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涵工程预算定额说明第一部分 综合说明一、本定额系对原《铁路桥涵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5]15号)的修订,适用于铁路桥梁、涵洞工程二、本定额按陆上、水上分别编制水上定额适用于设计采用船舶施工的工程,水上如采用栈桥、栈桥加平台或筑堤等,则混凝土工程采用陆上定额,另列栈桥或筑堤等费用河滩、水中筑岛施工采用陆上定额水上定额已含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水上短途运输三、辅助结构及周转性材料原则上已按摊销计入定额,除另有说明外,不扣除回收料的残值但每使用一个季度的子目及第五章第七节中钢结构制作、木结构制安拆子目,其摊销和使用费应根据施工组织确定的时间计算四、现浇异形梁模板可按建设项目一次摊销,并扣除模板回收残值五、施工机械种类、规格型号,系按一般情况综合选定除另有说明外,不得抽换六、除另有说明外,定额中已含脚手架、支架、扒杆等的搭拆及摊销七、构筑物基地、后背填筑砂石等,采用《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八、本定额的混凝土工程除水上子目和定额单位非“10m3”子目外,定额单位为“10m3”的子目其混凝土拌制与浇筑是分开编制的,若施工组织设计按集中搅拌供应混凝土的,应分别套用搅拌站拌制、浇筑、搅拌运输车运输混凝土子目;若施工组织设计按分散搅拌供应混凝土的,应分别套用搅拌机拌制、浇筑子目。
当根据规定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混凝土按当地含运费的市场价格计算,不再计算混凝土拌制与运输的费用 九、本定额的实体墩、现浇梁子目适用于墩高≤30m的情况,超过此高度时,扣除混凝土和钢筋子目中汽车起重机的台班数量,另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墩身与现浇梁的班制及工期,每工班(按8小时计)计列塔式起重机1个台班塔式起重机地基加固处理的费用根据设计要求另计 十、预应力筋定额中已含孔道压浆数量,但未含两端封锚后涂刷防水涂料的数量,应按相应防水层相应定额另计 十一、本定额中混凝土构件预制、钢筋制作是按工厂化生产考虑的,未含场外运输,场外运输按相关标准另计 十二、工程量计算规则1.基坑开挖数量以天然气密实体积计算,填筑数量以压实体积计算2.各类砌体的体积,按砌体设计尺寸以实体体积计算3.混凝土的体积,按混凝土设计尺寸以实体体积计算,不扣除混凝土中钢筋(钢丝、钢绞线)、预埋件和预留压浆孔道所占的体积4.钢筋的重量按钢筋设计长度(应含架立钢筋、定位钢筋和搭接钢筋)乘理论单位重量计算不得将焊接、接头套筒、垫块等材料计入工程数量5.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钢筋(钢丝、钢绞线)的重量按结构内设计长度或两端锚具之间的预应力筋长度计算。
不得将张拉等施工所需的预留长度部分和锚具重量计入工程数量6.各种桩基如需试桩,其数量由设计确定,纳入工程数量第二部分 分章说明第一章 下部工程第一节 挖基及抽水一、无水挖基指开挖地下水位以上部分,有水挖基指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开挖淤泥、流砂不分有水、无水均采用同一定额二、开挖基坑定额不含坑壁支护,需要时应根据设计确定的支护方式采用相应定额本定额仅编制了挡土板和钢筋混凝土围圈子目,当设计采用锚杆、喷射混凝土、土钉等支护方式时,可采用路基定额相应子目三、在同一基坑内,不管开挖哪一深度均执行该基坑总深度定额四、基坑开挖定额中弃方运距为20m,如需远运,按路基定额相应子目另计五、挖井基础可采用《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的抗滑桩相关子目六、使用基坑开挖定额,一般情况应采用机械开挖子目,当工点零星、工作面狭窄,不适合采用机械开挖时,可采用人工开挖子目七、井点降水定额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井点管安拆子目中已包括井点管、总管及附件的摊销八、采用井点降水后的基坑开挖按无水计九、采用无砂混凝土管井水降水时,水泵的抽水费用另计每座无砂混凝土管井需配置1台水泵,水泵的选型应根据工点的设计涌水量确定十、工程量计算规则1.基坑开挖的工程量按基坑设计容积计算。
