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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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人事制度1、招聘1.1各用人部门须招聘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注明相关要求及需求人员,经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招聘。1.2招聘工作由行政部组织实施。1.3招聘分为内聘和外聘二种形式。一般采取对外招聘形式,由行政部联系相关职介所、人才市场或其它招聘场所设点进行招聘,如果允许,可以实施对内招聘,对符合使用条件的职员工可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部考核、使用部门复试、厂长/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调岗或调级。1.4应聘人员须按本公司入职手续办理程序规定进行面试,由行政部统一组织。行政部对面试者出具试工单,按试工流程进行试工。2、入离职手续的办理2.1用工要求:(1)入职

2、人员提供之证件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资料之员工将会受到处分,严重者将被解雇并无任何补偿。(2)资料如有变更,须及时到公司行政部进行修改与更正。(3)凡从公司离职人员,原则上不再予录取,但经总经理批准允许录用除外;凡被本公司辞退或自离人员,永不予重新录用。(4)符合公司相应职位的基本用工要求。2.2入职手续办理程序:凡符合本厂相关职位条件的,知悉本厂规定并自愿入厂者,经填表(试工单)行政部面试部门复试确认厂长/总经理批准办理入职手续。(1)行政部面试: 主要针对以下几点进行评定,符合条件者方予通过。A. 核对面试人员身份证及其它证件的真实有效性;B. 对其相关的知识、技能及工作经验进行初

3、步考核与评定;C. 对各面试人员进行过往经历及个人道德品质的初步调查。(2)部门复试:行政部面试合格后部门负责人针对不同工种进行其它相关技能的考核. 面试合格后, 需在相应面试人员的试工单上注明考核评语,并交相应人员签署确认。A. 普通员工经部门主管签署确认即可;B. 基层管理人员(含文员/统计/组长/仓管/物料员/技工等),除部门主管签署外,还需经厂长/总经理签署。(3)部门签署完毕后, 需统一将此合格人员之试工单交行政部。入职录用考核按照考核制度实施。 (4)行政部办理入职手续A. 办手续者需带备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健康证及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一寸彩色相片

4、2张,员工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此资料将存入员工入职登记表作为个人档案,并经签署有效,作为公司的内部资料,离职时不得索回。B. 行政部安排工号、发放工衣并安排宿舍。C. 安排新员工入职培训,培训合格者带部门上班。(5)应聘者经考核录取后,通知到职之日起,开始受聘于本公司。2.3新进人员的培训与引导(1)所有新入职员工,行政部需就公司的基本概况及基本的规章制度安排进行入职前培训。(2)入职培训合格后,行政部将相应新入职员工送交相应部门。同时由其部门为其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工厂相关规定、作业的技巧、作业规范及本部门的人员状况等。2.4新入职人员的试用(1)本公司新进人员应一律先经试用(特殊情

5、形经总经理批准除外)。(2)所有人员可视情形试用1-2个月,普通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组长、领班、文员、仓管、会计、QC、电工、技术工人(补师以上)、工程师等及以上级别的技术、管理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3)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试用人员不得提出异议。(4)凡试用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雇用:A. 曾在本公司被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B. 曾被人民法院判刑,确定或因案涉讼未决者。C. 经体检或医院检查身体不合格或有精神病者。D.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公民。E. 试用期间,违反工作规定情节严重或无法胜任工作者。F. 伪造证件,欺骗公司者。G. 品性恶劣,或吸食毒品者。(5)试用期

6、考核A. 部门负责人根据各试用人员试用期的表现从工作绩效、工作品质、领悟创新、品性修养及出勤纪律状况进行评定;B. 根据评定的结果,由部门负责人填写新员工试用考核表:a. 如若确认符合要求的,由其本人进行自我评定,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行政部复核,最后交厂长/总经理审批。b. 如若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则直接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原因,交行政部复核、厂长/总经理审批。(6)凡试用合格人员,公司将视其工作能力,予适当调整其薪金标准。2.5离职手续办理程序(1)员工离职区分:A. 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可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手续。B. 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因公司生产情况有重大调

7、整等,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手续。C. 解雇/开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和符合公司明确规定辞退/开除条款的人员,一经发现公司将立即辞退,并不作任何补偿。D. 自动离职: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日以上(含3日)或当月累计旷工达36小时以上(含36小时)的当自动离职处理,凡自动离职者,公司将不计发任何薪金,对公司财物交接不清自动离职者,视情节轻重报送当地公安机关。(2)辞工A. 所有员工辞工需提前30天申请(试用期内人员需提前10天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获部门负责人、行政部及厂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批准日期办理离职手续

8、在未获批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B. 如因个人原因需在到期日前离职的,需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提前天数及实际情况扣除1-10天的底薪;C. 凡未提前申辞而需即辞即走者,在获批后需扣除其本人15天的底薪(如因本人身体不适应工作并提供镇级人民医院有效证明者或因其它特殊原因的,经查实后可不扣工薪);D. 辞工申请必需由直属上司、部门负责人、行政部及厂长/总经理签批后方为有效。(3)辞退/开除:辞退/开除人员在指定的离职日期按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离职及交接手续。(4)自离A. 凡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6小时者,即表示自离。自离者,公司不予发放任何薪资;B. 各部门如有人员自离,

9、需于1.5个工作日内上报行政部C. 各离职人员需到相应各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后方予离厂.(5)离职手续A. 各需离职人员按指定离职日期到管理部办理离职手续;B. 离职时,需作好相关工作与事项的移交:员工离职时,需按员工离职通知书的交接要求分别到部门、宿舍长及行政部办理相关移交、签批手续,办妥后,方予结算工薪。C. 具体移交手续:a. 工作移交:凡涉及工作上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文件、技术资料图样、客户资料、员工手册)等均列入移交清单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客户资料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b. 事务移交: 原发放的厂服、厂证、员

10、工手册等上交行政部,原领的工具、文具(低值易耗品)移交本部门。如凡因个人原因造成相关物品遗失而无法移交的:厂服按相应规定予以扣除,厂证按50元的标准扣除,员工手册按50元/本扣除,其他物品按原价的150%扣除费用. 相应交还物品均应列入移交清单,由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字确认。 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其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核,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经手的有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不予离职,离职前必须结清办理所有手续。 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移交工作,需有管理部或总经办的人在旁监交。c. 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由宿舍长陪同离职人员搬离宿舍并签名确认,经行政部最终审核后,财务方予结算薪金。3、员工的调、升职制度3.1公司有权调动员工的工作,决定员工级别的升降。根据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或处分:3.2公司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对员工进行调任或提升至其它部门、其它的岗位工作。3.3员工被提职后,若因不胜任该职或犯有过失,公司可视情节作出降职或免职决定。3.4凡调升职人员,其部门负责人需书写异动申请表并根据情况予以评定,经管理部复核考评、总经办审批后方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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