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劳动合同法1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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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6 6章章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1劳动合同法概述(总则)2劳动合同的订立3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特别规定6监督检查7法律责任一、劳动关系调整模式中的劳动合同一、劳动关系调整模式中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概述劳动合同法概述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标准劳动关系标准劳动关系(一般劳动关系)(一般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就业等非全日制就业等(一)与劳动合同相近的几个合同(一)与劳动合同相近的几个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雇用合同雇用合同承揽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民法、合同法等民法、合同法等劳动法、劳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合同法等劳动合同的特点:劳动合同的特点:1、在国家干预下的意思自治2、当事人之间强弱对比悬殊3、人身性(二)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二)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者劳动者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民法民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工会法工会法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沿革;(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沿革;(二)为什么制定劳动合同法?(二)为什么制定劳动合同法?(三)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合同法(三)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合同法的关系;的关系;(四)围绕立法目的争论;(四)围绕立法目的争论;(五)立法体系。(五)立法体系。二、立法背景、目的、体系(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沿革(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沿革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年)年)扩大劳动合同制实施范围的通知(扩大劳动合同制实施范围的通知(1992年)年)劳动法第三章(劳动法第三章(1995年实施)年实施)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年12月)月)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年5月)月)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年8月)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2008年年1月月1日实施日实施2005年年1月报国务院、月报国务院、2006年年3月月21日公开、日公开、191849意见、四审通过。意见、四审通过。在中外合资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中外合资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1980年)年)国有企业内适用范围由临时工到正式工种中的农民轮换工(国有企业内适用范围由临时工到正式工种中的农民轮换工(1984年)年)(二)为什么制定劳动合同法?(二)为什么制定劳动合同法?1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2 2、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一年一签普遍、形成不好管、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一年一签普遍、形成不好管理模式);理模式);3 3、劳动关系多样化、新就业形式不断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关系多样化、新就业形式不断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增多、劳动关系模糊化(劳务派遣等);增多、劳动关系模糊化(劳务派遣等);4 4、劳动争议不断增加;、劳动争议不断增加;5 5、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规定过于粗糙(滥用试期、违约金不、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规定过于粗糙(滥用试期、违约金不明僚、纲要式立法、);如何应对上述的新情况与问题,明僚、纲要式立法、);如何应对上述的新情况与问题,选择只有两个:选择只有两个:、修改现行法律;、修改现行法律;、重新立法。选择了后者。以上也是、重新立法。选择了后者。以上也是劳动合同法要解决的问题,立新法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要解决的问题,立新法的依据。(三)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合同法(三)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合同法的关系的关系(一审、二审稿都是根据劳动法制定)(一审、二审稿都是根据劳动法制定)关于与劳动法关系两种观点关于与劳动法关系两种观点主张依据劳动法:原因,主张依据劳动法:原因,劳动法为基本法,劳动法为基本法,位阶高于单项法,位阶高于单项法,只可细化和补充,不可突破。只可细化和补充,不可突破。平行:处于同一位阶,平行:处于同一位阶,新法优于旧法原理,新法优于旧法原理,予以突破予以突破关于与合同法的关系关于与合同法的关系对于劳动法没有规定的事项,对于劳动法没有规定的事项,在不违反劳动法精神的条件下,可适用合同法在不违反劳动法精神的条件下,可适用合同法(四)立法目的(四)立法目的单、双保护之争单、双保护之争双保护主张:双保护主张:1、地位平等是合同一般属性;、地位平等是合同一般属性;2、有将劳动合同纳入民法的国家、有将劳动合同纳入民法的国家3、单个劳动法弱于劳动基准法等;、单个劳动法弱于劳动基准法等;4、高素质劳动者并非弱者等。、高素质劳动者并非弱者等。单保护主张:单保护主张:1、不平等性;、不平等性;2、尽管纳入民法,民事的特别法;、尽管纳入民法,民事的特别法;3、尽管弱于基准法,还是偏保护;、尽管弱于基准法,还是偏保护;4、双保护容易诱导按民法思路理解;、双保护容易诱导按民法思路理解;5、强资本、弱劳动及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强资本、弱劳动及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总则第一条的立法目的: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总则第一条的立法目的: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一审、二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一审、二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法。(五)立法体系(八章九十八条)(五)立法体系(八章九十八条)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6(共(共6条):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用人单位规章条):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工会等,对整个劳动合同法齐统帅作用制度、工会等,对整个劳动合同法齐统帅作用第二章第二章 订立订立7-28(共(共22条):形式、期限、必备条款、使用期、条):形式、期限、必备条款、使用期、保密条款、竟业限制。将实事劳动关系纳入。保密条款、竟业限制。将实事劳动关系纳入。第三章第三章 履行和变更履行和变更29-35(共(共7条)加班费、拖欠劳动报酬,及劳动合同变更条)加班费、拖欠劳动报酬,及劳动合同变更作了规定,支付令,降低了劳动者的诉讼成本作了规定,支付令,降低了劳动者的诉讼成本第四章第四章 解除和终止解除和终止36-50(共(共15条):单方面解除、裁员、不得解除、终止等,条):单方面解除、裁员、不得解除、终止等,后合同义务,终止合同补偿金等新规定后合同义务,终止合同补偿金等新规定第五章第五章 特别规定特别规定51-72(33条):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条):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特殊劳动关系(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特殊劳动关系(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第六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73-79(共(共7条):政府、工会监督检查检查以及任何组织、条):政府、工会监督检查检查以及任何组织、个人的检举控告制度个人的检举控告制度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80-95(16条):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法律责任条):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法律责任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96-98(3):聘用制事业单位、过渡期、适时开始时间):聘用制事业单位、过渡期、适时开始时间 倾斜立法技术保护劳动者 加重企业违法成本三、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特点三、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特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的对比: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的对比:对于劳动者:可以无理由解除,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企业。对于用人单位:不可以无理由解除。必须在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才可单方解除合同。除过错性解除合同外,其他情形的单方解除员工合同均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举例说明立法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举例说明立法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加重企业违法成本的条款举例加重企业违法成本的条款举例n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n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法立法总则四、劳动合同法立法总则(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第二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1.1.调整对象方面调整对象方面扩大了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民办非企业单位、30万个左右,第二条一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雇工勤人员(第2条二款)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劳动者纳入调整范围,但允许使用特别规定(编制外第96条)2.2.用工形式方面用工形式方面 (1)劳务派遣:(2500万?3000万或更多?)(2)非全日制用工(6000万?7000万?或更多?)(3)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用工的法律责任 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93条);(4)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4条)(二)订立合同的原则订立合同的原则(第三条(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1 1)合法合法;(2 2)公平;公平;(3 3)平等自愿;平等自愿;(4 4)协商一致;协商一致;(5 5)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案例案例1 1:2007年12月15日,某北京跨国公司开始到全国各地高校行校园招聘。3天后,南京某高校的大四学生甲与该北京跨国公司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该三方就业协议明确约定,该学生毕业后到该北京跨国公司或其在天津的子公司工作,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2008年7月20日,甲毕业离校,该北京跨国公司告知其到北京总公司报到,进行专业技术学习,1个月后派往天津子公司正式上班。2008年7月25日,甲抵达北京向该公司报到,在结束1个月的专业技术学习后,于同年8月25日到天津子公司上班。2008年9月15日,天津子公司与甲签订了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起始为2008年9月15日至2011年9月14日。甲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何时建立?甲是与哪一家企业(总公司、子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 (第四条)(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或者告知劳动者。示意图示意图规章规章制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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