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面部检查包括哪些 中枢:脑桥和中脑三叉神经中脑核一网状构造一面神经核 传出神经:面神经 方法:以叩诊锤轻叩下唇或鼻旁部,可见同侧上唇方肌及口角 提肌收缩;如果叩击上唇正中(人中穴处),则见整个口轮匝肌收缩, 表现为双唇紧闭并向前撅起,为阳性 临床意义:两侧皮质脑干束病变,此反射出现,除一岁以下婴 儿外,正常人均无此反射 (4 )眼面反射反射弧传入神经:三叉神经中枢:S凶桥 传出神经:面神经方法:用手拇指按压眼眶外缘(稍挨眼球,不要用力过大)或 眶上切迹,瘫痪侧没有反应,引起病灶侧眼及口轮匝肌收缩(闭眼 和口角向上牵拉) 临床意义:面神经核上瘫痪较轻者,无半身瘫痪的任何根据, 为查明终究有无面神经瘫痪,眼面反射可为一种好的检查方法,借 此可查出易被遗漏的病变5 )佛斯特(Chvostek )氏征(又名缺耗击面试验)反射弧传人神经:三叉神经第三支 中枢:脑桥和中脑三叉神经中脑核一网状构造一面神经核 传出神经:面神经 方法:以叩诊锤叩击耳前面神经出腮腺处,可引起同侧面肌痉 挛样收缩临床意义:此反射是手足搐搦症的重要体征之一,也可出现于 其他反射性应激性增高的情况。
(1) 角膜反射反射弧传入神经:三叉神经眼支中枢:脑桥中部三叉神经感觉主核一网状构造一脑桥中下部面 神经核 传出神经:面神经方法:以柔软的棉花毛,轻触角膜的外下方部位,引起双眼轮 匝肌收缩,反射性瞬目 临床意义:角膜反射丧失,可见于以下3种情况①反射弧传人神经病变,三叉神经眼支的病变,除了面部该支 的分布区(前额部皮肤)有感觉障碍以外,同时伴有角膜反射减低 或丧失 角膜反射减低常常是三叉神经第一支损害的早期病症,以 后可随病变进展而致丧失由于小脑幕也是由三叉神经第一支分布, 故在后颅窝病变时,早期即可有角膜反射减低,如小脑出血的患者,有报道,同侧角膜反射减低和消失为诊断的重要指征 ②角膜反射的传出神经病变,周围性面神经麻痹角膜反射的传 出神经为面神经,当周围性面神经病变时,角膜受到刺激后不能瞬目, 此种现象从广义来看也属于角膜反射丧失 ③一侧大脑半球病变,可表现对侧角膜反射减低或丧失 有人 认为,在顶叶有角膜反射中枢,或许可以得到解释如果两侧角膜 反射均减低或丧失时,说明大脑两侧广泛性损害(如在深昏迷、脑 水肿、脑缺氧),侵犯了角膜反射的脑内反射弧。
结合膜反射与角膜反射的临床意义相同 (7)角膜下领反射反射弧传人神经:三叉神经眼支 中枢:脑桥三叉神经感觉主核一网状构造一面神经核、三叉神 经运动核传出神经:面神经和三叉神经第三支 方法:以柔软的棉花毛轻触一眼角膜,不但引起双眼轮匝肌收 缩闭目(角膜反射),而且,反射性地引起翼外肌的收缩使下颌偏 向对侧 临床意义:此反射正常人并不存在,仅见于双侧皮质脑干束损 害的假性延髓性麻痹患者 双额叶广泛损害也能引出此反射8 )掌颏反射反射弧传人神经:正中神经 中枢:颈髓5 - 8和第1胸髓的后角细胞柱一脊髓丘脑束一脑 桥面神经核传出神经:面神经 方法:以钝针轻划,或用针刺手掌大鱼际部皮肤,引起同侧下 颌部颏肌收缩临床意义:是一种原始的浅反射,2岁以后消失 在皮质脑干 束病变时,此反射出现,尤其在双侧皮质脑干束病变时明显亢进 但同时研究者又指出,此种反射也可见于正常成人,但是正常人出 现者与病理性的表现不同:第一,病理性掌颏反射范围比较广泛, 不单纯限于大鱼际部,在手背、上肢、躯干,甚至于刺激下肢也有 时可以引出;第二,病理性掌颏反射肌肉收缩幅度大,而且,持续 时间较长。
在周围性面神经麻痹、延髓性麻痹、多神经炎等疾患影响传入 或传出神经时,此反射减低或丧失皮质桥延束(尤其是双侧)损 害时亢进,或见于额叶病变 额叶病变对侧掌颏反射充进9 )吸吮反射反射弧传入神经:三叉神经第三支 中枢:脑桥三叉神经感觉主核一网状构造一面神经核 传出神 2.公务员体检 只要不是明显裸露的话 是没有问题的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以下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以下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病症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病症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锋利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