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大学“本硕连读”实验班管理办法(校政〔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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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大学“本硕连读”实验班管理办法(校政20183号)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培养具有自我发展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规范“本硕连读”实验班(以下简称本硕班)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硕班实行本科与硕士阶段一体化培养模式。各培养单位要更新教育理念,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着力培养具有本专业领域较为深厚的理论知识和良好品质素养的拔尖创新人才。要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制定六年一贯的人才培养方案。方案要特别注重贯通培养,注意各教学环节之间的有机联系,形成一以贯之的人才培养新方案。 第二条 本硕班所在院(系)要按照新的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

2、学,核心课程应单独开班。任课教师要按照本硕班的培养目标、要求和特点进行教学。 第三条 本着六年一贯原则,本硕班公共基础平台课程统一开设,原则上前3年完成,学分计算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硕班学生实行导师制。第4学期结束前,各院(系)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本硕班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和指导教师,导师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更换。如特殊情况更换导师,须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导师指导本硕班学生名额按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硕班学生管理遵照XXX大学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籍前4学年由教务处管理,后2学年由研究生院管理。 第六条 第7学期,按照学校和院(系)相关规定对本硕班学生办理推

3、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手续。推荐就读本校硕士研究生的学生,教务处向研究生院提供学生信息相关资料,研究生院为其建立学习档案。 第七条 推荐就读本校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应在第8学期提交一篇文献综述或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正式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第4学年按硕士研究生助学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推荐就读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学生,按照XXX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郑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本硕班学生修业年限为6年,不得提前毕业。不能按时毕业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报请所在院(系)批准,研究生院备案,可以将学习时间延长至7年。 第九条 本硕班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

4、全部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经审查通过,学校可发放相关专业的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第十条 本硕班学生应按照规定缴纳学费。收费标准,前4学年按本科生有关规定执行,后2学年按硕士研究生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本硕班实行淘汰制管理。前4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转入普通本科班继续学习: (一)因违纪受记过以上处分(不含开除学籍)者; (二)学习成绩不能达到本院(系)本硕连读实验班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者。 第十二条 各院(系)要按照本办法,制定本院(系)本硕连读实验班管理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须书面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非医学类本硕连读专业,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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