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产业园及工业技改创新扶持

上传人:hh****pk 文档编号:288271839 上传时间:2022-05-05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70.0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源产业园及工业技改创新扶持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河源产业园及工业技改创新扶持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河源产业园及工业技改创新扶持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河源产业园及工业技改创新扶持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河源产业园及工业技改创新扶持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河源产业园及工业技改创新扶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源产业园及工业技改创新扶持(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河源市产业园及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进一 步发挥股权投资资金所具有的“支持资金额度大、资金使用时 间长、资金使用成本低,的政策特征及安全使用效能,支持更多的企业单位申报股权投资项目,促进我市产业建设发展及工业技改创新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省财政厅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 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粤财工(2013) 280号)、广东省省级产业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粤财工201574号)、河源市财政经营性股

2、权投资使用 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河财工(20142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当前我市实际,对原河源市产业及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方案(河经信2015 128号)进行修订,形成本方案。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财政安排我市扶持产业园及工 业技改创新各类专项资金中用于股权投资的部分(包含国 家、省下达我市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以及由我市设立,专项用于扶持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和工业转型升级的财政股权投资 资金,以下简称股权资金)。第三条 股权资金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 用,增加产业园建设发展及工业技改创新投入资本的供给,通过股权资金引导信贷、社会资金投入我市产业建设和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第四

3、条股权资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注重效益、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第五条股权资金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征集、评审决策,所形成的股权由受托管理机构实施管 理。第 章 股权投入方式及程序第六条股权资金由受托管理机构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产业园或工业技改创新企业(项目)。股权资金的投资管 理按照省财政厅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 规程(试行)(粤财工(2013) 280号)、河源市财政经营 性股权投资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河财工(2014) 226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参股期限和比例:股权资金投资参股期限一般为5年。 股权资金占被投资企业(项目)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

4、 股本的30% (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参股方式:(1)股权资金支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或已(拟)上市公司技改创新的,可通过受托管理机构与产业 或已(拟)上市公司合作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等形式实施股 权投资管理。(2)股权资金支持非上市公司的,可由受托管 理机构对该公司进行直接投资,也可通过合作设立专门的项 目公司实施股权投资管理。(3)以合作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 的企业,原有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公司章程等无需改变。第七条 股权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确定、实施、退出 等按如下程序操作:(-)发文申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 合发出项目申报通知,发至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

5、并通过在网站发布或微信公众号推送、召 集重点企业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向企业宣传推介股权投资资 金所具有的“支持资金额度大、资金使用时间长、资金使用成 本低”的政策特征和意义,着力引导有参与股权投资意愿、符 合申报条件的重点技改创新企业积极申报股权投资项目。各 县区经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将文 件转发至相关单位和企业,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 申报工作。申报股权资金项目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单位 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自觉接受受托管理机构 管理。(2)项目申报单位依法在河源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项目实施 地点在河

6、源市内。(3)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管 理良好、无重大债务纠纷和经营风险。(4)项目建设前应取 得经信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同时具有项目环 保、国土、规划选址等必备文件。(5)项目须属于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 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 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6)项 目实施后,能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较强的拉动 力,有利于促进河源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和提升产业竞争力。(7)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 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项

7、目 投资规模需与项目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融资 能力相适应。(8)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 不超过总投资额的60%。(9)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上报:近5年来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 违规行为的;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重复申报、 多头申报财政扶持的;近3年有一个同类项目到期未验收(完 工评价)的。(二)材料初审。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工 业园区管委会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项 目的符合性,查验项目实施现场,核实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等,对项目的可行性和真实性负责,并出具项目 核实推荐意见,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推荐申

8、报材料。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对收集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 查,提出审查意见。对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淘汰, 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而申请材料不齐或有误的项目,在时间 许可的前提下,退回申报单位重新修改或补充。(三)尽职调查。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市经信局、市 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聘请法律、财务、审计、投资、 相关行业技术专家开展尽职调查,形成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报 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尽职调查报告应包括公司简介、公司组织结构、原辅材 料供应、业务和产品、市场与销售、研究与开发、公司主要 固定资产和经营设施、公司财务、主要债权和债务、投资项 目情况、行业背景资料等相关内容。)专家评审。由市经信

9、局、市财政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随机抽 取,由专业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或投资专家)构成,人数 5-7人(单数)。评审内容包括对项目的符合性审查、现场 核查,以及对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条件、预期效益评价、 项目承担单位对社会的贡献、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进度情况、 预期投资目标及企业主营收入增长情况等,进行量化评分及 排名,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等。(五)审议公示。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 见进行审议,提出拟入围项目建议,并向社会公示。(六)参股谈判。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委托受托管理机构与被投资企业进行参股谈判,并 根据参股谈判内容形成投

