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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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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教材管理办法(试行)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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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教材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材供应的质量,保证学生教材费的安全与正确使用,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 教材订购计划根据《广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课程开设计划,由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统一编制校外教学点的《学期教材订购计划》 校外教学点于每学期的第11周前填报下一学期的广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材订购计划,向学院提供订购教材的有关信息,由学院教材科负责汇总,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编制统一的校外教学点《学期教材订购计划》 学院教材科将审定的《学期教材订购计划》反馈给校外教学点第二条 教材的采购学校按规定程序选定教材供应商,校外教学点使用的全部教材由教材供应商负责订购,校外教学点不得自行采购教材学院教材科负责将审定的《学期教材订购计划》送教材供应商第三条 教材的配送教材供应商按学院发出的《学期教材定购计划》 ,在规定时间内向校外教学点配送教材,校外教学点与教材供应商直接办理教材验收、退换手续校外教学点应无条件接收按《学期教材定购计划》订购的教材教学点必须在教材验收后及时将教材《批销单》的一联(附签收) 及时送学院教材科,以便学院及时掌握校外教学点教材配送情况,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批销单》是学院、教学点办理教材费结算的原始凭证第四条 教材的发放 校外教学点应及时分发教材给全部在册学生,教学点在发放教材时,必须按规定要求领取教材的学生在《教材签收表》上签字确认, 《教材签收表》是学生个人教材费结算的唯一依据第五条 教材的退换教材供应商配送的教材与《学期教材定购计划》有差异时,可以协商退换每学期的教材供应完成后,校外教学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教材退换工作,但必须根据校外教学点的实际情况,预留足够的学生用教材第六条 学生教材费的补、退1、在毕业前已办理转学、退学手续的学生,各教学点应及时退还其没有使用的教材费2、对毕业班学生,各教学点应在学生毕业前认真核算学生实际使用教材费的情况,报学院教材科核准后,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与毕业生结清教材费1)填写《 广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 届毕业班教材结算明细表》 (一式两份)列明学生在培养周期内所使用的教材名称、采购价格、使用的教材费总金额等,并让学生签字确认2)学生已使用的教材费金额,应按实际采购价格(折后价)计算根据结算结果,按学生已交教材费和已使用教材费的差额,与毕业生结清教材费:已交教材费多于已使用教材费时,应向学生全额退还剩余教材费;已交教材费少于已使用教材费时,可以向学生补收超支部分教材费。

3)凡退还的教材费,必须编制《毕业生教材退费签领表》让学生签收;须补交的教材费,必须编制《毕业生教材费补交清单》让学生签字确认签领表和补交清单须有校外教学点负责人签字确认4)教材费结算结果必须在校外教学点内向全体毕业生张榜公布,同时上报学院备案第七条 教材费的管理1、校外教学点可以在物价部门的许可范围内向学生预收一定的教材费,教材费的预收标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定,校外教学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额外加收;校外教学点在预收教材费时必须向学生开具正规票据2、校外教学点教材费的结算方式分为集中结算和独立结算两种实行教材费集中结算方式的校外教学点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预收的学生教材费上交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由广州大学财务处统一管理,其教材费的支付由学院与教材供应商结算后统一支付;实行教材费独立结算方式的校外教学点可以将预收的学生教材费按规定自行存管,并直接与教材供应商结算各校外教学点采取的教材费结算方式,由学院根据学校管理的需要另行通知3、实行教材费集中结算方式的校外教学点必须及时提供结算所需资料,协助学院办理教材费的结算手续如有延误,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违约损失4、实行教材费独立结算方式的校外教学点必须设立专门的教材费预收和支出的会计账册,必须按学期、专业、班级登记本教学点学生教材费预收和支出情况;会计账册登记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教材费必须专款专用,教材费的支出只能用于采购广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材,严禁挪作他用。

5、实行教材费独立结算方式的校外教学点必须严格按实际采购教材的种类和数量,以合同规定的价格,及时向教材供应商进行结算,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学生教材费中列支,并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教材供应商付清教材款,以保证我校履行成人高等教育教材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6、实行教材费独立结算方式的校外教学点若延误教材费的结算和支付,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违约损失7、学院教材科与财务人员负责对校外教学点教材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八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九年十一月起施行,解释权归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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