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关论文)关于依法治税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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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依法治税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论文摘要:依法治国作为我国基本的治国方略,己庄严地吗入了宪法,这是我国政 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件大事,对税收工作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19肚年国家税务总局 (当时的国家税务局)提出将依法治税作为新时期治税思想。10多年来,依法治税工作取 得了可喜的进展。但在推进依法治税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依法治税工作离党和国家的要求还 有一定距离,有悖于依法治税的现象时有发生。木文从依法治税的概念,揭示了依法治税的 内涵,从法律至上、职权法定、义务法定、稈序法定、作为法定,对依法治税作了详尽的解 释。紧紧围绕依法治税的地位,看眼于税收的特征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在市场 经济

2、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 位、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阐述了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所处的 位置。面对我国依法治税实施的进稈和现状,从立法、执法、依法治税环境、执法干部队伍 四方血发现和分析了现阶段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提高法律级次,完善 税收立法体系、以重在治权为核心,完善税收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税制,使税法更加严密、 健全护税协税体系,优化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强化信息化建设,完善依法治税的技术支撑 体系、加大税务稽杏力度,严肃杏处税务违法行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改进税法宣传教冇 方式,注重实效、提高干部素质

3、,加强执法主体建设等九个方面的解决措施。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广度和深度决 定了依法治税的进程,依法治税T作的完善和改进又进一步促进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所 以,必须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作,实现依法治税,规范征收工作,做好税收工作的高 度来认识。只有责任明确,监督有力,依法治税的各项措施才能落实,才能最终实现依法治 国的总体目标。所以,依法治税尤为重要。一、依法治税的概念及内涵依法治税是指依照税收法律来管理税收,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税。依法 治税具体应包括以下五层意思:1、法律至上。即在思想观念上,承认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把法律看作是开

4、展 税务机关工作的依据和评判税务丁作的核心标准;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不论级别高低、 职务大小,都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而不能凌芻法律Z上。这里所讲的法律,不仅仅指税法, 而是泛指一切与税务相关的法律。2、职权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具有的税收征管职权是由法律授予或设定的,各级税务 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I韦内活动,菲经法律或法规授权,不能具有并行使某项税收职 权。这是因为税务机关所具有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对于公权而言,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授予的, 行政机关不得为Z;当然法律法规禁止的,更不得为Z。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必然要负法律责任。3、义务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应承扭的义务和纳税人所应承担

5、的义务都是由法律规定 的,而不是由哪级组织规定的,更不是由个别领导规定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所承担的义务, 与其他组织和个人承担的义务有所不同,既必须履行,而且要全面履行到位,否则就要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4、程序法定。即税务机关执法所应遵循的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违反;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也是由法律规定,纳税人也不得违反。如果税务机关违反法律程 序执法,即使税务机关所依据的实体法依据是正确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麻果。如果纳税 人没有按照法律稈序履行法律义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理,并要求纳税人承担因此而引起 的一切法律后果。5、作为法定。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作为方式、作为手段和作

6、为后果都是由法律规 定的。(1)作为方式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选择作为或不作为时,不是由税务机关和 纳税人根据白身的主观意志来决定,而是由法律来规定;法律要求其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 税人不能选择不作为的方式,相反,法律要求其不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也不能选择作 为的方式,否则,必须承担其法律后果。(2 )作为手段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白行 选择作为的手段,而必须根据法律赋予或设定的手段作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必须根据法律 的规定,在不同条件下采取不同的作为手段。(3 )作为责任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作 为时,应对由其作为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作为的,税务机关 和

7、纳税人就必须作为,否则,必须承担因不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反Z,亦然。二、依法治税的地位在治税指导思想问题上,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来展开,税收收入完成情况是 衡量税务部门T作绩效的首要标准,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组织收入中心论。第二种观点认为, 各项税收丁作都要围绕依法治税来展开,依法治税是衡量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 收备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依法治税核心论。其具体内容包括:依法治税 是指导税收匸作的核心理念;是衡量各项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是实现税收备项职能的 核心途径;也是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核心手段。我们认为,随看

8、我国法治化进稈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治税指导思想必然会由组 织收入中心论转向依法治税核心论。理由如下:1、税收的特征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从税收的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 同定性、无偿性,强制性又是这三种特征中最根木的特征。税收的特征,特别是强制性特征 表明,税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没有国家强制力也就没有税收。在现代法治条件下,法律 是实现和维护国家强制力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最重要的手段,因而法律是税收的生命线所在, 没有法律作后盾也就没有税收,所以,依法治税在各项税收丁作居于核心地位。2、税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而要实现市场经济对于法治

9、的内在要求,税收是极其重要的手段。在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 的务种手段中,税收占有突出的位置,因为其他各种手段战终往往都要落实到税收手段上, 税收是各种手段中报具实质意义的手段。税收具有财政、配置、调节、监督管理等多项职能, 归结起来,这四项职能的核心就是通过依法治税,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正是从这个意义 上讲,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核心。3、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 )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与税法相互依存,相 互联系。税收决定税法,既决定税法的内容,乂决定税法的性质和形式,但税法不是被动地 服从和从属于税收,而是能动地规定和影响税收。因为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国 家意志在税收分配中起

