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借款合同(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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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人借款借款合同(通用9篇) 私人借款借款合同 第1篇 借款人:_ 出借人:_ 保证人:_ 抵押人: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元。 1.2借款用途:_. 1.3借款期限为_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1.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_月利率_%. 第二条借款给付方式 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账号/银行卡号为_ 户名:_ 开户银行:_ 第三条借款人按以下第_种方式还本付息: 3.1实行利随

2、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3.2按_(_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_(_月/季末_月)的_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四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4.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4.3按出借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4出现本合同第10.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落实出借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5.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保证人情况。 5.2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10.2所指重

3、大不利情形,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5.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5.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按照实现债权(包括担保权)的费用、违约金、复利、罚息、利息、本金的先后顺序归还,即先抵费用,后还息,再还本。 第六条借款担保 6.1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保证人_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抵押人_以其名下的_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抵押担保; (三)出质人_

4、以其所持的_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 6.2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6.3保证担保的期间: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_年。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_年。 6.4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不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保证人承诺仍就出借人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

5、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3对到期未付利息,出借人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作为违约损失赔偿。 7.4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及从合同项下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以及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第八条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 第九条

6、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0.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出质权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出借人实现担保权。 10.3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7、。 10.4借款人之配偶及保证人之配偶声明: 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已经充分知悉本合同条款;借款人或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并愿以各自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出借人:_ 保证人:_ 保证人配偶:_ 出质人:_ 出质人配偶:_ 抵押人:_ 抵押人配偶:_ 签约日期:_ 私人借款借款合同 第2篇 借款单位_(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简称乙方) 甲方为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

8、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万元,保证用于_。借款期限为_,即_。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_年_月_日_万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_年_月_日_万。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

9、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

10、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送_ 十三、补充条款: 借款方:_ 贷款方:_ 日期: 私人借款借款合同 第3篇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_,资金短缺,特向甲方拆借资金缓解燃眉之急,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及民间融资规定,按照民法典特定如下合同条款: 一、借款总额:人民币_元整(大写:人民币_元整) 二、借款期限:六个月(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三、资金使用费计算:资金使用费支付时间按甲方从银行转账日起计算,2.5%,每月一

11、万两千五百元(12500元),每月结算一次。 四、借款抵押:乙方愿意将位于的房产抵押给甲方,并将房产证交付甲方保存。如果到期还不了借款,甲方可以将房产出售,以抵房款。 五、甲方如在借款期限内急需资金,可提前15天通知乙方还款,乙方保证按时付给,但资金使用费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六、逾期还款:甲方按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提前归还借款,按实际借款时间计算。 七、利息支付:甲方与每月_日前将当月利息按乙方提供的账号存入。 八、如合同到期,乙方不能按时按时足额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九、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望双方以诚信为本,以使今后长期合

12、作。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 甲方: 签约日期: 乙方: 签约日期: 担保人: 担保日期 私人借款借款合同 第4篇 甲方(债务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向乙方借款,现自愿将本人合法拥有的汽车质押给乙方作为担保物,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归还借款,乙方可以放对上述质押物任意处理。具体协议如下: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大写): 圆整 小写¥ ,利息为月息 ,限于 年 月 日前还清,质押物: 牌 型汽车 辆,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上述用于质押的车辆为甲方本人合法所有,保证不是银行按揭、盗抢、租赁、走私、套牌车辆。如甲方有上述违法情况造成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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