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制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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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民主集中制 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等规定,按照闽科党组2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现 就规范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 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定本实施制度:一、集体研究决策事项的范围(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事项1、本中心内部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改变。2、本中心人员的流动、调配、聘用和解聘。3、本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晋级、降职、奖励和处分4、本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5、本中心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收支决算

2、。6、本中心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和兑现。7、本中心工作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8、本中心召开有外单位参加的各种会议及参加外部举办的会议。(二)、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1、本中心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2、本中心年度考核奖罚办法的制定。3、本中心职工脱岗、待岗或离岗待退(提前退休)制度的制定。4、本中心内部考勤、考核、费用报销、资产、物业管理等制度的制定。5、本中心已获得立项的项目管理考核目标和奖罚办法的制定。6、本中心内部的岗位津贴、奖金的设立和发放(重大改变可提交职工大会讨论后再决定)o7、对本中心下属单位(包括企业和科技开发生产基地)人、财物有关事项的处理8、本中心对外投资

3、(其中10万元以上投资报科技厅审批)。9、本中心对外担保(报科技厅审批)10、本中心资产的处置(包括财产转让、旧设备报废和让售、新 设备购置、房产维护、装修以及大宗办公用品的采购)。11、本中心承担的政府资助项目、申报获得立项的项目、横向合 作的项目等项目的实施、管理的人员的组成。以上8-10项由中心办公会议做出决定后按规定的程序上报科 技厅审批。二、集体决策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机制“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经中心领导班子会议、中心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 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中心领导班子会议、中心办 公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一定要

4、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公正合理。(-)参与集体决策人员的范围参加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的人员: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委员。 在事项决策中,可根据需要,邀请工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 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方能开会。参加中心办公会议人员的范围:中心领导、工会负责人、部门负 责人。在事项决策中,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参加。研究决定“三 重一大”事项,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三)决策程序1. 调研论证。在提出“三重一大”事项前,应认真进行调查研 究,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分析事项的可

5、行 性,在此基础上拟定出决策建议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 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 对其使用的必要性、预期效应和效益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与群众 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座谈、听证、公示等制度,扩大群众参 与度,做到来自群众、反映民声、惠及职工。2. 协商酝酿。提出“三重一大”事项,须在一定范围内协商酝 酿,取得共识。涉及多个部门的在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前,具体承 办部门应事先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可能形成一致意见。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通过各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沟通、协 商和酝酿,统一思想。凡应沟通协商而未沟通协商、或经过沟通协商

6、 但仍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3. 议题确定。中心主任(书记)对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或者对经 领导班子成员审核的由部门提出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予以确认后 提交中心领导办公会议或中心办会议集体研究决定。4. 议事决策(1) 充分发表意见。中心领导班子会议、中心办公会议,分别 由主任(书记),分管副主任负责主持,事项提交人汇报议题的主要 内容,并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认真、充分地讨论。在此基础上,出 席会议人员对决策事项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 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可视情况,请列席会议同志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汇总讨论情况

7、,发 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2) 逐项决策。会议决策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 较一致的,形成会议决定。对于有不同意见的事项,应当认真考虑,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而一时又无法统一、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 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经过多次会议研究 尚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做出决定的,可将讨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 裁决。集体决策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表决、举 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半 数参会人员的同意后形成决议。(3) 形成纪要。中心领导班子会议、中心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三 重一大”事项时,应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

8、事项、参 会人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 责任人等。在此基础上,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核签发。(四)决策事项执行1. 决策实施。通过中心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事项,由领导班子 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通过中心办公会议决策的事项,由参加中心 办公会议人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2. 决策修正。“三重一大”事项经中心领导班子、中心办公会议 研究决定后,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集体决定确需进行修正调整的, 一般性修正调整,应召开中心领导班子会议、中心办公会议重新作出 决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 向中心领导班子报告。3.

9、决策纪律。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 则,集体研究决策事项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个人 对集体决策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 向上一级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新的决定之前,应无条件执行,切实 履行自己的职责,抓好落实。在涉及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 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 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检查监督1.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办公室、各业务部门负责 人根据工作职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 关情况向中心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10、纠正 建议。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在 相应范围内公开。四、责任追究(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系统、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 重政治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沢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员领导干部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规定,按 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个人或少 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2.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3. 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4. 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5.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 的;6. 其他因违反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二)进行责任追究的,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 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三)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 质、情节确定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按 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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