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须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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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须提交的材料一、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申请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后的名称、住所、公司性质、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本结构、主要经营区域、业务范围;新入股股东或增加出资额的原有股东情况介绍;各股东出资金额、持股比例情况介绍。二、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可行性分析: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后的市场前景预测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后经营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三、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基础材料:(一)小额贷款公司维持原有股东不变、只增加注册资本金的,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增资扩股的股东大会决议;主发起人以及增加出资额的原有股

2、东经审计的上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新章程草案;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小额贷款公司在原有股东的基础上增加新股东的,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增资扩股的股东大会决议;新增法人股东的基本材料;新增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材料。新增法人股东基本材料:须提供法人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公司章程、企业法人有权机关(根据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出资入股的决议、企业法人经工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材料、当地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记录、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如法人股东具有国资背景,还应提供国资管理部门出

3、具同意出资入股的批复。新增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材料:须提供个人情况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当地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记录、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等资料。个人情况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须经所在单位盖章,无单位者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四、股东承诺书。增资扩股后小额贷款公司全体股东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安徽省、合肥市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确认入股资金金额与持股比例(具体数字须明确列示),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以借贷资金、集合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的情况,保证入股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主动声明与其他股

4、东的关联情况,如有隐瞒资金真实来源、虚假出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五、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股东大会律师见证函。由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对增资扩股的股东大会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门的律师见证函。见证函应含有“小额贷款公司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以借贷资金、集合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的情况”的意思表示。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关联情况法律意见书。由律师事务所对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后股东间关联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专门的法律意见书。七、验资报告。出资人应按照出资承诺,按时将资金划入专门的银行账户,并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八、小额贷款公司更换股东或增资股扩股须符合: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严禁股东以其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对于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1年后允许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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