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范软件两法衔接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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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锋范软件两法衔接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解决方案一、工程背景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是为进一步加强整顿标准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政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该平台是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框架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执法资源共享的网络平台,为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架起了一座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的桥梁。可以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公、执法动态的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的流程跟踪和监控,从而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整体工作的合力,提升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的工作成效,对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两法衔接机制适用于各

2、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是指按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犯行政管理秩序行为具有行政处分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施行行政处分的组织。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 ,有效整合执法信息资源,建立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行政执法与执法监视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实行涉嫌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办理、执法动态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的流程跟踪和监控,促进展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3、。 二、两法衔接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功能介绍1.公安机关接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必须在15日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决定不立案的必须说明不立案的理由。2.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提出对涉嫌犯罪案件进展立案监视建议的,应当及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对公安机关的说明,检察机关进展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将审查结论告知提出立案监视建议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在5日内通知公安机关立案。3.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有异议,或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案件,应当在接到不立案通知书后3日内提请复议或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3日内建议人民检

4、察院依法进展立案监视。公安机关接到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复议书后,应在7日内作出复议决定。4. 各施行单位执法动态、专项打击成果、工作方案等信息,应当及时录入平台。对查获案件的当事人可能涉及犯罪,因情况紧急需采取刑事强迫措施的,应及时与公安、检察机关联络。5.各施行单位对于本系统现行或最新公布的行政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发布的行政标准性文件,应及时录入平台。6.信息查询、统计、分析。三、联络方式网址:华东代表处:地址:上海市浙江中路400号春申江大厦十一层电话:86-2161992029邮编:200001华中代表处:地址:郑州市经三北路6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层电话:86-37169509808 / 69509908 邮编:4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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