2.挡土板支护的工程量按所支挡的基坑开挖数量计算3.基坑回填数量=基坑开挖数量—基坑(承台)圬工数量4.基坑深度一般按坑的原地面中心标高,路堑地段按路基成形断面路肩设计标高至坑底的标高计算5.井点降水使用费的计算,以50根井点管为一套,不足50根的按一套计使用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日历天数计算,24小时为一天6.与无砂混凝土管井配套的水泵台班数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日历天数计算,24小时为一天,每天每台水泵计3个台班7.基坑抽水工程量为地下水位以下的湿处开挖数量已含开挖、基础浇(砌)筑及至混凝土终凝期间的抽水8.抽静水定额仅适用于排除水塘、水坑等的积水工程量按设计抽水量计算第二节 围堰及筑岛一、土坝、草袋、塑料编织袋围堰及筑岛定额中已包括20m以内的运输,当运距超过20m时,按增运10m定额另计二、打钢板桩定额系按正常摊销次数编制,当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不再拔出钢板桩时,按一次摊销计算三、双壁钢围堰在水中下沉定额中,按摊销量计入了定位船至双壁钢围堰上、下兜揽,兜揽数量不得另计四、钢围堰定额系按使用导向船、定位船的施工方法编制,如施工组织设计为其他施工方案,应调整后使用五、定额中的定位船系按一前一后两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每增减一艘定位船,有关定额中工程驳船(≤400t,三班制)的台班应增减的数量见下表。
按施工组织设计增减工程驳船(≤400t,三班制)数量表项目名称单位增减数量双壁钢围堰、钢沉井底节、钢围笼浮运、定位、下水台班/t0.17吊箱围堰浮运、定位、下水台班/t0.195双壁钢围堰在水中下沉台班/100m31.18双壁钢围堰在覆盖层中下沉台班/100m32.63钢沉井在水中下沉台班/100m31.86钢沉井在覆盖层中下沉台班/100m34.35双壁钢围堰内钢护筒安拆及固定架制安拆台班/t1.31双壁钢围堰基底清理台班/10㎡0.72钢沉井基底清理(覆盖层)台班/10㎡1.1钢沉井基底清理(风化层)台班/10㎡2.76六、双壁钢围堰下沉定额中未含井壁填充混凝土,需要时按填充混凝土定额另计七、工程量计算规则1.土坝、草袋及塑料编织袋围堰的工程量,长度按围堰中心长度,高度按设计的施工水位加0.5m计算,不包括围堰内填心数量,需填心时,按筑岛填心定额另计2.钢围堰浮运的工程量按设计确定所需的浮运重量计算3.钢围堰拼装的工程量按设计的围堰身重量计算,不包括工作平台的重量4.双壁钢围堰在水中下沉的工程量按围堰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设计施工水位至原河床面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5.双壁钢围堰在覆盖层下沉的工程量按围堰边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河床面中心标高至围堰刃脚基底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
6.钢围堰拆除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拆除数量计算7.双壁钢围堰基底清理的工程量按围堰刃脚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计算8.拼装船组拼拆除的工程量按设计使用次数计算9.