10、资方案建议报市经信局、市财政 局。投资方案应明确支持项目、投资规模、参股形式、投资 期限、投资收益、投资退出、风险规避、风险管控等相关条 款及内容。(1)支持项目:需明确项目名称及投资总额;(2) 投资规模:需明确股权投资资金额度;(3)参股形式:需明 确是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还是以合作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的 方式;(4)投资期限:一般为5年(自投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投资收益:一般以年化固定投资收益率1%确定;(6) 投资退出:需明确股权资金到期退出时的回购方,以及回购 保证方,以确保到期股权资金安全退出;(7)风险规避:需 明确股权资金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行使出资人权 利,不介入项目

11、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并采用联合账户专款专 用;(8)风险管控:需明确以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和保证财 政资金安全为前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有关文件要求, 签订相关协议,定期检查项目进度和资金收支情况。(七)项目确认。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对受托管理机构 投资方案建议进行审核。并以召开市经信局党组会议的形 式,专题听取和讨论研究拟实施股权投资项目的相关材料、 申报评审及操作程序相关情况、尽职调查报告、投资方案建 议、相关情况质询,并形成书面请示报市政府审定批准确认 后,下达股权投资项目计划。(A)签订协议。受托管理机构根据市经信局、市财政 局确认后投资方案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九)资金划转。市财政

12、局按规定要求办理投资资金划 转手续,将资金拨付至受托管理机构联合印鉴账户。(十)项目实施。受托管理机构应及时将资金拨付被投 资企业,并将资金划转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未能及时拨付 的应书面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作出说明,资金拨付进度情 况纳入对受托管理机构的考核。(十一)项目退出。正常退出途径。按照委托管理协议,项目达到投资期限 (一般为5年)或约定投资条件时,应适时进行股权转让、 减持、其他股东回购以及清算等,实现财政资金退出。具体 由受托管理机构向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提出退出申请,市经 信局和市财政局按程序批复后实施退出。其他退出途径。当出现以下情形或在投资运作管理过程 中出现需提前退出的情况时

13、,受托管理机构向市经信局和市 财政局提出退出申请,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按程序批复后实 施退出:(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投资进度缓慢, 预计难以完成;(3)投资项目估值低于原始出资额的70%;(4)项目核心管理团队或经营策略发生重大变动,无法继 续按约定实现政策目标;(5)其他需退出的情况。第三章股权投资资金管理主体及职责第八条市政府是股权资金的出资主体,依法享有资金 所有者的各项权益,授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 责分工进行管理。第九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股权资金安排的责任主 体和监督主体,负责股权投资管理的具体实施,加强对受托 管理机构的监管,会同市财政局督促受托管理机构建立市场

14、 化运作风险规避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强机制实施情况的监督 检查。第十条市财政局是股权资金的监管主体,负责财政资 金的监督管理、收益上缴管理和绩效评价,不直接持有股权 资金股权,不直接进行股权管理。第十一条市政府指定的股权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是股 权资金形成股权的经营主体,按照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的书 面意见、委托管理协议及相应的股权投资管理实施办法等履 行持股管理、保值增值等职责,并在法定程序内明确所投入 财政资金的有限责任,建立市场化运作风险规避机制和退出 机制,防范因经营亏损而产生的债务风险。受托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资格的市属国有独资投资机构;(2)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

15、和 健全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诚信记 录和资本运营经验;(3)从事创业投资管理或融资担保业务 3年以上,具备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人力资源(如向投资 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4)具备完善的创业 投资管理制度、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有效的风险控制 机制;(5)能够有效执行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促进产业发 展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受托管理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1)作为股权投资资金 形成股权的经营主体,按照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的书面意 见、委托管理协议及有关股权投资管理实施办法和规定等履 行持股管理保值增值等职责;(2)严格按照市经信局、市财 政局下达的项目计划进行投资;(3

16、)组建相对独立的业务机 构,从事受托管理财政资金的业务,以达到风险隔离的目的;(4)依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制定相应的投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风险防范制度。对受 托管理的股权投资资金实行联合印鉴和专户管理,专款专 用,专账核算;(5)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提供的股权投资入围项目,参与尽职调查,开展实地考察、 可行性分析、投资方案谈判,提出投资方案建议;(6)每半 年向市经信局报告受托管理资金管理运作情况,被投资企业 项目进展情况、股本变化等情况,投资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 项应及时报告;(7)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提出项目退出方案, 经批准后负责实施;负责将投资本金和剩余收益上缴市财政 局;(8)妥善保存与股权投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