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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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桥梁养护治理方法(试行)第一章 总 就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太佳高速大路东段桥梁养护治理工作, 确保高速大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依据山西省高速大路桥梁养护治理方法 等规章制度, 结合太佳高速东段桥梁养护治理工作实际情形,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高速大路桥梁养护治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第三条 各养护单位(养护工区)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治理方法,实行科学有效的治理手段和技术措施, 对所管辖的高速大路桥梁准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修理等,确保高速大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第四条 各桥梁养护治理有关技术人员应依

2、据大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准时、全面把握桥梁技术状况,保证桥梁安全运行;第五条 本方法适用于太佳高速大路东段的桥梁养护治理工作;其次章 治理职责第六条 高速大路桥梁养护治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治理,事权一样,责任清楚”的原就;(一) 省高管局是全省高速大路桥梁养护治理工作的监管单位,负责对全省高速大路桥梁养护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18精品文档沟通(二)建设治理处是高速大路桥梁(含主线桥、匝道桥、跨线 桥等) 养护治理工作的管养单位, 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高速大路的桥梁养护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三)养护工区是高速大路运营治理单位的派出机构,负责按 照大路桥涵养护规范 详细组

3、织所管辖高速大路的桥梁养护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第七条 建管处第一行政负责人同时是桥梁养护治理工作的行政负责人, 对高速大路桥梁养护治理负总责;分管养护工程副处长为桥梁养护工程师,对高速大路桥梁养护治理负技术治理责任;第八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详细事项按山西省高速大路治理局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等上级有 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建管处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职责:(一)主持所管辖桥梁的常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定期检查与评定; 并依据检查结果编制、 上报养护修理建议方案, 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 组织编制桥梁养护、 修理、 改建方案和计策措施;(二)主持所管辖桥梁的

4、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准时上报辖区桥梁受自然灾难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形;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三)监督、组织所管辖桥梁养护大、中修的改建工程,组织并参加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峻)工验收;(四)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建立、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判与分析;负责桥梁治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爱护、系统进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五) 负责对养护工区桥梁养护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第十条 各养护工区分别设桥梁养护技术治理人员,工区主任、副主任为各管辖路段的桥梁养护技术治理人员,在建管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

5、所辖路段桥梁的养护工作;第十一条 桥梁养护技术治理人员主要职责:(一) 负责管养桥梁的常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并于规定日期向桥梁养护工程师报告;(二) 负责管养桥梁的日常巡查工作,准时向桥梁养护工程师报告桥梁突发性病害;(三)帮助桥梁养护工程师执行桥梁检查和观测工作;第三章 信息公开制度第十二条 大路桥梁需统一设置桥梁信息公开牌,中桥及以上桥梁应做到“一桥一牌”;桥梁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桥名、路线编号、路线名称、桥型、养护单位、治理单位、监管单位、联系电话等主要信息;桥梁信息公开牌依据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设置;新改建大路的桥梁信息公开牌要在桥梁建设时同步设置;第四章 桥梁检查与评定第十三条

6、建管处养护工程部或各养护工区依据各自的职责须做好桥梁的检查与评定工作;桥梁检查和评定应符合 大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规定;第十四条 桥梁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常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一)日常检查是指对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构造物进行的巡察和 检查;日常检查由各养护工区桥梁养护技术治理人员结合路况日常 巡查实施, 周期为每日不少于一次, 其目的是为了准时发觉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构造物的病害及损坏情形,准时养护;(二)常常检查是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设施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常常检查由各养护工区桥梁养护 技术治理人员实施, 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 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 其目的是为了编制小修

7、保养方案供应依据;(三)定期检查是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构造物的技术 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 定期检查是由建管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组织实施, 周期为最长不超过三年, 特大桥、 大桥和特殊结构桥梁一般为每年一次; 常常检查中发觉重要部 (构) 件缺损明显达到三类及以上技术状况和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应立刻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目的是为了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桥梁治理养护方案供应 基本数据;(四) 特殊检查指为查清桥梁病害缘由、破旧程度、 承载才能、抗灾才能等进行的特地检查或应急检查;特殊检查由建管处托付有 相应资质和才能的单位承担,周期为一、 二类桥每五年至少特殊检查一次, 三类桥每三年至少特殊

8、检查一次,四、五类桥应立刻支配特殊检测;第十五条 桥梁评定分为一般评定和适应性评定;(一)桥梁一般评定是依据桥梁定期检查资料,通过对桥梁各部件技术状况的综合评定, 确定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 提出各类桥梁的养护措施; 一般评定由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 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二)桥梁适应性评定是依据桥梁定期及特殊检查资料,结合试验和结构受力分析, 评定桥梁的实际承载才能、 通行才能、 抗洪才能,提出桥梁养护、改造方案;评定周期一般为三至六年;适应性评定应托付有相应资质和才能的单位承担;第十六条 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 米及以上大桥的观测、监测工作应符合以

