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实施方案字号要求

亦***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31KB
约19页
文档ID:261841758
实施方案字号要求_第1页
1/19

实施方案字号要求 实施方案字号要求   实施方案字号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是带来的关于实施方案字号要求,欢迎阅读!   1.标题:隶书,初号,加粗   2.“主办承办”:隶书,小二,加粗   3.“活动概况”“活动可行性分析”“活动执行方案”“经费预算”等标题:华文新魏,二号加粗   4.正文部分:正文用小四号字,宋体,1.5倍行距   5.要用编号时需统一,从大到小以此为一、(一)、1、(1).   协会文书格式标准:   “主标题”:宋体,三号,加粗,居中,下空两行;   “分类标题”:宋体,四号,加粗,左对齐,单独成行;   “二级分类标题”:宋体,小四号,加粗,左对齐,单独成行;   “内容”:宋体,四号,不加粗,段前空两格;   “落款”:宋体,四号,不加粗,右对齐,单独成行;   “时间”:宋体,四号,不加粗,右对齐,单独成行;   (以上都是指非正文部分)   段落格式:1.5倍行距;   页眉页脚:和本文档一致;   背景和底纹:可自行设计,底纹一般用本文档的图标   编号系统:编号采用“一、二、三”“(一)、(二)、(三)”“1、2、3”“(1)(2)(3)”“Ⅰ、Ⅱ、Ⅲ”“A、B、C”“a、b、c”的层次对应的符号系统;   假设为了方便内容上的区分,可以自行对不同文书格式进展一定程度上的调整。

  备注:   1、附件(表格、人员分工、工作制度、其他筹划……)   2、调查(数据、价格……),更准确   3、最重要三部分(可行性分析、活动流程 和经费预算)   4、突发事件,解决方案,应急措施   5、备用方案   公文格式及字体、字号要求   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   (一) 版头 全称或标准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文件首页上部   (二) 份号 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三) 密级 公文的秘密等级,用三号黑体字标注于份号下方   (四) 紧急程度 “特急”“加急”,用三号黑体字标注于公文首页的右上角;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五) 发文字号 一般横向居中标注于版头与星线之间偏下上报公文的发文字号可标注于版头左下方,与“签发人”相对应发文字号用四号仿宋体字排印   (六) 签发人 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用三号楷体字标注“签发人”,并在“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 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用二号宋体字,居中排印   (八) 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标准化简称或者同类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用三号仿宋体字顶格排印   (九) 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文中大小题号要按以下顺序使用:   第一级“一、二、三等等”,用三号黑体字   第二级“(一)、(二)(三)等等”用三号仿宋体字   第三级“1等”   第四级“(1)(2)(3)等”   文件使用的字体字号,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每页19行,每行25个字批转(转发、印发)的通知,通知正文用三号楷体字,被批转(转发、印发)文件用三号仿宋体字   (十) 附件 应当置于正文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   附件要另起版,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 应当有全称或者标准性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最后一字与正文空四个字间隔   (十二)成文日期 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打印文件的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如与正文不在同一页时,应在空页左上角标注“(此页无正文)”,日期第一字向右缩进两个字的间隔。

  (十三)印章 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应当加盖印章用印位置在成文日期的上侧   (十四)印发传达范围 用三号仿宋体字加括号空两格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   (十五)主题词“主题词”三字用三号黑体字,词组用三号书宋(宋体字)加黑,词组间空一个字   (十六)抄送机关 标注于印制版记上方,主题词下方,用四号仿宋体字   (十七)印制版记 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用四号仿宋体字置于文件末页下端两条间隔线中间,印刷份数用五号仿宋体字加括号置于间隔线右下方   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切实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方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名称的登记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企业集团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按名称中行政区划确定登记管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核准名称中包含“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字词,名称冠以“国际”字词,以及名称中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中含有省、市、县行政区划的,由名称中最高行政区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核准   分支机构名称的登记管辖,由分支机构名称中表述的所在地行政区划确定,或名称中地名所属的行政区划来确定,与隶属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无关   第四条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要素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简体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五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有恐怖、崇洋媚外、违反社会公德、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不良文化倾向的;   (三)引发公众对其资产关系、从事行业等误解的;   (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等文字,易与其他法人、组织名称混淆,使公众产生误解的;   (五)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及数字(包括阿拉伯数字及汉字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止的   第六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行政区划后可使用“省、市、县”行政区划字词,也可以省略。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在名称中字号后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该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第七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八条企业名称中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的表述应与企业经营范围相一致,应当根据其经营范围中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进展表述   经营范围跨国民经济行业3个大类以上的,可使用“实业”、“开展”等综合性用语,但不可省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企业只准许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同行业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一个附属名称   “同行业”是指企业名称中所表述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文字内容   第十条判断企业名称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应以是否可能“造成公众混淆或误认”为原那么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四要素文字表述相同,无论排列顺序是否相同,都视为名称相同,不予核准   第十二条企业名称中包含行政区划连用的,以最高行政区划作为行政区划,行政区划连用部分不作为区别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判断条件。

