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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养老金并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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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养老金并轨方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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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安徽养老金并轨方案 安徽省近日公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观法》,这意味着养老金并轨政策正式在我省落地 个人按工资8%缴费 《实施观法》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加入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加入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贯穿;对改革前加入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个人缴费为工资基数8% 根据《实施观法》,改革的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根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单位加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比例为20%个人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根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模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根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片面,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养老并轨设十年过渡期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怎么领?实施观法列出了5种处境 观法实施后加入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根本养老金根本养老金由根基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根基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观法实施前加入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在发给根基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根基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对过渡期内(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工作人员,按照合理贯穿、平稳过渡的原那么,确定待遇计发手段。

观法实施后达成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工作人员,其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根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观法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持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根本养老金,同时执行根本养老金调整手段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观法 皖政〔2022〕120号 发布日期:2022-12-24 15:46 信息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 欣赏数: 37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创办,建立更加公允、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抉择》(国发〔2022〕2号)精神,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观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进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笼罩、保根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巩固公允性、适应滚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根本原那么 1.公允与效率相结合既表达国民收入再调配更加提防公允的要求,又表达工作人员之间付出大小区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参保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调配机制 3.保障水平与经济进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本国情,合理确定根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根本生活,促进根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进展 4.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贯穿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加入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加入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贯穿;对改革前加入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决突出冲突与保证可持续进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置、量力而行,切实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冲突,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

上述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观法》(皖发〔2022〕14号)有关规定举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含按照有关规定暂不分类且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 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加入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 (二)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根本养老保险制度 根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基数为本单位加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比例为20%个人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基数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根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工程)、模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根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工程)、绩效工资。

其他工程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片面,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三)改革根本养老金计发手段 1.本实施观法实施后加入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根本养老金根本养老金由根基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根基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2.本实施观法实施前加入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在发给根基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根基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对过渡期内(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工作人员,按照合理贯穿、平稳过渡的原那么,确定待遇计发手段。

3.本实施观法实施后达成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工作人员,其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根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4.本实施观法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持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根本养老金,同时执行根本养老金调整手段 5.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四)调整片面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手段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付出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不另增加根本养老金,在职时赋予一次性赏赐赏赐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经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不另增加根本养老金,赋予一次性退休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根据平衡贯穿的原那么另行确定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处境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手段处理 (五)建立根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处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统筹安置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根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共享经济社会进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根本生活。

(六)统一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全省统一根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核定范围,统一根本养老金计发手段、统筹工程和标准以及调整手段,统一编制和实施根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业务经办规程,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 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对市调剂、市对所属县(市、区)统收统支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由省统一调剂使用省级调剂金制度建立前,各统筹地区收支缺口由同级财政承受 (七)加强基金管理和监视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好 (八)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全省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滚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滚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滚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行转移,并以本实施观法实施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缺乏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

转移后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九)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加入根本养老保险的根基上,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职业年金概括手段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手段的通知》(国办发〔2022〕18号)等规定执行 (十)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实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布局,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根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建立职业年金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一)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根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创办,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创办,为退休人员供给便当快捷的服务 (十二)明确经办管理层次根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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