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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制度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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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制度办法3篇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制度办法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除一号住宅小区博士生公寓、留学生公寓之外的南京理工大学校内各类学生公寓  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三条保卫处对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负有监督、指导职能:  (一)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机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更换、更新学生公寓到期灭火器,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  (三)指导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学生志愿消防组织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四)指导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及消防技能培训工作;  (五)协助*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会同校内有关机关或单位调查火灾事故、火险、火情(警)原因,认定责任  第四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和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单位全面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一)制定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设施操作规程;  (二)在物业管理合同(协议)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责任考核和奖惩标准;  (三)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四)定期进行学生公寓区域的防火检查,落实夜间防火巡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加强学生宿舍内用火、用电安全宣传教育与检查,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牵头查证违章、违规行为人,形成具有违章违规人意见的规范记录,及时通报学生管理机关、学生管理单位、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六)负责学生公寓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七)保障学生公寓区域及楼宇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八)按规定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九)制定并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十)发现火灾、火险、火情(警)按照既定的预案立即组织扑救、疏散学生并报警,  (十一)对积极参与火灾、火险、火情(警)扑救、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等学生管理机关,各院(系)、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学生管理单位对学生负有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消防安全行为奖惩职责:  (一)开展经常性的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技能培训和演练;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检查作为学生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告知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处罚规定,协助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单位查证违章、违规行为人;  (四)对制止或举报违章用电、用火现象,积极参与火灾、火险、火情(警)扑救、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  (五)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及时、准确地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  第六条对管理人员失职或渎职行为,由所在单位依据相应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重大责任追究事项,报请学校处理  第三章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所有入住公寓的学生,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定,主动接受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单位、学生管理单位和学校的检查,服从管理  第八条学生公寓严禁私自使用、存放下列电器:  (一)电炉、电热水杯、热得快、电炒锅、电火锅、电磁炉、电饭煲、电熨斗、电吹风、暖风机、油汀、饮水机、电冰箱、电热毯、电烙铁等电热器具或使用功率在300W以上的电器;  (二)非*强制性认证(3C认证)的电器。

  第九条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卸学生公寓内的电器线路及电器设备  第十条离开寝室时,须关闭或切断负载交流电器电源  第十一条严禁在学生公寓区域内燃烧物品等使用明火行为  第十二条不得在学生公寓内存放孔明灯、烟花爆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条严禁损坏或非火灾时擅用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  第十四条禁止其他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用电、用火造成火灾、火险、火情(警),给予责任人以下行政处分:  (一)导致火灾事故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导致火险事故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导致火情(警)的,给予记过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四)火情(警)发生后,能奋力扑救,积极挽回损失,积极配合调查,有深刻悔过表现者,可酌情减轻处理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规使用电器,未造成火灾、火险、火情(警)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未造成火灾、火险、火情(警)的;  (三)擅自改装、拆卸学生公寓内的电器线路及电器设备;  (四)损坏或非火灾时擅用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一)持有违规电器的;  (二)持有非*强制性认证(3C认证)的电器;  (三)存放孔明灯、烟花爆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八条离开寝室时,未关闭或切断负载交流电器电源的,给予警告  第十九条一年内再次违反本规定的,加重一级处分  第二十条凡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取消当年享受各类助学金、奖学金资格;该生所在寝室不得参加当年文明寝室评选  第二十一条对违章用电、用火协同制造者或者提供电器、明火用品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班级成员众多或经常性违章用火、用电,或造成安全事故,该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非全日制在籍学生,违反本规定的,有一次记过以上处分或二次以上严重警告处分的,除给予相应的处分外,同时责令其在15日内搬出学生公寓  第二十四条对违规、违章事实认定无疑义的,学生管理机关和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处分决定,形成处分文件,报送校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并向学生公寓管理机关、全校学生通报  第二十五条上级部门、学校或保卫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后勤中心牵头查证行为人,并通报学生管理机关、学生管理单位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中火灾指*消防机构立案或交由学校处理的燃烧事故,火险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上、*机关消防机构不予立案的;火情(警)指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下,*消防机关消防机构不予立案的。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中述及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一号住宅小区博士生公寓、留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分别由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牵头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相关规定废止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制度办法2  为了确保学院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消防法》和*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禁止私接乱拉电线和将插排线拉到床上使用电褥子、台灯、电扇、充电、听收录机等  二、禁止躺在床上吸烟和在床铺上点蜡烛照明看书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进宿舍房间没有人时和晚熄灯后,应关闭电器开关  四、宿舍楼内禁止使用明火、烧废旧物品、纸屑等  五、爱护宿舍楼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非火警禁止使用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六、宿舍如发生火警、火灾时,应立即报告宿舍管理员和拨打学院保卫部值班(86684770)或“119”报警,切断电源  七、保卫部将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宿舍及个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制度办法3篇扩展阅读 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制度办法3篇(扩展1) ——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吉林省消防条例》,我院对学生宿舍特规定如下:   一、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扯电线、私接灯具和电源插座等,严禁使用一切电炉子、电褥子等电热器具,违者按规定给予没收。

