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 考试和发证办法

公****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372.50KB
约16页
文档ID:538187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 考试和发证办法_第1页
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游艇操作人员的管理,提高游艇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游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经主管机关授权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游艇操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驾驶游艇,应持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游艇驾驶证》);游艇操作人员应在《游艇驾驶证》签注的适用范围内操作游艇第五条 游艇操作人员的类别、等级和所操作游艇的推进装置类型游艇操作人员的类别分为海上游艇操作人员和内河游艇操作人员海上游艇操作人员按照游艇的长度分为两个等级,其中一等游艇操作人员可以驾驶所有长度的海上游艇;二等游艇操作人员仅限于驾驶20米及以下长度的海上游艇内河游艇操作人员按照是否封闭水域分为两个等级,其中一等游艇操作人员可以驾驶内河任何适航水域游艇;二等游艇操作人员仅限于驾驶内河封闭水域的游艇。

游艇的推进动力装置类型分为机械推进动力装置、机械和风帆推进混合动力装置第六条 《游艇驾驶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证书编号、照片二)发证机关签注内容:签发日期、截止日期、适用范围、签发机关及其印章《游艇驾驶证》证书编号规则见附件1《游艇驾驶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第七条 申请《游艇驾驶证》应满足以下条件:(一)身体条件1.两眼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2.无色盲、色弱;3.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4.口头表达无障碍;5.四肢无运动功能性障碍二)年龄持证人年龄不小于18周岁65周岁以上持证人,其《游艇驾驶证》截止日期不超过70周岁生日持证人超过70周岁,如仍需操作游艇,应在《游艇驾驶证》截止日期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机构提交合格的《身体条件证明》,换发有效期为1年的《游艇驾驶证》三)完成规定的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举行的考试第八条 游艇操作人员的培训从事海上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的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规定,取得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许可证》 游艇操作人员的培训应按《游艇操作人员理论培训与考试大纲》(见附件2)和《游艇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与评估大纲》的要求进行(见附件3)。

第九条 游艇操作人员的考试游艇操作人员的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两部分,理论考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实际操作评估分合格和不合格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均合格后视为考试合格理论考试和(或)实际操作评估不合格者,海事管理机构允许其在3个月内补考一次,仍然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应按照《游艇操作人员理论培训与考试大纲》和《游艇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与评估大纲》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 申请《游艇驾驶证》者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游艇驾驶证申请表》;(见附件4)(二)身份证明;(三)身体条件证明;(见附件5)(四)两张近期5厘米白底彩色光面证件照片或电子照片;(五)培训证明;(六) 有效的海船或内河船舶船长、操作人员或引航员适任证书(如适用);(七) 境外海事主管当局颁发的有效《游艇驾驶证》(如适用)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者,海事管理机关签发相应的《游艇驾驶证》第十二条 《游艇驾驶证》适用范围的变更申请变更《游艇驾驶证》适用范围,应完成《游艇操作人员理论培训与考试大纲》和《游艇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与评估大纲》对应的补差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与评估。

第十三条 持有其他船员适任证书人员申请《游艇驾驶证》持有有效海船或内河船舶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适任证书的人员,通过《游艇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与评估大纲》规定的实际操作培训和评估后,可申请相应适用范围的《游艇驾驶证》持有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驾驶证》的人员,申请换发《游艇驾驶证》,除须提交第十条(一)至(四)项规定的材料及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驾驶证》外,还应通过《游艇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与评估大纲》规定的与申请适用范围相应的实际操作培训和评估后,方可向直属或省级地方海事局申请换发与原适用范围相应的《游艇驾驶证》第十四条 《游艇驾驶证》的到期换证《游艇驾驶证》有效期届满之日前6个月内,持证人可向其《游艇驾驶证》档案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游艇驾驶证》的到期换证,并提交第十条(一)至(四)项规定的材料《游艇驾驶证》失效,需通过《游艇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与评估大纲》规定的实际操作评估,方可申请《游艇驾驶证》再有效第十五条 《游艇驾驶证》的污损或遗失补办《游艇驾驶证》如有污损或遗失的,持证人可向其适任证书档案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递交《游艇驾驶证申请表》和身份证明,申请污损或遗失补办。

