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溯源tou马恩法治思想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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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溯源: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治思想的认识与思考王会军】李靖2(1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长春130117)摘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具有丰富的法治思想。其中,关于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的思想莫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法学理论基础;关于法的职能与价值的思想奠定了社会主 义法治理念的价值理论基础;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确立提供 了基本思路。探寻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法治思想的木源,有助于深入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 理念的基木内涵和精神实质。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论渊源法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探索

2、及其实践的标 志性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 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构成了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 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寻根溯源,马克思主义 经典作家的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与精髓。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法 治思想的本源出发,探寻其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逻辑关联,对于深入理解 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 社会主义

3、法治理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理 论和实践意义。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思想,奠定了社会主 义法治理念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探索法和法现象的过程中,完成了新理性批判主义法 学观向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观的转变,形成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孕育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哲学基础。其中,他们关于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思想奠 定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为深入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 念提供了基本逻辑前提。毋庸讳言,任何事物都是现象与本质的有机统一 体,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 现象是事物的外在表现。本质要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

4、出来,而现象则是从一定方 面显现出来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对资产阶级的法和法现象进行分析批判 的过程中,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从法的产生来看,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随着阶级 的出现而产生的,是私有制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社会发展某 个很早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 个共同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 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 的机关一一公共权力,即国家。”工这就明确提出了法和国家的产生是人类历史 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

5、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私法是与私有 制同时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解体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2私有制逐渐取代原始 部落(氏族)的公有制,为法的起源提供了经济基础条件。私有制的产生导致利 益的分化与冲突,使得社会成员分裂为不同的阶级,阶级之间的斗争为法的起源 提供了社会条件。在社会分裂为阶级的条件下,国家代替了 “自然形成的共同体 形式”而作为“公共权力”为法的产生奠定了政治基础。从法的发展变化来看,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法不可能永远不变,它最终 必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亡。“在最早的和原始的时代,这些个人的实际的关系 是以最粗鲁的形态直接地表现出来的。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即随着个人利益之 发展

6、到阶级利益,法律关系改变了,它们的表现方式也变文明了。”随着物质 生产的发展,“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随 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在生产者IH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 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 物陈列馆去”。4从对法律内涵的界定来看,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在一定的物质生产关系 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 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 式。这种表现形式的内容总是决定于这个阶级的关系,这是由例如私法和刑法非 常清楚地证明了的

7、。这些个人通过法律形式来实现自己的意志,同时使其不受他 们之中任何一个单个人的任性所左右,他们的个人统治必须同时是一 个-般 的统治。他们个人的权力的基础就是他们的生活条件,这些条件是作为对许多个 人共同的条件而发展起来的,为了维护这些条件,他们作为统治者,与其他的个 人相对立,而同时却主张这些条件对所有的人都有效。由他们的共同利益所决定 的这种意志的表现,就是法律。”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深 刻揭露资产阶级观念时明确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的产 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 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叵

8、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 判中则将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上层建筑与物质生活之间的关系提到历史唯物主 义的高度,明确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 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 定人们的意识。”7从上述不断明确和深化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的 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揭示,主要集中表现为:一是,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 意志是作为“社会正式代表”的国家,面向社会所表达的全体社会成员都能直接 感受到的意志。而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除了以国家的形式组织IH己的 力量外,还赋予他们自己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

9、。统治阶级 的意志只有上升为国家意志时,才能成为法律,也就是说,统治阶级的意志只有 在获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下,才能取得在全社会得以普遍遵守的效力,才能有利 于维护阶级统治。二是,法是体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国家 意志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现。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掌 握政权的阶级”就是统治阶级,只有掌握了政权的阶级才能够有条件和实际的能 力将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一般说来,那些与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相联 系,直接关系到统治阶级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建立、巩固和发展的统治阶级意志, 通常需要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取得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区同时,统治阶级的意 志绝不是这

10、-阶级内部的某些个人的意志或所有成员的意志的简单相加,而必须 是其共同的意志,即基于统治阶级共同的根本利益所集中起来的一般意志。三是, 法的内容及其发展规律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是 指特定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因素。其中,特定物质资料生 产方式下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所形成的经济关系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 素。”阳法律既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统治阶级固有的,法律的内容及其发展 变化最终取决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对于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只有 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申出 来的时候,才能理解。”诚马克思主义

11、创始人关于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思想是在批判地继承了以 往人类的法律文化遗产,并在同资产阶级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的长期斗争中,特 别是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虽然,这些思想还不是在社会主 义制度己经建立的基础上产生的,但其却在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层面为深入理 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奠定了重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职能与价值的思想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 念的价值基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法与国家、阶级、社会联系起来,深刻揭示了法律的 双重职能: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针对资产阶 级的国家与法律的职能问题指出,“在那里,政

12、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 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 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m显然,马克思所阐述的法律的职能包括 公共事务的职能和政治统治的职能。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进一步阐述了两 种职能的辩证关系并强调了社会职能的重要性,“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 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 去。”纹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法的“两种职能”的著名观点,奠定了法的阶级性 和社会性相统一的基础,对于定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 用,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法的职能与法的

13、价值密切相关,后者通过前者得以实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 家关于法的价值的思想较为丰富,涉及自由、民主、人权、平等、正义等方面。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人权、人的全面发展问题极为重视,他们-方面肯定了资 产阶级人权理论的历史进步性,另一方面又对资本主义的人权进行了深入的分 析、批判和揭露,并精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一是关于人权产生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产生于物质生产方式的历史发 展,并受制于物质生活条件。因为人权不是现成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半社会 的经济进步把确立权利平等的要求提升日程时,自由和平等就宣布为人权。而法 权关系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更何况“权利决不

14、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 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蓝二是关于人权内涵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认 为,人权不同于公民权,并从两种意义上使用了人权一词:其一,人权“无非是 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就是说,无非是利己的人的权利、同其他人并同共同体 分离开来的人的权利。” H其二,人权是指“只是与别人共同行使的权利。这种 权利的内容就是参加共同体,确切地说,就是参加政治共同体,参加国家。这些 权利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属于公民权利的范畴”。监三是关于人权性质的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肯定人权具有的共性,即“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 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半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逾

15、同时,他们 更强调人权所具有的阶级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资产阶级“几乎把一切 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另方面却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监工人阶级的 解放斗争并不是要争取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而真正的 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和动 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人的本质理论为基础,从物质生产活动领域入手,深 刻阐述了人的全面发展思想。马克思认为,人的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他在人类 社会发展“五形态”基础上提出了人的发展“三形态”说,即前资本主义“人的 依赖关系”、“资本主义物的依赖关系”、“共产主义”的“自

16、由而全面发展”。g 换言之,人的发展须经历人的依赖阶段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普 遍存在人对人的依附关系,人的发展受到极大限制;物的依赖阶段资本主义 社会,人对物的依赖,人极大地受制于资本;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阶段共产主 义社会(内含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 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纣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 生产力、生产关系密切相关,社会关系实际决定着一个人能否发展及其发展的程 度。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提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思 想。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社会使人的劳动异化,不可能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只有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消灭不合理的旧时分工,“才 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建立现 实基础。” “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催 有如此,才能使“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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