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金融业计税方法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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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对金融业计税方法的影响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改革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深化,而税制改革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内容可知,对金融业将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这在某种程度上与营业税的征收方式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导致金融业主体在税制改革背景下面对着较多的纳税问题。因此,本文将分析“营改增”给金融行业计税方法带来的影响,并根据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和金融行业的实际情况来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提供给一点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金融行业 ;计税方法;影响;研究 一、“营改增”对金融行业计税方式的影响分

2、析 近段时间,消费型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尽管金融业尚未实施 “营改增”税制改革措施,而作为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金融行业,势必将被纳入“营改增”工作范围之中。因此“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金融行业的现阶段的经营管理和未来的长远发展都有重要的影响。 (一)导致金融行业的计税依据难以得到正确的计量 就目前金融行业的具体业务范围和发展情况来看,业务种类较多,金融行业发展不够稳定。比如就商业银行的业务来看,其分为显性收费业务和隐性收费业务,但是这两者之间的业务区分标准不明确。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普及,金融行业主体的业务复杂程度越来越大,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广,

3、使得区分金融行业各个业务主体工作困难程度加大。比如商业银行就有外汇业务、隐性业务、附属业务和金融衍生业务等等分类,这使得纳税工作成本加大,纳税的计税依据不能得到正确的计量。由于增值税的应税额是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而金融行业的业务复杂程度较大,使得进项税额的取得较困难,“营改增”使得金融行业的计税依据难以计量,并不能真正实现降低税负的目标。 (二)使得金融行业的增值税征收方式难以明确,计税税率复杂 “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将在金融行业内实行,对于没有在金融行业征收增值税经验的税务机关来说,如何确定金融行业不同主体适用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如何根据不同的金融行业主体发展情况来确定计税税率等问题成为征税

4、难点。由于增值税征收方式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也可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采用直接计算增值税额法,这样就加大了税务机关选择计税方法的困难。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对金融行业主体的发展影响是不同的,而增值税的计税税率又有各个档次,比如有17%、13%、11%、6% 和零税率,还有3% 的简易征收率,不同的适用税率对金融行业的计税方式带来的作用又是不一样的。相比以往的营业税征收方式和征收税率来说,营业税征收方式是一致的,征收的税率也是统一的,虽然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方式在本质上的区别不大,但是仍然存在着不同。因此,“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使得金融行业的计税方法变得复杂,计税税率不再统一。 (三)金融行业

5、的计税方式的应税税额和税基难以得到把握 由前文论述内容可知,金融行业的计税办法偏离了增值税中性原则,没有切实解决增值税抵扣链条连续性问题,由于简易征税方法与营业税征收方法实质上类似,因此并没有很好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率较低,使得利润较高的金融行业税负降低,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原则。面对这样的背景,金融行业要明确“营改增”对计税方法的影响。比如金融行业的主体之一的商业银行,其服务对象有存款人和贷款人,而个人无法就存款利息给银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业银行也无法给贷款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使得增值税计税方法的连续性受到威胁,使得增值税计税方法不能明确确定应税税

6、额。其次,为了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对待利润率较高的金融行业应该制定能够体现税收公平的税率,但是就目前的简易计税方法而言却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营改增”政策实行后使得计税方式中的税基难以得到准确的把握。 二、 “营改增”后,金融行业优化计税方法的措施建议 为了应对“营改增”税制改革对金融行业计税方式的影响,金融行业各个经济主体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来应对,不断优化计税方法,保障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一)做好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工作 金融行业的性质和业务范围与一般的其他类企业是不一样的,一般的企业在购进商品和服务之前的生产流通环节中实现增值额已经被征收了增值税,这部分增值税可以由上游企业开具的增

7、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金融行业的资金循环不含任何税金,因此无法征收增值税。金融行业要优化计税方法,首先可以做好当期进项税抵扣工作。对于一般纳税人的金融企业可以将支付给存款人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利息费用视同取得进项税额,并允许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比如商业银行的税额抵扣工作,可以用银行收到的利息收入减去利息费用,要注意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因为银行不可能从每个单位和个人获取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因此要十分重视抵扣金额的计算,降低可抵扣进项税额工作难度。其次,金融行业可以强化会计管理规范,增强信息化程度,摒弃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该寻求适合金融行业业务特点和发展需要的抵

8、扣方式,比如可以根据金融行业的资产、收入和成本等要素来核定抵扣金额,具体的方法可以分为成本法和比例法。 (二)商业银行要明确区分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 在开展“营改增”税制改革时,应该明确区分金融行业纳税主体的不同业务,并根据不同的业务实际情况来征收增值税。比如应该明确区分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中间业务和金融机构往来业务等等。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是一种隐性的金融服务,贷款是银行将部分存款暂时借给用款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收取一定比例的利息作为补偿,这种利息收入补偿既包括在营运资本成本,又会包括违约风险和通货补偿,这部分产生的增值额很难得到准确的确定,因此在开展税制改革过程中应该将这部分业务纳入增值税应税

9、费用之中,应该对其免税,采用零税率。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中间人或者代理人的身份帮客户办理收付、咨询或者担保等业务,从中收取一部分的代理费用作为补偿。商业银行的中间服务是一种中介收费的金融服务,税制改革后应该对这类中间服务征收增值税,应该将其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之中。对于商业银行与其他的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应该按照公平原则的要求,对金融机构往来贷款业务征税模式可以采用一般贷款业务征税模式,可以对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实行免税。 “营改增”税制改革措施实行后,要不断优化金额行业的计税方法,就要根据金融行业纳税主体的实际发展情况来选择相应的税率和征收方式,将金融行业的主体进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

10、税人的区分,要保纳税税收的公平性和平等性,更要避免因为优化计税方法而伤及纳税人的发展积极性。 (三)优化金融行业的计税方法,就要不断做好库存资产进项抵扣工作 就目前“营改增”税制改革具体的实施情况来看,较多企业可以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或者直接将其划分为一般纳税人,但是“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的实施文件明确表示不能将库存资产计算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之内。当库存资产被进行出售变卖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所有权时,需要按照当时市场的实际售价来缴纳增值税,而库存资产内包含的税金却不能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样就又产生了重复征税问题,使得在金融行业实行“营改增”税制改革并没有发挥出积极作用,导致当期

11、的金融行业内部税负波动较大,不利于正确反映金融行业纳税主体的实际经营状况,影响到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因此金融行业要不断优化计税方法,就要做好库存资产的进项抵扣工作,可以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要注意固定资产的课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基、使用年限和剩余使用期限等重要因素,可以按照年限进项可抵扣金额来进项算术平均或者加权平均计算,从而实现抵扣金额在各个会计期间的平衡性,避免巨大波动给金融行业带来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1肖皓,赵玉龙,祝树金.金融业“营改增” 福利效应的动态一般均衡分析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4(6). 2周志波,刘建徽,田婷.我国金融业增值税改革模式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3(12):51-55. 3杜莉,张苏予.论我国金融业营业税转增值税在上海金融核心区试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世界经济情况,2009(8). 4雷根强,冼彬璋.欧盟金融业增值税制的主要做法及启示J.税务研究,2012(12):76. 5徐科.金融业 “营改增” 渐近 改革可分三步走N.证券日报, 2014-3-18(A02). 6刘天永.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税方法问题的研析J.税务研究,2013(4):61.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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