双壁钢围堰下沉设备制安拆的工程量按设计使用墩数计算第三节 定位船、导向船及锚碇设备一、定位船舱面设备定额中已含定位船至导向船的拉缆摊销量二、锚碇系统定额中均已含抛锚、起锚、锚绳、锚链安拆及摊销等全部内容三、主锚及边锚定额,分为铁锚及混凝土锚两类、无覆盖层河段可以使用混凝土锚,其他河段采用铁锚四、工程量计算规则锚碇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数量计算第四节钻孔桩及挖孔桩一、本定额钻孔地层分类见下表地层分类代表性岩土类土黏土、粉质黏土、粉土、粉砂、细砂、中砂、黄土、包括土状风化岩层残积土、有机土(淤泥、泥炭、耕土),含硬杂志(建筑垃圾等)在25%以下的人工填土砂砾石粗砂、砾砂、轻微胶结的砂土,石膏、褐煤、软烟煤、软白垩、礓石及粒状风化岩层,细圆(角)砾土,粒径40mm以下的粗圆(角)砾土,含硬杂质(建筑垃圾等)在25%以下的人工填土软石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小于30MPa的各类软质岩如泥质页岩、砂质页岩、油页岩、灰质页岩、钙质页岩、泥质砂岩、泥质胶结的砂岩和砾岩,砂页岩互层,泥质板岩,滑石绿泥石片岩,云母片岩,凝灰岩,泥灰岩,泥灰质白云岩,钻孔遇洞率30%及以下或蜂窝状或溶洞内充填物较多的岩溶化石灰岩及大理岩,盐岩,结晶石膏,断层泥,无烟煤,硬烟煤,火山凝灰岩,强风化的岩浆岩及花岗片麻岩,冻土,冻结砾层,金属矿渣,粒径40~100mm含量大于50%的粗圆(角)砾土、卵(碎)石土卵石粒径100~200mm含量大于50%的卵(碎)石土次坚石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30~60MPa的各类硬岩。
如长石砂岩,钙质胶结的长石石英砂岩,钙质胶结的砂岩或砾岩,灰岩及轻微硅化灰岩,钻孔遇洞率30%~60%的岩溶化石灰岩,熔结凝灰岩,大理岩,白云岩,橄榄岩,蛇纹岩,板岩,千枚岩,片岩,凝灰质砂岩,集块岩,弱风化的岩浆岩及花岗片麻岩,冻结粗圆(角)砾土,混凝土构件、砌块,粒径200~800mm含量大于50%的漂(块)石土坚石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各类极硬岩如花岗岩,闪长岩,花岗闪长岩,正长岩,辉长岩,花岗片麻岩,粗面岩,石英粗面岩,安山岩,辉绿岩,玄武岩,伟晶岩,辉石岩,硅化板岩,千枚岩,流纹岩,角闪岩,碧玉岩,刚玉岩,碧玉质硅化板岩,角页岩,石英岩,燧石岩,硅质灰岩,硅质胶结的砂岩或砾岩,硅化或角页化的凝灰岩,钻孔遇洞率60%以上的盐溶化石灰岩,粒径大于800mm含量大于50%的漂(块)石土,钙质或硅质胶结的卵石土二、在滩涂、水田等浅水、淤泥地带钻孔,其工作平台的费用可采用筑岛填心定额计算三、钻孔定额适用于孔深50m以内,若钻孔深度大于50m时,超过部分每增加10m(含不足10m部分),定额中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以50m为基数按下表系数调整 地层分类系数土1.05砂砾石1.08卵石、软石、次坚石、坚石1.10为方便使用,可按钻孔总深度采用下表综合系数调整定额中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
地层分类 钻孔深度 ≤60≤70≤80≤90≤100土1.0081.0221.0391.0581.080砂砾石1.0131.0351.0631.0961.134卵石、软石、次坚石、坚石1.0171.0441.0801.1231.172四、水上钢护筒按一次摊销计,不另计拆除及整修的费用,也不扣除回收料的残值五、双壁钢围堰内清水钻孔定额亦适用于浮运钢沉井及管柱内清水钻孔六、钢筒内钻岩定额,仅适用于管柱内钻岩七、双壁钢围堰内钻孔护筒定额,已含护筒固定架的摊销量八、钢护筒和双壁钢围堰内导向护筒定额中已含护筒的摊销量九、挖孔桩定额按不同桩长及不同岩土分级编制,在同一根桩内不论挖何种地层,均执行总孔深定额十、挖孔桩桩身混凝土定额按普通混凝土编制,当自孔底及孔壁渗入的地下水的上升速度大于6mm/min时,应抽换为水下混凝土十一、钻孔用泥浆和钻渣外运定额,原则上适用于当地政府有明文规定的区域内的工程十二、工程量计算规则1.钻孔桩钻孔深度,陆上以地面标高、水上以河床面标高、筑岛施工以筑岛平面标高、路堑地段以路基设计成形断面路肩标高至桩尖设计标高计算当采用管柱作为钻孔护筒时,钻孔深度应扣除管柱入土深度。
2.钻孔桩桩身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桩顶至桩底的长度)加1m乘以设计桩径断面积计算,不得将扩孔因素计入工程量3.水中钻孔工作平台的工程量,一般钻孔工作平台按承台面尺寸每边各加2.5m计算面积,钢围堰钻孔工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