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推进会讲话稿、基层协商民主专题研讨会发言稿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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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推进会讲话稿、基层协商民主专题研讨会发言稿两篇基层协商民主专题研讨会发言稿供借鉴同志们: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近年来,各县(市、区)纷纷进行基层民主协商议事的创新实践,积极回应基层治理难题,寻求基层治理共识和可行性解决方案,探索出“屋场恳谈会”“小院议事厅”“板凳议事会”等多种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议事机制,组织发动群众主动参与基层公共事务治理,通过民事民管、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激活了基层治理活力,大大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然而,基层民主协商议事机制建设过程中,还存在

2、民主协商议事主体积极性不高、协商议事能力不够,协商议事程序不够规范、议事决议难落地、议事结果缺乏监督等方面的困境和难题。一是协商议事主体参与程度不高,基层协商议事面临“议难成”困境。主要原因在于群众对村(社区)公共事务治理还不够重视,存在群众“弱参与”和集体“搭便车”现象。二是协商共识形成机制不健全,基层协商议事面临“议难决”困境。在涉及村(社区)集体利益和非普惠性公共治理问题时,存在协商组织者“效率秩序控制”难题,具体表现为协商议事决策程序缺失、协商议事共识难达成、集体利益聚合难等。三是协商议事结果执行不力,面临“决难行”困境。在达成协商共识前提下,由于决议执行的资源缺乏、跟踪落实不到位等原

3、因,导致集体决策难以落地。四是协商决定执行监督不到位,面临“行难管”困境。协商议事执行监督具有明显的利益驱动特点,由于前期协商议事并未解决多元利益聚合的问题,执行监督过程也受个人利益偏好的严重影响,即监督人员根据具体事务与自身的利益关系来实施监督,可能会出现无序无效监督的问题。那么,如何完善基层民主协商议事运行的体制机制,切实提升基层民主协商议事效能?可以从基层民主协商议事的主体、内容、程序、能力等方面发力。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有序协商,让群众做自己的“主心骨”。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基层协商应当坚持党建引领的基本原则,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融入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始终

4、确保基层治理创新保持正确的方向。一方面,在基层协商中增强党组织的思想引导和组织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服务群众为立足点,抓实用好民主协商,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动社会有序参与。另一方面,群众广泛参与是民主协商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协商议事应注重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把问题反映在基层、协商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形成有序参与、平等议事、凝聚共识的良好局面。群众有地方议事理事,有地方解决问题,能有效提高各类基层社会矛盾调处解决效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搭建有地方特色的协商议事平台,夯实真情协商“主阵地”。有事好商量,商量成好事。基层治理应当通过搭建好协商议事平台,把群众议事习惯从

5、“议论纷纷”转变为“纷纷议事”。民主协商并没有固定的实践形式,要根据不同主题、不同主体、不同条件、不同环境创设不同的协商形式,所有的协商形式都要以问题的解决为中心。在此基础上,在选择协商形式时要充分考虑参与主体的规模、协商的实践条件等问题,使各协商参与者能够及时、方便地参与到协商过程中。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村(社区)可以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党群服务中心、民情党群服务驿站等,进一步完善服务阵地、丰富服务功能,探索具有本地特色、彰显本地文化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民主协商

6、议事形式,开展支部说事、屋场共治、网格管事、“圆桌”调事、群众议事等各类基层民主协商议事活动,针对不同的基层协商议事主体、协商议事主题等探索不同的协商议事平台和载体。基层民主协商议事规范化运行,畅通群众诉求“主渠道”。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推进基层民主协商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运行中,首先,要拓宽协商议题创设渠道,形成自下而上的议题设置机制,强化基层治理公共性,把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建议固定基层民主协商议事的场所、时间、人员等,让群众自己的规则自己制定。例如,为确保村级协商议事实效,一些地方的“屋场会”按照“提出

7、问题、讨论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逐步总结出了屋场会“五定”工作法,即定主事、定议题、定议程、定会纪、定结果,引导群众通过协商议事表达诉求、化解矛盾,真正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决策、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有的地方还探索形成了“六步协商工作法”(广泛征集知事、深入调查明事、多元参与议事、集体研究决事、分层分类办事、公示办理结果),社区协商议事越来越规范化、常态化,解决了以往社区协商临时性、松散性等问题。汇聚基层协商议事的社会资源,增加民主协商“新动能”。一方面,多渠道整合基层治理“碎片化”的各种社会资源。强化社会网络节点间的利益联结、结合传统文化与资源优势,着力培育社会资本,构建基层协商议事的社会

