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7万吨光伏硅废料项目环评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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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西宏晟利隆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7万吨光伏硅废料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的“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1200环保投资(万元)202环保投资占比(%)16.83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10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 项目与“三线一单

2、”符合性分析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晋政发202026号),要求“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1)。重点管控单元要求是: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等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

3、要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区“两高”企业搬迁,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太原及周边“1+30”汾河谷地区域在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区域管控要求基础上,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全面推进现有焦化、化工、钢铁、有色等重污染行业企业逐步退出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建成区,推动焦化产能向资源禀赋好、环境承载力强、大气扩散条件优、铁路运输便利的区域转移。鼓励焦化、化工等传统产业实施“飞地经济”。汾河流域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污染统筹治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实施汾河入河排污总量控制,积极推行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4、“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模式,大力推进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城镇生活再生水资源化分质利用。本项目位于晋中市介休市洪山镇小褚屯村南洪山供电所西50米,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及“两高”企业;项目在切实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前提条件下,符合达标排放的要求,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晋政发202026号”的要求。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5 号)文件,晋中市构建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范围内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

5、大类划分,共划定168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同时根据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了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并制定了晋中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晋中市介休市洪山镇小褚屯村南洪山供电所西50米,根据晋中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见附图2)可知,本项目属于介休市的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市政发202125号文件对重点管控单元的要求:重点管控单元既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承载区,也是环境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的重点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

6、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本项目各污染物在采取环评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满足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满足重点管控单元的要求。本项目与晋中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详见下表。表1-1 晋中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准入清单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对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进行管理,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2.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7、要求。3.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4.全市严格管控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禁新增铸造产能建设项目,对确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5.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幼儿园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内,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原则;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项目不会造成土壤污染

8、。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应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2.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3.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5.建设项目原则上

9、不新建燃自备锅炉。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新建燃煤锅炉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2. 危险废物按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按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 水资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十四五”相关目标指标。2. 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3. 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形成水资源利用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4. 能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以及“十四

10、五”相关目标指标。5. 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十四五”相关目标指标。6. 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现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根本好转。本项目循环冷却系统产生少量排污水用于车间和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道路洒水抑尘,洗车用水循环使用,水资源利用效率高,符合节约用水的要求符合(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 号)可知,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包括有: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

11、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晋中市介休市洪山镇小褚屯村南洪山供电所西50米,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内,且项目的建设不违背介休市生态功能区划及生态经济区划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原则。(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本次评价引用介休市例行监测点2021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六项常规污染物中除NO2、CO、SO2达标外,其余因子均超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域要求。因此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域。地表水: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为项目西侧3.7km处的龙凤河,根据2022年5月晋中

12、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报告,龙凤河入汾口断面水质类别为II类,水质良好。地下水:根据当地地下水调查结果,地下水水质较好。声环境:项目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粉尘,在采取本报告规定的环保措施后,大气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各设备噪声在采取隔声等相关措施后可实现达标;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明显增加对区域环境的压力,符合区域环境质量控制的要求,能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本项目位于介休市洪山镇,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只要按照本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治理,切实做到“三同时”,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符合相应的污染物

13、排放标准要求,符合山西省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不违背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电、用水量较小,能源和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较小,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改体改20191685号)进行说明。本项目不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任意一种淘汰类或限制类生产设备。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和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本项目不属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本项目已经取得介休市行政审

14、批服务管理局核发的备案证明,且不属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管控的相关行业类型,符合晋中市的产业发展定位,不违背晋中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的要求。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视为允许类项目,2022年12月本项目在介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202- 140781-89-01-133955。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3、介休市两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介休市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地处II

15、IB-1-4-2洪山镇土壤侵蚀敏感环境与生态文化保护生态功能小区,介休市生态功能区划图见附图3。该生态功能小区位于介休中部,包括洪山镇绝大部分地区,总面积28.10 km2。主要环境问题:该区中西部和东北部植被覆盖率较低,地形起伏度比较大,土壤侵蚀程度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不高,人为干扰比较严重。主要生态功能:区内中西部和东北,部水土保持为中等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属中等重要地区。发展方向:通过加大植被覆盖率改善该区生态环境,发展该区的生态旅游,建设生态文化旅游集镇。保护措施:对土壤重度侵蚀地区的荒坡与残林、蔬林地采取管护措施,防止人、畜破坏,将禁封、抚育与治理相结合,以恢复林草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提高林草效益;在坡地林草植被建设中,采用经济价值或药用价值较高的灌木。便可同时取得水土保持和经济效益,实现产业化开发目标;加大对本地旅游资源的宣传(尤其是被列为国家级重点文物的遗址),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旅游资源, 加快旅游设施基础建设;挖掘自身旅游优势的文化内涵,提升自身旅游价值。本项目位于晋中市介休市洪山镇小褚屯村南洪山供电所西50米,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后,各项目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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