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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需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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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382671845
信息化需求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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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需求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集团信息化需求(包括相关软、硬件)管理,保证集团信息化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统称为“集团”)的信息化需求管理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集团信息化建设,由总裁室财务管理组(以下简称“财务组”)牵头组织制定总体规划并推进实施第四条 集团公司各专业管理组(以下简称“专业组”)负责本专业信息化规划和推动实施第五条 专业组负责审核所申报信息化需求的必要性,并纳入正式规划第六条 IT设备、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技术方面的需求,由集团公司信息化部(以下简称“信息化部”)负责第七条 跨专业组的(双项)信息化需求,由启动的专业组或业务工作量大的专业组牵头组织审核第八条 跨两个以上专业组的(多项)信息化需求,由财务组牵头组织专业组审核第三章 信息化需求管理第九条 各业务部门对信息化硬件(IT设备、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技术方面)的需求,直接向信息化部提报具体操作细则由信息化部制定第十条 各业务部门对信息化软件的需求,需填写《制度改善反应单》,以公文形式呈报『子公司信息化推动组』审核信息化需求的必要性,再呈报集团对口专业组审核;无『子公司信息化推动组』的直接报集团对口专业组审核。

第十一条 各专业组信息业务联系人接到业务部门上报的《制度改善反应单》后,应组织相关专业及信息化人员进行评估,并对业务部门回复处理结果;需进行系统开发、完善的,应由制度责任部门进行制度制(修)订,向信息化部递交制(修)订后的《电脑作业说明》第十二条 制度的制(修)订依据集团公司发布的《制度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执行第十三条 信息化部应依据制度责任部门提交的《电脑作业说明》开发、修改信息化软件第十四条 所申报信息化软件需求不能自主开发而需外购的(包括工具软件),由相关专业组组织信息化部、业务部门共同评估,评估结果报总裁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外购第十五条 业务部门在使用软件过程出现的异常问题,直接反馈信息化部处理,不按照《制度改善反应单》流程执行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实施与修订本办法经总裁室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公司已颁布的《需求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1:集团信息化需求审核机构部门专业组负责业务需求总裁室财务管理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组OA作业、人事管理资材管理组资材管理运营管理组设计、生产管理工程设备部工程、设备管理经营部营销管理处销售管理信息化部IT设备、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技术附件2:制度改善反应单编号:E202401制度改善反应单业务形式□单项 □双项 □多项业务类别□财务类 □人事类 □资材类 □工程类 □销售类 □生产类 □设备类 □设计类 □无法界定 业务项目:业务部门内容说明:需要日: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子公司信息化推动组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专业组审核部门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信息化部 确定完成日期: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附件3:制度改善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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