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拜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氨基酸水溶肥项目

举报
资源描述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漯河拜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氨基酸水溶肥项目 项目代码 2205-411122-04-01-469319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洪喜 联系方式 XXXXXX 18660852121 建设地点 漯河市临颍县107国道皇帝庙路口西 地理坐标 (113度57分18.874秒,33度46分3.327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5、肥料制造262——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备案 部门 临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备案文号 2205-411122-04-01-469319 总投资(万元) 1700 环保投资(万元) 34 环保投资占比(%) 2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28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漯河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25日以漯政【2021】14号文发布了《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28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4个,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29%,重点管控单元19个,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9.99%,一般管控单元5个,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8.72%。 (1)优先保护单元。指具有一定生态功能、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优先保护单元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沙河国家实地公园、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区域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控要求执行。 (2)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 (3)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各类产业园区(含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和开发强度较大、污染物排放强度相对较高的区域。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布局各类工业项目,结合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严格产业准入条件。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建成“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4)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生态环境状况得到保持或优化。引导产业科学合理布局,鼓励建设项目入园管理,园区外规划布局工业项目的,相关主管部门应严格其规划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结合“三线”划定情况,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遵循全省“1+3+4+18+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建立我市“1+28”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28”为全市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内容包括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基本要求和市辖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潔河市临颍县107国道皇帝庙路口西,本项目不在当地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本项目选址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要求。 (2)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现状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项目区域环境质量较好,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措施后,日常管理到位的条件下,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环境影响可接受。经分析评价,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均能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限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项目供水、供电由皇帝庙乡供应,蒸汽由企业蒸汽发生器(燃料为液化石油气)提供,能够满足项目需求,能源消耗未超出区域负荷上限。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2018年6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卢氏县等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规划【2018】436号),文件公布卢氏县、西峡县、内乡县、淅川县、桐柏县、信阳市浉河区、罗山县、光山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漯河市临颍县台陈镇,对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漯政【2021】14),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根据《漯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漯环委办【2021】15号),本项目位于临颍县107国道皇帝庙路口西,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与漯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本项目与漯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相符性分析 序号 纬度 管控要求 本项目 相符性 漯河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条件 1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2.沙澧河风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采沙、开荒、取土、修坟立碑;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有害物品的设施;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倾倒污物、投放各类破坏生态的水生生物及其它污染水体的行为;经营水上餐饮,炸鱼、毒鱼、电鱼,设网以及使用违规渔具捕捞;捕猎野生动物;畜禽饲养、放养,水产养殖;在景物、建(构)筑物或者设施上刻画、涂污、张贴,擅自堆放、悬挂、晾晒物品等;其他损害风景区资源、设施,扰乱秩序和影响景观的行为。禁止违反风景区规划,在风景区核心区内建设宾馆、培训中心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外围保护地带进行相关规划设计、建设时,应当综合考量,不得损害和影响风景区的环境。沙澧河风景区河道内用于游览观光的船舶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接受管委会的监管。风景区内游览船舶应当按照划定的航线水域和码头航行、停靠。沙澧河风景名胜区内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与风景区规划不符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改造或者限期迁出。 3.在沙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设立开发区、产业园区;围垦湿地、填埋湿地,开垦湿地;擅自采砂、取土;擅自排放沙河国家湿地公园水资源或者堵截沙河国家湿地公园水系与外围水系的通道;非法砍伐林木、采集野生植物;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或者排放不达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猎捕野生动物;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破坏沙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设施;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其他破坏沙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行为。 4.全市禁止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锡用炭素、砖瓦窑、耐火材料等行业产能,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和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5.要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严格控制新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要求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1、本项目位于临颍县107国道皇帝庙路口西,不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范围内; 2、本项目不在沙澧河风景区内; 3、本项目不在沙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范围内; 4、本项目为有机废料机微生物肥料制造,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锡用炭素、砖瓦窑、耐火材料等行业,新建锅炉采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 5、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 相符 2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要求满足当地总量减排要求。 2.持续实施“一河一策”整治措施,加大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力度,完成汾河、黑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启动塔河生态湿地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水系连通工程,最大限度地保障河流生态流量。确保“引沙入颍”、“引沙入黑”、“引沙入汾”、“引干入三”等生态补水所需水量。建立沙河、澧河、颍河、清潩河等主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 3.在电力、化工、造纸、砖瓦窑等重点行业企业,鼓励各企业进一步完善脱硝工程设施,优化喷氨工艺,提升控制效率,完善氨逃逸监控,降低氨逃逸率。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源头替代。大力推广优质能源替代民用散煤,结合城市改造和城镇化建设,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多类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农村地区综合推广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散煤使用。 4.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辖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提高污水处理标准,深入开展污水厂提质增效行动,确保污水厂出水水质达到或优干地表水准IV类标准(总氮<10mg/L、其他IV类)。 5.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新建耗煤项目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6.推进节肥节药行动。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调整农业投入结构,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强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逐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本项目为有机废料机微生物肥料制造,主要污染物排放要求满足当地总量减排要求;不属于“电力、化工、造纸、砖瓦窑等重点行业”;不涉及VOCs;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燃料采用液化石油气,不属于高污染燃料。 相符 3 环境风险防控 各县区、各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须进行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应急资源调查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分析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的危险源,调查、登记和评估危险区域情况,掌握应对突发事件可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在应急预案中明确相关部门或单位职责。 / / 4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十四五期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目标要求。全市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控制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目标要求。 2.十四五期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目标要求。不断提高城市中水利用率,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3.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 / 临颍县城镇重点单元 1 空间布局约束 1、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人防工程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