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冲压件项目工程前期阶段的质量管理_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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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汽车冲压件项目工程前期阶段的质量管理 汽车冲压件项目 工程前期阶段的质量管理 xxx有限公司 目录 一、 公司概况 2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3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3 二、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依据 4 三、 勘察阶段质量管理的工作内容 5 四、 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工作内容 8 五、 实施阶段质量管理的程序和依据 15 六、 工程项目前期阶段质量管理的工作内容 16 七、 工程项目前期阶段质量管理的方法 18 八、 项目基本情况 19 九、 经济效益分析 27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27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29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1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33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35 十、 进度计划方案 36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37 一、 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莫xx 3、注册资本:120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2010-7-14 7、营业期限:2010-7-14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12月 2019年12月 2018年12月 资产总额 16683.77 13347.02 12512.83 负债总额 8389.47 6711.58 6292.10 股东权益合计 8294.30 6635.44 6220.72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33940.43 27152.34 25455.32 营业利润 7431.48 5945.18 5573.61 利润总额 6080.09 4864.07 4560.07 净利润 4560.07 3556.85 3283.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560.07 3556.85 3283.25 二、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依据有明确要求。国务院2015年6月修订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1.项目批准文件; 2.城乡规划;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同时,对勘察设计文件的阶段性成果提出了明确要求。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除上述法规要求外,标准规范对勘察设计质量还有其特殊的要求。例如,《若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对岩土工程勘察质量作出规定:房屋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应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并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等。 三、 勘察阶段质量管理的工作内容 工程勘察的主要任务是按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提出岩土工程评价,为设计、施工提供依据。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的规定,工程勘察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要进行施工勘察。 在工程勘察阶段,咨询工程师应重点对人、机、料、法、环五大质量影响因素进行检查和过程管理,以保证勘察工作符合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 1.协助建设单位选定勘察单位 在选择勘察单位时,重点考察其企业资质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制度、专职技术队伍、企业业绩和服务意识等情况。 2.审查勘察纲要编制情况 勘察单位在实施勘察工作之前,应结合勘察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按照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结合工程的特点编制勘察纲要(工作方案),勘察纲要应体现规划、设计意图,如实反映现场的地形和地质状况,满足合同要求,工程勘察等级明确、勘察方案合理,人员、机具配备满足需要,项目技术管理制度健全,各项工作质量责任明确。勘察纲要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写,由勘察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3.勘察现场作业的质量管理 勘察现场作业质量管理的要点包括: (1)现场作业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重要岗位要实施持证上岗制度。 (2)原始资料取得的方法、手段及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正确、合理,勘察仪器、设备、试验室应有明确的管理程序,现场机具、钻探、取样应通过质量认证。 (3)原始记录表格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并经有关作业人员检查、签字。 (4)项目负责人应始终在作业现场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4.勘察文件的质量管理 (1)工程勘察成果检查。重点应检查勘察成果是否满足以下条件:勘察资料、图标、报告等文件要依据工程类别按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审核、审批程序,并由负责人签字;勘察成果应齐全、可靠,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勘察成果必须严格按照质量管理有关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质量合格方能提供使用。对工程勘察成果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勘察成果检查验收评定的规定。 (2)工程勘察报告审查。工程勘察报告中要提出勘察场地的地质条件和存在的地质问题,还要结合工程设计、施工条件以及地基处理、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的具体要求,进行技术论证和评价,提出岩土工程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并提出基础、边坡等工程的设计准则和岩土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意见,为设计、施工提供依据。 5.后期服务质量保证 勘察文件交付后,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咨询工程师要督促勘察单位做好施工阶段的勘察配合及验收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质问题进行跟踪服务,做好监测,及时参加验槽、基础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及与地基基础有关的工程事故处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得以实现。 6.勘察技术档素管理 工程项目完成后,咨询工程师应检查勘察单位技术档案管理情况,要求将全部资料,特别是质量审查、监督主要依据的原始资料,分类编目,归档保存。 四、 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工作内容 施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从输出把关方面进行质量管理。其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成果的全面检验。 (一)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上述工作内容,使工程具有正常的使用功能。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7)竣工图;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是施工合同的附件。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 关于工程项目质量的验收,国家根据不同专业,分别发布了相应的验收标准。2013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该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所谓建筑工程,是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该标准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主要有: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是: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施工工程中条件相同并具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检验批验收包括两个方面:资料检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 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记录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必须从严要求。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是: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者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将有关的检验批验收汇集起来就构成分项工程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是: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所含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是: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将各分项工程组合进行验收,尚须增加两类检测项目。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是: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验收。 5.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符合GB50300—2013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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