  二、宿舍内严禁动用明火、烧水、做饭等,不准点燃蜡烛、蚊香,不准焚烧废纸、垃圾,如有违反,按规处罚  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喝酒、赌博等行为,如有违反,从重处罚  四、宿舍内严禁外人留宿,如有学生亲属探视需住宿,上报医务科批准  五、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医院公共财产和基础设施  六、以上条款如有违规,一律罚款50—200元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为了保证学生宿舍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宿舍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宿舍的秩序,结合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宿舍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一、每个宿舍应设立一名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宿舍消防安全事务,建议由舍长担任  二、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组织全体宿舍成员学习消防制度,组织讨论制定火灾发生时的.安全逃离方案  三、宿舍人员应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了解身处环境的火灾危险程度,认识各种消防安全标志和消防表识,懂得防火常识,熟悉灭火知识(如使用各种类型的灭火器和室内消防栓等设施),掌握报警要领(如正确拨打火警,和大声疾呼及手动报警的方法),掌握自防自救和逃生的基本技巧及注意防火灭火中的有关安全事项,知道消防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的具*置,应急照明*时不得关闭等消防安全知识。

  四、宿舍人员应定期检查宿舍,检查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老化线路或其他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领导解决隐患  五、由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员监督,宿舍全体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做好室内卫生保洁,宿舍内垃圾应及时倒入垃圾池内,避免垃圾堆放  2、宿舍内存放物品,如纸箱等易燃物品,要及时处理,以免有火星掉入,燃烧起火  3、不私拉电线,不使用违规电器,禁止用电超负荷运行  4、保证用电器只在宿舍有人时使用,宿舍无人时不能使用,用电器应尽量远离床铺等易燃物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制度办法3篇(扩展2)——某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制度 (菁华1篇) 某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制度1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制度为了保证住宿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制度》 一、规定(一)宿舍楼内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区负责人为负责该楼宿管员二)学生宿舍每层配置消防器材,由保卫科派人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三)所有消防设施、器材为消防应急时用,任何人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四)责任区负责人要经常性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并通过消防安全通道采取紧急疏散措施五)责任区负责人要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帮助学生养成安全用电的良好习惯,爱护用电设施,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杜绝火灾隐患六)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烧酒精炉等)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电熨斗、热得快、电褥子、蓄电池式应急灯和电源插板等电器及非安全器具及其他电器设备七)严禁乱动总电源开关、保险及楼内的消防器材,不准私安电器插座,严禁擅自拉电线或改装、拆除宿舍配套电器及线路八)宿舍楼内禁止存放酒精、煤油等易燃危险物品,不许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九)宿舍内禁止吸烟;熄灯后不得点蜡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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