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和售后服务要求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镇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燃具)的服务提供者在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活动中的基本要求以及服务质量本文件适用于GB 16914所规定燃具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4620-2009 服务标准制定导则 考虑消费者需求GB/T 34432-2017 售后服务基本术语CJJ 12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3 术语和定义GB/T 24620、GB/T 3443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服务 service燃具服务提供者与顾客接触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的过程及结果注: 顾客为接受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可以为消费者、用户、零售商,以及潜在消费者[改写GB/T 24620-2009,3.1]3.2服务提供者 service provider燃具销售和售后服务活动中,提供服务的组织和组织内的从业人员注: 服务提供者可能为生产企业、制造商、销售商以及被授权的相关机构等。
[改写GB/T 24620-2009,3.3] 3.3 消费者 consumer为用户购买燃具或燃具服务的组织或个人[改写GB/T 24620-2009,3.4]3.4用户 user使用燃具的组织或个人[改写GB/T 24620-2009,3.7] 3.5售后服务 after-sales service向消费者售出燃具或自顾客接受无形附加产品(如延长的保修期等)之日起,所提供的有偿和无偿的服务注:售后服务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1) 随销售关系的确立而提供的活动,如测量、设计等;2) 在燃具售出到投入正常使用所涉及的活动,如配送、安装、调试、技术咨询、培训等;3) 燃具质量涉及的活动,如退换、维修、保养等;4) 为获得用户反馈或维系关系而开展的活动,如满意度调查、使用情况跟踪等;5) 以燃具为基础,提供相关信息的活动,如使用知识宣传、服务信息传递、新品推荐等[改写GB/T 34432-2017,2.1]3.6三包服务 Three-Guarantee service燃具售出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商品质量问题,对其提供的包修、包换、包退的活动及责任注:质量保证期,包括三包有效期、声明的燃具整机包修期和易损部件的包修期。
[改写GB/T 34432-2017,5.1.2]3.7保修期 Guarantee and warranty period燃具自售出之日起,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承诺所提供的有偿或无偿的维修期限注: 企业声明的保修期为保证提供维修服务的期限,包含但不限于包修期,有些维修类型可能要收费,如不属于三包服务(3.6)范围内的维修服务是否收费以及收费标准由服务提供者声明4 服务分类根据燃具销售和售后服务活动的环节不同,服务分为销售服务、安装服务、维修服务、维护保养服务、投诉处理服务5 通则5.1 服务提供组织5.1.1 服务提供组织应建立专业销售和售后的专门管理机构,应明确其责任,应有从事销售和售后服务活动必要的资源、手段和条件,提供售后服务的区域应能覆盖销售的区域,并应能有效管理5.1.2 燃具的生产企业或制造商应建立销售和售后服务过程监督机制5.1.3 当服务提供组织提供燃具安装、维修服务时,应取得资格5.1.4 三包服务(3.6)期限内,相关服务提供组织应积极履行对应职责5.2 服务文件燃具的生产企业和制造商应制定专业销售和售后服务活动的服务标准或文件体系,并应将相关文件提供给承担燃具销售及售后活动各环节(安装、维修、维护保养和投诉处理等)服务机构,对其进行培训等,以及进行有效管理。
相关服务标准或文件的水平不应低于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其内容应能识别对应服务所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文件的要求5.3 联系与反馈5.3.1 建立系统服务提供组织应建立有专业销售和售后服务活动的联系和反馈系统,掌握售后燃具的流向、故障及缺陷情况;保证售后燃具出现故障时应能给予及时处理和维修服务;该系统应能连续满足用户在使用燃具时对质量、排烟、安装、维修和安全等方面的诉求,以及用户对服务质量的反馈或评价5.3.2 用户回访售出燃具后,针对消费者使用该燃具的情况,服务提供组织应至少每2年对用户进行1次抽查回访5.4 服务人员5.4.1 服务提供组织中从事服务的人员数应与其服务的用户规模相匹配5.4.2 从事安装、维修服务的人员应经过所服务燃具的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同时获得其燃具生产企业或制造商的专业能力认可5.5 应急处理服务提供者在服务活动中,发现燃具的安装或使用有风险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a) 及时维修;b) 当不能进行及时维修时,应与消费者(或用户)约定维修时间,并应将必要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告知用户,同时提醒消费者(或用户)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燃具继续被误使用;c) a)、b)过程应记录明确;d) 在检查、整改、检修过程时的记录应进行保存,保存时间不应低于燃具的使用年限。
