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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处理、包埋程序的质量控制:1. 取材后对固定不充分的组织,应补充固定(固定时间:大标本固定时间不得少于18 小时;小标本不得少于6小时。固定液必须定时更换(标本固定时间过长者,应流水冲洗);有条件的单位应将大、小标本分开固定、脱水。2. 固定、脱水温度不得高于 37。3. 试剂必须定时更换。 (详见试剂的配制及更换) 。4. 包埋用石蜡必须定期过滤, 蜡温应控制在 62左右。5. 包埋时应严格分块包埋,并同时包入相应的小号,切勿包错。 不得将来历不明的碎组织块任意包入,以防污染。6. 组织包埋完成后必须进行清点蜡块数量,以防组织块在脱水、包埋过程中遗失。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