8、情境。另一方面,建强村(社区)协商议事队伍。围绕“品德素质好、群众认可高、自愿有激情、议事能力强”等要求,组建村级协商议事队伍,构建协商民主专家人才库,为基层协商议事、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破解基层社会治理人才短缺的瓶颈问题。强化基层协商议事的民主监督,添置民主协商“打分器”。协商过程是否能经受住人民群众监督,不仅体现了协商效果,也关系到公众参与协商的积极性。一方面,健全协商议事评估体系。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议题调研论证、组织开展协商会议、协商成果报送落实、协商工作探索创新等,可将其细化分解为若干个核心项目、多项具体细化指标。采取量化计分的方法,设定相应分值,重点环节重点赋分,并针对工作创新和成

9、果转化设置加分项,对得分、扣分、加分情形都有详细条目备注,确保客观公正。另一方面,及时查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查找协商议事活动的共性问题及普遍存在的短板,深入分析导致问题的关键症结并提出改进方向和建议,为协商议事工作总结经验、规范提升提供方向和助力。发言完毕,谢谢大家!供参考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推进会讲话稿供借鉴同志们: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心所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着力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治

10、理法治化水平,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这里,我讲几点意见。第一,要不断增强立法和制度供给。完善的法治规范体系是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基础,是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的制度前提。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规范体系,加强基层治理领域立法,将基层治理中党委、政府、自治组织、社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群众等主体纳入法治轨道,并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践经验上升到法律层面。增强法律法规的系统性,解决因体系性不强而导致的法条间“逻辑冲突”问题。二是完善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围绕党

11、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基层治理中党的全面领导、党的组织建设、党的自我革命等各方面突出问题,清理和废止滞后于实践的制度规定,补齐各方面短板,全面提升党内法规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化水平。三是完善以公序良俗为核心的社会自治规范体系,在法律框架下进一步完善彰显当代法治精神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为群众行使各项自治权利提供基本准则,激发群众自治活力。第二,要加快完善基层治理法治监督体系。当前,我国法治监督体系不断完善,但全面依法治国永远在路上,必须着眼于群众关切,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法治监督体系。一方面,要完善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健全基层权力监督机制,为基层组织权力设置边界,厘清权力事项的来由、依据,细化具体

12、操作流程,重点围绕各类项目、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问题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打造“线上线下”多场域的监督机制。加快构建全覆盖、全方位、全流程的基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通过落实基层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纠正基层行政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以及选择性执法等现象。另一方面,要完善党内法规监督体系,严肃处理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健全监督执纪执法操作规程,构建审查调查标准化体系,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监督。此外,要完善基层社会监督体系,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主阵地,不断拓宽群众制度化参与渠道,确保群众对基层重大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推动基层公共事务透明化和公开化,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对基层治理的监

13、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第三,要努力提高基层干部法治治理能力。基层干部是基层治理的主力军,其法治能力的强弱决定了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高低。当前,我们应当根据基层治理法制化的最新要求,建设一支坚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首先,基层干部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常怀对法治的敬畏之心,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纪守法,提升自身法治素养,引导群众依法参与、主动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各项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氛围。对少数基层干部徇私枉法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惩处,不断增强法治的刚性约束力。其次,基层干部在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的同时,还应加强理论学习和法治学习,坚持学用结合,不断增强法治

14、知识储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实践中提升法治素养,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以需求为导向,学习研究和探索解决基层治理中的法治焦点问题。此外,要积极培育基层干部法治思维,把学法成果落实到培养法律思维的习惯和能力上,并逐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基层干部只有具备法治思维,才能够在基层治理的过程中主动运用法律规范进行决策,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以及承担法律责任。第四,要逐步培育基层治理法治文化基础。要加强基层治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扩大法治文化宣传覆盖面。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乡镇(街道)要积极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基

15、层治理法治化提供坚强的阵地保障。要大力培育基层治理法治人才,通过“送法下乡”加强法治宣传。推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与学校、社区、村组联动开展普法宣传,建设高效法律服务平台。推进“法律明白人”、矛盾调解员、法治工作站全覆盖,鼓励群众参与法治监督,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积极开展“法德课堂”,并利用法德文化墙进行普法宣传,让法治文化浸润每个角落。要加强基层治理法治化案例宣传,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厚植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社会文化根基。司法机关可选取典型案件加以宣传,发挥法治的教育、引导功能。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借助各类新媒体工具开展广泛宣传,不断创新基层普法形式,根据不同受众群体推出相应的普法产品,推动普法由“讲什么听什么”向“听什么讲什么”转变,切实提高法治宣传的精准度,推动法治理念入脑入心。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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