5.6 服务职责在燃具使用年限内,无论生产企业转产或停产,原服务提供者对燃具提供的服务应持续得到保证6 销售服务6.1 资源配置6.1.1 提供销售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 “销售商”)应具备符合5.1.1规定的基本配置和条件注: 销售商可为燃具生产企业或制造商自行设置的销售机构,也可为代理销售机构6.1.2 当销售商为代理销售机构时,代理销售机构应获得生产企业或制造商的授权注: 代理销售机构可能为燃气公司、商场、超市或其他机构6.1.3 销售商应为销售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技术指导,并使其了解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文件要求,以具有良好的素质和能力6.1.4 当燃具通过网络或电视销售时,销售商应建立畅通的网上或沟通途径,并应按下列规定明示燃具实际销售商和配送、安装、维修等服务所支持的地域范围,并应保证顾客易于看到和识别:a) 网络商城销售时,应在销售界面显著位置明确清晰标示;b) 网络直播时,应在网络直播现场背景或直播屏幕上持续清晰明示;c) 电视销售时,应在电视营销现场背景或电视屏幕上也应持续清晰明示注: 销售商见6.1.1的注6.2 服务准则 提供销售服务时,服务提供者(包括销售商和销售人员)应遵循下列服务准则: a) 不应夸大宣传误导顾客,给顾客提供的信息应保证真实;b) 不应无故歧视任意顾客特殊群体;c) 保证销售给消费者的燃具包装的完整性,出售的燃具应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合格品;d) 销售时,应将负责燃具安装、维修的相关信息以及相关提醒告知消费者;注: 相关提醒,主要指“勿要私自安装、维修和迁改”、“不得接受非专业的安装人员和未正式授权的机构给安装”等影响安全使用或安全隐患的相关提醒。
e) 当燃具为电视和网络销售时,也应保证所销售发货的燃具与介绍的燃具相一致,以及销售过程中沟通、发货、运输等信息可查f) 顾客购买时,销售服务提供者宜结合顾客需求,对使用气源、安装环境进行初步分析,协助其选择合适的燃具g) 销售燃具后,应安排配送服务,并联系负责的安装企业进行登记,进行售后服务对接6.3 服务信息燃具生产企业和制造商应将售后服务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或包含该信息且可被查询的标识(如二维码等),应明确标示在燃具外壳上,及外包装上或燃具安装使用说明书内或专门的服务卡上,并应标明服务时间出售燃具时,销售服务人员应将声明的三包服务期限和其他售后服务信息的文件出示并提供给消费者6.4 安全使用宣传出售燃具时,销售服务提供者应对消费者进行燃具安全使用的宣传和示范活动6.5 建立消费者档案燃具销售服务提供者出售燃具时,应向消费者提供有效发票和相关保证文件;并应向消费者提供和说明燃具的安装和维修企业,或委托的安装或维修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等,并应建立燃具的可追溯系统,录入消费者信息,建立相关档案,该系统不应泄漏消费者信息6.6 商定安装出售燃具时,销售服务人员应向消费者提供和说明下列内容:a) 安装联系方式;b) 约定的安装时间;c) 非户外便携式的燃具,其安装和维修应由经燃具生产企业或制造商自行设置的或授权的安装企业和维修企业进行,用户不应自行安装或维修。
注: 户外便携式燃具的界定见GB/T 385226.7 配送所售商品的包装应完整、安全,便于运输对消费者承诺的送货范围、送货时间应及时兑现 6.8 安装与维修协议燃具生产企业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销售机构时,应与被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销售的燃具安装和维修的职责范围 7 安装服务7.1 资源配置7.1.1 从事燃具安装的机构,应是燃具生产企业或制造商自行设置的,或者,燃具生产企业或制造商授权的企业(简称“安装企业”),被授权的安装企业应持有正式签订的协议7.1.2 燃具生产企业或制造商应向自行设置或授权委托的安装企业,提供包括燃具使用、安装说明书在内的技术资料、安装配件、相关备件及负责技术培训等活动,并对安装服务活动进行监督7.1.3 安装企业应配置符合5.4规定的安装服务人员,并应为安装服务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技术培训,并使其了解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文件要求,以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能力7.2 安装环境确认上门安装前,应确认安装时间燃具正式安装前,应确认安装环境是否达到燃具安装条件,并按声明的收费标准说明安装配件的收费情况7.3 安装附件确认安装时,安装企业另行配备的安装附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安装服务人员应依据燃具安装说明书,检查燃具生产企业或制造商提供的附件质量情况7.4 安装调试安装服务人员上门安装时,应携带证件,以供消费者(或用户)要求查看时出示;并应依据燃具安装说明书进行安装,在安装后应进行检查、调试,并应符合CJJ 12等相关安装标准的规定7.5 操作说明安装服务人员完成安装检查和调试后,应给用户演示和讲解燃具使用方法,如:表后供气阀开闭、开关燃具燃气阀门、进出水阀门、点火、电池更换、热水流出、火力调节等7.6 安装记录单安装服务人员在燃具安装、检查、调试、演示后,应填写安装记录单,并由安装服务人员和消费者(或用户)双方签字后,由双方分别保存当采用电子记录单时,消费者(或用户)签字后保存,并应能保证消费者(或用户)可随时登陆电子系统(如APP、网站等)查询到该记录单7.7 风险提示服务人员将燃具交付给消费者(或用户)使用前,应对用户进行安全宣传,包括使用注意事项及相关警示内容,使消费者(或用户)了解燃具使用时燃气泄漏、排烟、接地等可预见的风险(包括误使用风险)8 维修服务8.1 资源配置8.1.1 从事燃具维修的企业,应是燃具生产企业或制造商自行设置的,或者,燃具生产企业或制造商授权的组织,被授权方应持有正式签订的协议,维修和安装的企业可为同一家企业。
8.1.2 燃具生产企业或制造商应向自行设置或被授权的维修组织,提供包括燃具使用、维修说明书在内的技术资料、维修备件及负责技术培训等活动,并对维修服务活动进行监督8.1.3 维修企业应配置符合5.4规定的服务人员,并应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