第十六条 《游艇驾驶证》的初次申领由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或游艇俱乐部统一办理;到期换证、再有效、变更适用范围、污损和遗失补办及境外《游艇驾驶证》换发等,由本人申请办理第十七条 游艇俱乐部依法注册后,应当报所在地直属海事局或者省级地方海事局备案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对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第十八条 游艇操作人员操作游艇,应携带有效的《游艇驾驶证》,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除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吊销《游艇驾驶证》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游艇操作人员、游艇俱乐部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第二十条 相关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封闭水域是指封闭的与外界无通航联系的湖泊、水库等本办法所指身份证明包括: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明、居留证明、护照、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等第二十一条 《游艇驾驶证》由主管机关统一印制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游艇驾驶证》证书编号规则:1、证书编号的组成为:发证机关编码(两位)+证书适用范围编码(三位)+发证年份(四位)+序号(四位),共13位。

2、证书适用范围编码共三位依次是:游艇类别、游艇等级、游艇推进动力装置类型其中:⑴《游艇驾驶证》适用的类别分为:海上《游艇驾驶证》和内河《游艇驾驶证》分别用A和B表示⑵《游艇驾驶证》适用的游艇等级分为: 一等《游艇驾驶证》:海上任何长度游艇或内河任何适航水域游艇二等《游艇驾驶证》:20米及以下海上游艇或内河封闭水域游艇分别用1和2表示⑶《游艇驾驶证》适用的推进动力装置类型分为:机械推进动力装置、机械和风帆推进混合动力装置分别用E和F表示附件2游艇操作人员理论培训与考试大纲考试大纲适用范围类别等级推进装置类型海上内河一等二等混合动力机械动力1. 航行规则及相关安全管理法规(2学时)1.1 中国沿海、内河水域航行规则概述√√1.2.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有关规定及水上安全管理法规概述√√1.3. 游艇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1.3.1游艇安全规章制度√√1.3.2游艇安全管理√√1.3.3游艇操作人员管理√√1.3.4 游艇检验√√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5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有关规定√√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 游艇航行基本知识(6学时)2.1 内河航行基本知识√2.1.1 内河航道概述√2.1.1.1 航道尺度和水流条件√2.1.1.2 内河航道的分类及其特点√2.2 中国沿海海区航路概况2.2.1 中国沿海海区港口概况及通航安全管理规章√2.3. 潮汐基本知识2.3.1 潮汐基本成因和潮汐术语√√2.3.2 我国沿海水域潮汐特点概述√2.3.3 河口潮汐特点与潮汐利用,《潮汐表》简介√2.4 助航标志2.4.1 内河助航标志2.4.1.1 内河助航标志概述(包括功能和分类)√2.4.1.2 内河助航标志的外型、标志颜色和灯质规定√2.4.2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2.4.2.1 海区航道走向及左右侧规定√2.4.2.2 标志类型√2.4.2.3 各种标志特征及相应的航行方法√2.5 航用海图及航行图2.5.1 墨卡托海图的基本概念、比例尺与图例识别√2.5.2 高斯内河航行图的基本概念、比例尺与图例识别√2.5.3 航行图的使用、保管和改正及保存,航行通告种类及内容√√2.6气象常识2.6.1 气象要素2.6.1.1 气温概念及其与天气关系√√2.6.1.2 气压概念及其与天气关系√√2.6.1.3 湿度概念及其与天气关系√√2.6.1.4 能见度概念及等级√√2.6.1.5 雾的成因、分类,各种雾的概念及特点√√2.6.2 气团与风的基本概念√√2.6.3 气旋与反气旋2.6.3.1 气旋的概念√√2.6.3.2 龙卷风概念及特征√√2.6.3.3 热带气旋的等级和名称√√2.6.3.4 台风结构及其天气特征,游艇防台措施√√2.6.4 天气预报内容、灾害性天气预报√√2.6.5 常见天气谚语√√2.7 航行基本要领及定位技术2.7.1 航线的拟定和选择√√2.7.2 转向点定义及选用原则、转向时机掌握√√2.7.3 船位定义及定位方法√√2.7.4 航向、船位及避让的关系√√2.7.5 不同类型河段的航行方法√。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