10、着特殊作用。这种国家意志始于立法程序,体现于税法Z中,完成于 征收管理过程。国家纽织税收收入,调整税收关系,运用税收调控经济运行,都必须以税法 为根据。税收与税法Z间的这种关系,决定了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决定了依法治 税在税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4、税收工作的主要矛陌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工作的主要矛丿百就是税务 机关与纳税人Z间的征收管理与逃避征收管理、偷逃税与反偷逃税、避税与反避税的矛盾, 税收工作中的其他矛盾都是围绕这一矛盾展开的。解决这一矛盾的方式、方法或手段,就是 该项工作的核心。综观古今中外,解决征纳Z问矛盾的根木方法和途径就是依法治税,因此, 依法治税是正确处理征纳

11、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总枢纽,在税收丁作中具有核心地位。三、当前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客观地讲,当前我国依法治税T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推进 依法治税的进程。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耍表现在:1、立法方面的问题。(1 )立法层次较低。现行税法中,以税收条例和暂行规定出 台的税收法规所占比例过大,许多税种尚未完成全部立法程序,致使其缺乏应有的权威性、 规范性和稳定性,实际执行中也往往受到来自衿方面的冲击和干扰,使依法治税不能落到实 处。(2 )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对有关税收基木的、共同的法律问题 缺少明文规定,缺少统领税收法律法规的母法税收基木法,致使依法治税的法律依

12、据不 足。(3 )税法与税法Z间存在矛陌。在制定税法时,往往就某个法律谈某个法律,较少考 虑不同税法2间的衔接,特别是一些相关联的税法之间尚存在着少数矛丿百冲突的地方,造成 税法执行上的困难与偏差。(4 )立法技术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不够 完善或重蒂交错,法律用语过于简单,模糊概念使用较多,立法前瞻性不够,造成税法修改 补充频繁、稳定性较差。2、执法方面的问题。(1 )执行税收政策不到位,该立案不立案或违规立案现象时 有发生。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发现的行政违法 行为,确认为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雹可见,立案是税务机关杏处违 法

13、行为的首要环节和重要程序,立案的目的是杜绝任意性执法行为,避免税务机关的执法机 构或执法人员执法的随意性,立案的批准权应由县市主管分局局长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存 在,立案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有的该立案的不立案,有的立案未经主管局长批准。(2 ) 未按执法程序实施税收行政行为。在LI常工作中有时遇到:进行行政处罚时没有履行告知稈 序,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时,没有下达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 执行措施时没有严格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条件和步骤进行,税收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 移送而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未分别告知补税和罚款的诉讼或告知权不正确,送达税收法 律文书无送达冋证等。(3 )

14、重实体法轻稈序法。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稈中往往忽视税收征 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稈序法,而往往只注重从各税种条例或实施细则以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杏找依据,导致量刑的法律效力偏低。(4 )执法随意性较大。以权 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的行为,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 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5 )执法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不敢或不善 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征纳秩序,一些重要指标如处罚率、查补率、入库率明显偏低。 税收检杳中,对欠税纳税人困难考虑过多,对逾期未纳税的不能严格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行 政处罚比例达不到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另外,对待刑事案件

15、,税务机关容易走向两 个极端,一是对已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税务机关放弃了对稅款的追征权,二是对构成刑事 责任的案件,在将税款追缴示,不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前者导致了税款的流失,示者使执 法人员有白陷囹圄的可能,同时也起不到对涉税犯罪分了的严惩和有力打击。(6 )执法监 督不力。目前税务机关对税务干部执法行为的监督较薄弱,内部执法责任制、执法督杳制等 监控制度不够完善,对税务干部违法行为追究不力,导致税务干部违法违纪现彖还时有发生。3、依法治税环境方面。(1 )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较差。由于全社会尚未形成依法 治税的道徳氛I札 相当多的纳税人尚未树立起“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道徳观念,缺少IT觉

16、守法的内在驱动力,偷逃税现象大量存在,抗税、骗税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不断滋生,依法 治税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2 )部门配合不力。一些部门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不能认真 履行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对税收T作配合不力。如工询部门不能按时 为税务机关提供工商登记信息,银行不能按规定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给予配合 等。(3 )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尽管党、国务院三令五申,国家税法必须统一,税 权不能分散,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变更国家税法,不得乱开减免税UTo但少数具区 和部门为了局部利益,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制定“土政策,拉税挖税,有税不收,或寅吃卯 粮,或擅白变通国家税法,或越权减免税,或违规批准缓欠税,影响税法的贯彻执行造成税 收秩序的混乱。一些地方的领导对税务部门查出涉税案件横加阻挠,乱打招呼,随意表态, 使一些纳税人白以为有保护金,更是有恃无恐,对税务部门的执法行为制止不力,或软磨硬 拖。如某加工厂,是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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