企业名称中字号、行业经营特点及组织形式相同,属于以下情况的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最高行政区划相同的,企业名称冠以单独行政区划,与行政区划连用的,视为名称相同,不予核准,有投资关系或连锁经营的除外;   例:“辽宁广厦房地产开发”与“辽宁广厦(沈阳)房地产开发”;   (二)同属于行政区划连用且最高行政区划相同,连用行政区划部分不同,视为名称相近似,不予核准,有投资关系或连锁经营的除外;   例:“辽宁沈阳广厦房地产开发”与“辽宁鞍山广厦房地产开发”;   (三)企业名称行政区划中使用“省、市、县”行政级别字词的与缺省行政级别字词的,视为名称相同,不予核准;   例:“辽宁广厦房地产开发”与“辽宁省广厦房地产开发”   第十三条在企业名称其他要素相同的情况下,名称中字号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名称相近似,不予核准   (一)与具有较高知名度企业名称字号的文字不同,但拼音及音调相同,易造成误认或混淆的,不予核准;   例:“沈阳舒丽雅家私”与“沈阳淑利垭家私;   (二)企业名称的字号中包含核准在先的企业名称字号,易造成误认或混淆的,不予核准;   例:“荟华楼”与“新荟华楼”;   (三)企业名称字号中包含著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的,不予核准;   例:“辽宁盼盼防盗门”与“辽宁鑫盼盼防盗门”;   (四)在字形上成心模仿核准在先、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字号或著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不予核准;   例:字号“华丰”与“华沣”;   (五)与核准在先的企业名称中字号有2个以上的字相同,且易造成公众混淆或误认的,不予核准;   例:“萃华楼”与“萃晔楼”。

  第十四条在企业名称其他要素相同的情况下,名称中字号的拼音相同,拼音音调、文字的字形及含义都不相同,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的,不视为名称相互近似,应予核准   例:字号“申木”与“神慕”   第十五条企业名称其他要素相同的情况下,行业或经营特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名称相同或相近,不予核准   (一)名称中表述所属行业相同,但行业或经营特点文字表述不同的,视为行业相同,不予核准;   例:“房地产开发”与“置业”, “高新技术”与“新技术”;   (二)行业用语中无修饰性文字与含有修饰性文字的,视为行业相同,不予核准;   例:“仪表”与“精细仪表”,“纺织”与“棉毛纺织”;   (三)行业用语中无经营方式的与使用经营方式的,视为行业相同,不予核准;   例:“机械”与“机械制造”,“服装”与“服装加工”   (四)行业用语中分别使用不同经营方式的,视为行业相同,不予核准,有投资关系或连锁经营的除外;   例:“机械制造”与“机械销售”,“食品生产”与“食品销售”;   (五)名称中行业用语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及所含中类,或中类及所含小类,在公众中容易造成混淆或误认的,视为行业相同,不予核准。

  例:“铁路运输”与“铁路货运”,“酒业”与“酒精制造”   第十六条名称中行业用语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行业区别明显,不易在公众中造成混淆,可视为行业不同,应予以核准   (一)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及所包含的大类、中类或小类;   例:“采矿”与“油田”,“矿业”与“土石开采”;   (二)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及所包含的中类或小类;   例:“农业”与“种植业”,“农业”与“中药种植”;   (三)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中类及所包含的小类;例:“食品生产”与“调味品生产”;   (四)分别属。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