9、下规定:(一)一、二、三类桥每年定期至少观测一次,四、五类桥每季度定期至少观测一次,特殊情形时应加大观测密度;(二)对特殊重要的特大桥,各养护工区要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治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第十七条 桥梁检查终止及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结果确定后,要准时更新桥梁治理系统数据, 并将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准时报送建管处及省高管局;第十八条 特大桥和评定等级在二类以下的桥梁要纳入省高管局监管范畴; 每季度报送的高速大路养护质量评定报告中,要包括特大桥和评定等级在二类以下的桥梁养护质量情形;第十九条 加强所辖路段桥梁的安全爱护区治理;各养护工区要对所辖路段桥梁进行严密监控;主要监控以下内容:特大桥梁跨过

10、的河道上游500 米、下游 3000 米, 大桥跨过的河道上游 500 米、下游 2000米,中、小桥跨过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 1000 米范畴内的采砂活动;擅悠闲中桥及以上大路桥梁跨过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 米范畴内抽取地下水、 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它危及高速大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在中桥及以上高速大路桥梁200 米四周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高速大路桥梁安全的活动;在中桥及以上高速大路桥梁200米四周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急物品的场所、设施;如发觉以上或危及高速大路桥梁安全的要积极和谐相应地市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 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治理机构、

11、海事治理机构等有关单位,并要求其依据职责坚决查处;第五章 桥梁养护工程治理其次十条 高速大路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和专项(抢修、修复)工程五类;其次十一条 依据桥梁养护技术状况评定等级,实行分类处置制度:一类桥:需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需进行小修,准时修复稍微病害;三类桥: 需进行中修, 酌情进行交通管制, 准时修复或更换较大损坏构件;四类桥:需进行大修或改造,准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较严峻时应关闭交通;五类桥:需进行改建或重建,准时关闭交通;其次十二条 高速大路桥梁养护治理要求力争排除三类桥,坚决杜绝四、五类桥梁显现;其次十三条 各养护工区在桥梁检查中发

12、觉桥梁病害需要进行修理加固的, 应准时制订修理方案和预算, 并报建管处养护工程部;养护工程部必要时托付有资质和才能的设计单位编制桥梁加固设计文件,报请省高管局批复后实施;其次十四条 依据桥梁检查、桥梁使用状况和交通量等情形,认为高速大路桥梁需要进行改建时,应先支配特殊检查, 提出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 上报省高管局; 省高管局桥梁养护工程师组织全省高速大路桥梁技术状况询问专家机构进行工可初步评审,提出评审看法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桥梁改建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一般分为二个以上方案,以便对经济、技术合理性进行科学比较;其次十五条 高速大路桥梁修理加固、改建工程应优先支配方案和资金;其次十六条 高速大

13、路桥梁修理加固、改建工程实行项目负责制,由建管处负责;其次十七条 对桥梁技术状况复核、工可批复或修理加固设计批复期间, 各养护工区要加强桥梁治理,加大观测力度, 必要时实行交通治理措施,确保高速大路安全畅通;其次十八条 高速大路桥梁大修、改建工程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视工程详细情形进行招投标;情形特殊不进行招标投标项目,应对托付人的资质、 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形进行审查;其次十九条 桥梁中修、大修、改建或专项工程完工后,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并要达到设计标准; 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需复原至一类或二类;第三十条 实行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的施工治理;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

14、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形外应在项目开工前 15 天,发布相关信息;高速大路上的中断交通施工信息应准时报省高管局和省交通厅备案;第三十一条 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合理布施工作业区, 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保证施工车辆、 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仍应和谐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第三十二条 各养护工区须针对自然灾难和其它缘由可能造成的高速大路桥梁安全运行事故,制定突发大事应急预案; 针对冰冻雨雪天气,要加强桥面防水、排水和除冰雪、防滑等工作,制定突发大事应急预案, 严禁实行桥面撒盐或卤水等破坏结构耐久性的除冰雪措施;对特大、特殊结构、特殊重要桥梁和危旧桥梁,应单独 制

15、定应急预案, 确保一旦发生事故, 应急和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第六章 技术档案治理第三十三条 做好高速大路桥梁技术档案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高速大路桥梁技术档案资料, 确保高速大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并尽可能实现电子化治理;第三十四条 高速大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修理资料、特殊情形资料等;(一)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 结构运算分析报告 (建管处档案室) ;2、桥梁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科研资料,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事故处理资料等(建管处档案室);3、桥梁观测点(部位)资料(各养护工区);4、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各养护工区);5、桥梁情形分类(包括按主线桥、匝道桥、跨线桥位置分类; 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跨径及其长度分类;梁桥、拱桥、刚架桥、斜拉桥、悬索桥受力分类)统计表(各养护工区);(二)桥梁治理资料应包括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等基本资料;(三)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分类统计表,桥梁常常检查、 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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