效,庚知情并不影响协议效力庚已取得所有权,甲系有权处分,庚因登记取得所有权4.甲有权收取甲为有权占有,租赁协议有效,甲可收取房屋法定孳息5.应由甲承担根据协议法第142条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标的物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

6.庚享有请求权根据保险法第49条第1款的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协议,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协议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协议,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不久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23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 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 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协议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4.丁与戊的租赁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5.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2023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补偿?为什么? 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拟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参考答案: 1.有效。

由于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这种让与担保方式,但并无严禁性规定通过协议约定,再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达成担保目的,是不违反法律的,也符合协议自由、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 对于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答案一:乙享有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享有担保权 答案二:由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乙享有所有权 2.不能成立答案一:乙对汽车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该汽车没有导致协议无效的其他因素 答案二:虽然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对甲也是违约行为,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协议效力,法律并不规定出卖人在订立买卖协议时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有法律依据因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汽车属于特殊动产,交付即转移所有权,登记只是产生对外的效力,不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由于汽车已经交付,丙公司已取得汽车所有权 4.有效,由于尽管丁不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但是并不影响租赁协议效力其所得的租金属于不妥得利 5.己公司无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应当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在本案中, 债权与汽车无牵连关系 6.辛有权向戊、己公司、庚请求补偿,由于戊系承租人,系汽车的使用权人;庚是己公司的雇员,庚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己应当承担雇用人(或雇主)责任;庚系肇事人(或者答直接侵权行为人)。

 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应当由破产案件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应当申报债权,假如对于债权有争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2023年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达,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表达乐意但需再考虑细节乙紧张甲将房屋卖与别人,提出草签书面协议,保证甲将房屋卖与自己,甲批准甲、乙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的确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双方草签了房屋预购协议后双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乙在协议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三分之二通过银行转账给甲,但甲须提供保证人和别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屋买卖协议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甲找到丙作为保证人,并用丁的房屋抵押丁与乙签订了抵押协议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并没有约定担保范围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协议预告登记,但甲忘掉告诉乙房屋出租情况此外,甲的房屋事实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大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李某李某知道后表达不批准。

但甲还是瞒着李某与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年后,甲与李某离婚,李某认为当年甲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导致了自己的损失,规定补偿甲抗辩说,补偿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问题:1.在本案中,如甲不履行房屋预购协议,乙能否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为什么?2.甲未告知乙有租赁的事实,应对乙承担什么责任? 3.如甲不按协议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将对乙产生何种保护效果?4.如甲在预告登记后又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该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5.如甲不履行协议义务,在担保权的实现上乙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担保权实现后,甲、丙、丁的关系如何?6.甲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妻李某能否主张买卖协议无效?是否可以主张房屋过户登记为无效或者撤消登记?为什么? 7.甲对其妻李某的请求所提出的时效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参考答案: 1.不能理由是预约虽是协议,其目的在于订立主协议按照最高法院买卖协议纠纷案件合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签订认购书、备忘录等预约协议,约定将来订立买卖协议,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请求其承担预约协议违约责任或者规定解除预约协议并主张损害补偿但是,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签订正式协议乙可以按照《协议法》第113条请求补偿,也可以根据第94条请求解除协议并请求补偿。

2.甲应对丙承担违约责任甲应说明买卖标的物上有承担的事实而未说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应当纳入到违约责任中 3.按照我国《物权法》第21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甲再处分房屋的,不产生物权效力即乙对房屋的交付请求权具有物权性优先权,可以对抗所有的未登记的购买人 4.预告登记后,甲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只是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假如甲不履行,将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5.假如甲不履行协议义务,乙可以选择实现抵押权或者向保证人丁主张保证责任无论丁还是丙履行担保责任后,都有权向甲追偿或:丁、丙可向甲追偿,也可以规定对方(丁或者丙)承担一半的份额) 6.不得主张无效即使没有处分权,也不影响协议效力不可以主张房屋登记过户为无效,对于善意的乙不得主张无效 7.不成立由于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关系存续是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定事由2023年案情:2月5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01号房),价格80万元并约定,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乙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达乐意购买。

甲告其已与乙签订协议的事实,丙说愿出90万元于是,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协议签订后3日内丙付清所有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2月11日,丙付清了所有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月12日,当乙支付第一笔房款时,甲说:房屋已卖掉,但同社区尚有一套房屋(以下称02号房),可作价100万元出卖乙看后当即表达批准,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元,其余8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甲、乙在原协议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乙支付首付20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乙不再具有贷款资格故乙表达仍然要买01号房,规定甲按原协议履行甲表达01号房无法交付,并表达第二份协议已经生效,如乙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乙认为甲违约在先3月中旬,乙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甲应履行2月5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交付01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甲则规定乙继续履行购买02号房的义务3月20日,丙聘请不具有装修资质的A公司装修01号房装修期间,A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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